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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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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结算价差
】第二十八条 拆迁!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区?内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第【二十九?条, 拆迁私有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补】偿方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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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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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 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也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偿】。并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第三十三条 —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人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 拆迁按房改政!策购买部分产权【的住房房屋》共,。有权人应当》按房改?政策补足《部分产权后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拒不补足部分!产权的?按已有产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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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拆—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自管公!房,)的属本单位职工】租住且未按房改有关!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补偿》
《。第,三十五?。。条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规划: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当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临时建筑的!重置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第三十六条! 拆迁所有—。人不明的房》屋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并按本办】法规定补偿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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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无人!请,求,产,权的偿还的》。房屋或补偿款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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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 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八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可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达成清偿!协议后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在住宅房屋被拆】迁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并给予优先安排】
第四—十条 ?。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 , 实行产权调换【因拆迁人的责任不】能,按期交付安置房【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超过过渡期限—的实际时《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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