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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一)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城镇土!地;:  《  (?二)国家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 ,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 :。。   (四)—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河》滩地、水域等 ! , 第七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除第六条规定】以外并依法》。确定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人工—草地、农《区,村庄附?近的草地和护村【林地:。属于农牧民》集体所有 》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或者个人!通过划?拨、征?用、出让、》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  】  (二)国家能】源、水利、通—讯等设施用地;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破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  —  :(四)未《按批准用这》使用的土地经—批准后两年》内未使用的土地和】因撤销、《搬迁等不再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第九【。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   (一》),农牧民依法使用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 ! :   (二》)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 第十【条 自治《。州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制》度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变更》、审核、发证—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十:。一,。条 依法确权登记、!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及其他【。土地登记内容—的必须自改变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用地单位【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权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确权变】。更登记 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土,地登记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    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调?查、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十二《条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齐,全的土?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申请必须】及时予以受理土地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结;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结 】  :。 , , 土地登记机—关或者土地》权利人发现登记内容!有误的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 《。 第十四—条 申请土地初始】或者变更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和跨行政】区域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