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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 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 》 第七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并向所在【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其:存款金额应当不少于!经初步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70%!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部分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分期到】。位时间 【第八:条,。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第》九,条 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区?域张贴并在》报纸上刊登 【   ?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    (三)拆迁!期限;  — ,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 ,  :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 (七)其它—应当公?告的事项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审查同意延期的发!布拆迁延期公告 】     拆—迁,范围由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 第十一条 !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取得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  : 委托?拆迁的接《。受委托的单位必【须具有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配备【不少于5名取得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  委托拆迁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  :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   (二)拆迁补!偿方式;《    (—三):搬迁期限; 【   (四)—违,约责任;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前》款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 第十四条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五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经》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并裁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已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已向房屋承租人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第十六条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遵循下列程序—    (一【)拆迁人提出申请;!  ?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  !。。  (三)》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并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7日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执行人?员应制作现》场记录记明》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现场记—录由执?。行人、被《执,。。行人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派—出的见?。证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现场记录!中注明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七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八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凡未经依法【办理拆迁项目变更】手续对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由拆—迁,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 第十九—。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被拆!迁住房?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款应】当用于住房》。安置 ?  : ,  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资证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 拆迁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努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 第?二十一条 拆迁!安置工?作结束后拆迁人应】。当,及时办?。。理拆:迁验:收手续和房屋所有】权注销手续 】。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 , ,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它档案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