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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 ,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    《(一)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城镇土地;—    (【。二)国家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 ,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    (四)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河滩地】、水:域等 《 第七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除,第六条规定以外并】依法:确定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人工草】地、农?区村:庄附近的草地和护村!林地属?于农牧民集体—所,有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或者个人通过划拨】、征:。用、出让、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 !。 ,   (二)国家能!源、水利、通—讯等设施用地;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破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 :    (》。四)未按批准用这使!用的土地经批准后两!年内:未使用的《土地和因《撤销、搬迁等不再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九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 :  :(一)农牧民依【法使用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   ! (二)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 ! 第十条【 自治州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制度》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变更、审核【、发证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十一条— 依法确《权登记、《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及其他土【地,登记内容的必须【自改变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用,地单位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权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确》权变:更登记 —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土—。地登记?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   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调查、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齐【全的:土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申请!。必须及时予》以,受理土地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结;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结 ?     土地登】记机关或者土地权】利人发现《登记内容有误的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 第十四】条 申请土》地初始?或者变更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和跨行政区域】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