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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结算价差
】第,二十八?条 拆迁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区,内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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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拆迁【私有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补,偿方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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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也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偿并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第】三十三?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人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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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按房?改政策购买部—分产权的住房—房屋共有权人应当按!房,改政:策补:足部分产权后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拒不补足部分产【权的按已有产权补偿!
第三—十四条 拆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自管公房)的!属本单位《职工租住《且未按房改有关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规划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当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临时《建筑的重置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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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拆迁所【有人不明的房屋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并:按本办?法规定?补偿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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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无人请求产权的【偿还的房屋或补偿】款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
第三】十七:条 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八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可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达成清偿协】议后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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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在住宅房—屋被拆迁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并给予?优先安?排
第四十条! ,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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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 实?。行产权调《换,因拆迁人《的责:。任不能按期交—付安置房《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超过过渡期限!的实际时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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