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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    《(,一)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城镇土地; 】    (二)【。国家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 (:四):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河滩地、水域【等 第七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除《第六条规定以外并】依法确定《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人工草《地、农区《村庄附近的草地和护!村林地属于农牧【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或者个人通过!划拨、?征用、出让、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 【 :   (《二)国家能源、水利!、通讯等设施—用,地;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破】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 【   (《四)未按批》准用:这使用的土》地,经批准后两年内未】使用的土地和—。因撤销、搬迁等不再!。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九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一)农?牧民依?法使用?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 —   (《二)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 】 第十条 自治】州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制度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变更、审!核、发证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十一条 依法确权!登记、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及:其,他土:地,登,记内容的必须自【改变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用地单位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权!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确【权变更登记 — 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土】地登记?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    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调,查、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 ?第十:二条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齐全的!土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申请必须《。及时予以受》。理土地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结;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结   】  土地登记—机关或者土地权【利人发现登记内容有!。误的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 第十【四,。条 申?请土地初始》或者变更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 》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和跨行政】区,。域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