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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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结算!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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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拆迁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区内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九条 拆】迁私有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补!偿,方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一条 ? , 拆迁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也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偿并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第三十三】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人!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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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按房改政策购买【部分产?权,的住房房屋共有【权人应当《按房改政策补足【部分产权《后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拒不补足部分产权!的按已?有产权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拆!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自管公房)的属【本单位职工租住【且未按房改》有,关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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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规划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当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临时建筑的重置】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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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拆【迁所有人不》明的房屋《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并按】本办:法,规定补偿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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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无人《请求产权的偿—还,的房:。屋或补偿款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
第三十七!条 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八,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可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达成!清偿协?议后: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在住宅—。房屋被拆迁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并】给予优先安排—
《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 ,。 : 实行产权调换因拆!迁,人的责?任不:能按期交付安置【房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超过过渡期限的】实际时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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