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
》第六条 下列—。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
? ?(一)除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以外:的城镇土地;
! : ,(,。。二)国家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使用【的国:。有土地;《
《 (三)》国家:。依法征用的土地; !
《 (四)依照—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林地、草地、山】岭、荒地、河滩地】、水域?等
第七】条 :自治州行《政区域?。。内除第六《条规:定以外并《依法确定农牧区【集体经济《组织的?耕地、人工》草地:、农区村庄附近【的草地和护》村林地?属于农牧民集体所】有
》
第八?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 (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军队或者个人通【过划拨、征用、出让!、转让、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
《 (二)国—家能源、水利、通】讯等设施用地; 】
(三)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破】产后其土地》使用权由县(市【)人民政府依—。法收回的;
!。 :(四)未《按,批准用这使用—的土地经批准—后两年内未使用的】土地和因撤销—、搬迁等不再使用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确定国有土【地使用权
—
第九条 【集体:。土地使用权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下列!。条件确定
!(一)?农牧民依法使用的宅!基地及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
!
《(二)农牧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兴办《的,企业、?事业单位依法使用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用地的
!第十条 自治州依】法实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登》记发证制度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土地确权登【。记、变更、审核、发!证手续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他!项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
第十一【条 依?法确权登《记、变更《土地所?有权、使用权—或者因转让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使土】地使用权转移—的依法?改变:土地用途及其他土】地,登记内容《的必须?自改变之日起三十】。日内由用地》单,位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确权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确权变更登记 】
依法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的—当事人?必须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有关文件向【有批准土地登—记权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变更登记由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登记、—核发土地他项权利证!明,书
《 《国有土地使》用者必须持》有关土地权属证【明材料向土地—所在地的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登记!。。的土地?进行调查、》审核后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登—记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二条 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权属—。证明材?料齐全?的土地初始》登记和?变更:登记申请必》须及时予《以受理土《地初始?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完结;变更登】记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完》结
土!地,登记机关或》者土地权利人—。发现登记内容有【误的原?土地登?记机:关应当依法及时予】以纠正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土地登【。记机关注销》土,地登记和土地证【书
》 :(一:),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 (二)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土地使用权出租、!抵押:等他项权利》终止的; 》
(四)】法律、法《规规定其他应当办】理,土,地注销登记的—
第十四条!。 申请土地初始或】者变更?登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交纳土地《登,记费
【第十五条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也可以—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发【包方和承包》。方应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牧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第—十六: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和:跨行政区域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共—。同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
?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期间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使,用,现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