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房》屋拆迁评估
】
第二十《三条: 被拆迁房屋【的货币补偿金额【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结合房屋重】置成新价《确定:也可以参照建设(】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房地产交易》价格信息为依据进行!。商定评估《时点以?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日?为准:
: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当按照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所调换【房屋:价格可以自行商定也!可以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第二】十四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拆迁补?偿的在听《取被拆迁人意见【后由拆迁人委托【具有三级《以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支付!评估费用委托评估】应,当订立评《估委托合同
【 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内的《。被拆迁房屋的—评估与拆迁安置房】屋的评估应》当委托?同,一个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拆迁当【事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
!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后《不得转让受委托的评!估业务
【第二十五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应【当如实向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提供必需《的资料并协》助该评估机构开展】现场查勘
】 ,。 受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按?照委托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条件完《成委:托评估业《。务并:向委托人出具房【地,产价格评估报告【
估【价,机构的估价活动应】当,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合法!的,原,。则执行?国家和省房地产估】价规范
第二!十六条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结果之日】起,15日内《持,。其委托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向】县 (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复核《申请复核评估—可由原评估机—。构复核也《可,由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指定评估机构—复核并按《。。复核评估《结果补偿
— : , 当事人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拆迁评估技—术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鉴定其【鉴定为最终鉴—定复核评估》费用和鉴《定所需?费用根据《责任大小承担
【
当事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未向房屋拆迁【评估委?员,会申请鉴定导—致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依照【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处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