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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上地利用和保—护
》第十七条 》自治州、县(—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本—级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编制逐级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
? : 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乡(?镇)人民政府编【制报县(市)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上报【州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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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并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程—序报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建立土—地储备?制度控?制一级土地市场严格!依法划拨土地使用】权不得超《越权限划《拨供地;以有偿方式!提供建设用地的【应当严格控制协议】。。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房地产》开发等?经营性用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方式提】供;所有土地供应】的信:息、交易程序、收】费标准都必》须公开
第!十九: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鼓励】和支持农《。牧民对海拔在—。三千米以上和大【于二十五《度的坡耕地》有计划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切实保护土地】的生产能力和—生,态环境严禁对—已经退耕还林还草】和坡度在二》。十五度以《上的土地进行复垦】耕种农?作物
【 :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县、(市)人民【。政府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基本草场保!护区: ,
—在,已划定的保护区【内不:准擅自建房、—建坟、建窑;不【准随意挖《砂、采石、采矿、取!土、乱垦乱挖药材】等
第二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必须认真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基本农【田和基本《草场:及有林?地
》。 , 非农业建设用】地经批准占用耕地后!没有:。条件开垦或者—新开垦的耕地达【不到要求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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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耕地开】垦费按照下列—标准缴纳水》。浇地、?菜地每?平方米五元至二【十元;旱源(川)地!、梯田每平方米五元!至十五元;》山旱地及其他耕地每!平方:米二元至六元—
》。第二十二《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的耕地一年内不用而!且可以耕种并—有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由土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所占?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倍收取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动工建设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视其》原由收取土地闲置费!或者收回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第二十三条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本省》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每平!方米五元至十—五元的土《地复垦费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耕地开垦费、土地】闲,置费和土地复垦费】由同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收取缴【同级财政专户储存由!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年度使用计划专!项用于确定》的土地?开发和整理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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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地资源保护】和发展人工草—地要划定基本—草场保护区即抗【。灾保畜基地围栏草场!和人工草场在划定】的基本草场》保护区内《。禁止:开垦:和,破坏草原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草原上排放废】水、废气和》。。废渣不准随意挖【沙、采?。石、取土、开矿、修!。建,公路等征用使用【。草原的作《业完毕凡能》利,用的草?原必须?回填表层土壤—恢复植被《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违法开垦草地对承!。包后的草地》连续:两年以上确实无【人管护?造,成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的】由发包单位收回另行!发包:使用:草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因种植饲】料需用少《量开垦草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工管部门【和畜牧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按照有关规定【报,批
对!已开垦的草地有下】列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限期封闭!种草种树恢》复植被?
? ?(一)未按规定【建,设灌溉设施》。的;
【 (二)造成沙化】或者水土流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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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违法开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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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随意采集》野生:植物、挖药材、采石!、开矿、勘探等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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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切实保护林地资源!制止乱砍滥》伐;防止《水土流失
】 严《禁随意开垦》和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毁》林毁草行为》防止植被破》。坏
按!照宜农则农、宜【牧则牧、宜林则【林、宜渔则渔—、宜荒则荒的原【则鼓励依《。法开发承包、租赁荒!山、荒地、》荒滩和未利用—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
!。 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属:。于全:民所有的由林业【主管:部门和其他主管部】门组织造林;属【于集:体所有的《由乡(镇《),、村组?织造林全民和—集体所有的宜—林荒山、荒地、荒滩!可以由集体或者【个人承包植树种草】
第二十】六条 一次性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多年生》牧草、畜牧业生【产的开发者》持应开?发项目立项报告论证!报告等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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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荒山、荒地、荒】滩五十公顷以下的由!县(市?)人民?。政府批准;五十公顷!以上一百公》顷以下的由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
!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要制定优惠政策【积极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开发承包荒山、】。荒地、荒滩、植树种!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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