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五?章 监?督检查
《
第五十—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不行政区域内【贯彻实施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 ,土地监查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和查处相结!合的方针遵循依【法、及时、准确的】原,则 :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通晓土地【监查业务、熟—悉土地?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明 【
《 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职责时出【示土地管理监督检查!证件
》。
第?五十一条《。 自治州、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监查《职责:
(一】)监督检查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和遵守情况; 【
,
(》二)受理对土地【违法行为的》检举、控《告;
《
: (三)调—查,处理土地违法案件】;,
》 (四)对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土地管理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五)指导下!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土地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十二条 《自治州、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工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
第五十三条 !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就土地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时应:当给予支持与—配合并提供工作【方便: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第五】十四条 经查证并】正在:进行土地违》法行: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违》法单位或者个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并依法查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