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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第二章 】 拆迁?管理: , , 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作为拆】迁人实施《拆迁申请《领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六)依法》应当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计划包括拆迁范!围、方式、期限等;!拆迁方?案包括被拆迁房屋状!况、:各种:补偿:和补助?费用概算、产权【调换房屋安置标准、!新建安置房屋平【面设计图《和地点?、临时过渡方式【及具:体措:施等 ? : 第七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并向所在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交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其存款—金额应当不少于经初!步评估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总额的7—0%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不足的部分】应,当在拆迁《。方案中明确分期到位!时间 ? ,。 第八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按本办法第六条所!列条: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当作出不》予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 ?第九条 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将房屋拆迁】。公告在实施》拆迁区?域,张贴并在报纸上【刊登 ?     房屋【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一)拆【迁的目的和依据【; :  : , ,(二)?拆迁:的地点和《。范围; 》   (三)拆迁】期限;   【 ,(四)拆迁人、拆迁!人委托的《拆迁单位的名称【;  《  (五《)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法律!救济途?径,; : :   (六)索取】拆迁相关资料的【地点; 《   ? (七?)其它应当公告的】事项 《 第十条 【拆迁人应当在—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内】实施拆迁 —    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最长为1【年拆迁人在》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未完成拆—。迁的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前15日向】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延期延》。。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经审查同意延!期的发布拆迁延期公!。告,。。 ,     拆迁范围!由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规划许【可证批准的范围确定! 第十—一条 ?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不得超【过1年 — 第十二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拆迁人自行拆迁】的应当配备》2名以上取得—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工作人】员,     委托拆!迁的接受委托的【单位必须具》。有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拆迁资格—证,书配:。备不少于5名取得】拆迁岗位《合格证?书的专?业人员    】 ,委托拆迁拆迁人【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订—立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三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被!拆,迁房屋的建筑—面积及价《格金额;    !(二:)拆迁补偿》方式;  —  (三)》搬迁期限; — ,   (四)违【约责任; —   (五)当事】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 ,。   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前》款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安置用房的权属证】明、有关规划资料】、价格?金额、面积、地点、!楼层、?差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事项】    》。 实行货币》补偿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除本条第一】款,所列内容《外还应当包括货币补!偿的支付《。方式和期限 【 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订立后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五条 】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协议的自搬迁—期限届满之》日,起至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期》限届满之日前经当】事人申?请由: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并,裁决被拆迁人是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 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办法已对被拆迁!人或者被拆迁人已向!房屋承租人提—供拆迁安置》房,、周转房的依法【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十六条》 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届满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拒绝搬!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由裁决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迁应遵】循下列程序 【。   (一)拆迁人!提,出申请;《   《。 (二)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现场查《勘提出强制》拆迁意?见并报本级人民【政府;?  ? , (三?)县(区)人民【政府进行审》查并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前《7日通知拆》迁当事人;  】  :(,五)实施强制拆【迁时执行人员应【制作现?。场记录记明强—制执行过《程和搬迁的财物【现,场记:。录由执行人、被【执行人和《被拆迁房屋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派出【的见证人签名被【执行人拒绝签名的应!在现场记《录中注明《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十七条 拆迁【中涉及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 :第,十八条 《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转让的应当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并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变更!手续项目依》法,转让后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有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凡未经依》。法,办理拆迁项目—变,更手:续对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害的】由拆迁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被拆迁】住房所有权人和房】屋承租人的》补偿款应当用于【住房安置   】。  :县(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 ? 第二十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拆迁】单位和拆《迁从业人员的管理】严格资?证审查实行市场【准入和持证上岗制度!。  ?   拆迁单—位应当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行:为努力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 , 第二十一条【 拆《迁安置工作结束后】拆迁:人,应当及?时办理拆《迁验收手续和房屋所!有权注销手续 ! 第:二十二条《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收集下列房屋—拆迁:资料建?。立房屋拆《迁,档案 《 ,  (一)》房屋拆迁、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    (【二)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三】)委托?拆迁合?同,副本:;    (四】)拆迁过程》中的行政执法文书;!    (五【),与拆迁?有关的?其它档案资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