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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拆迁补偿与!安置:
第二十七条! :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房屋产权调—。换
《 实行货币【补偿的补《偿款根据被拆迁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因素以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确《定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包:括房:屋的重置成新价和】区位补偿价
【 ? 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人应》当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与所?调换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款—结算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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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拆!迁租赁的《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拆迁租赁房【屋实行产权调—换拆迁人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屋在规《划,区内与?原房屋?价格相?当并且使用面—积不低于原房屋使】。用面积的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服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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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拆:迁私有房屋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补【偿方式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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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拆迁公益事业用房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城市规划】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给予货币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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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一【条 拆迁房【地产管理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并经?公,。证机关公证》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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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市!政基础设施等公【益事业建设项—目的:房屋拆迁对被—拆迁人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给予补偿;也可以!按照被?拆迁:。房屋原建筑》面积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补偿并允【许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其《经济适用住房按【照商:品房产权《管理
第【。三十三条 【拆迁已?购,公有住房(房—改房)拆《迁人应当按照被拆迁!人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政府对被!拆迁人?不再提?。供经:济适:用住房?
: 《拆迁按房改政策【购,买部:分产权的住房房【屋共有权人》应当按房改政策【补足部?分产:权后由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拒?。不补足部分》产权的按已有产权补!偿
》第三十四条》 : 拆迁机关》、企业、事业单位】自,管的公?有住房(以》下简:称,自管公房)的属本】。单,位职工租住》且未按房改有—关政策购《买过:公有住?。房的应当按照有关政!策出售给房屋承租人!房屋承租人购买现住!公房后作为》被拆迁人由拆—迁人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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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 :拆除违章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和规划批准建设【时规定如遇》规划调整应当拆除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临时建筑的重】置成本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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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拆《迁,所有人不明的房屋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公告》并按本办法规定补偿!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逾期无?人请求产权的—偿还的房屋》或补偿款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代【管,
《第三十七条》 拆迁有产权纠!纷的房屋在拆迁管】理部门公布的规定】期限内纠纷未解【决,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拆】迁拆:迁前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对?被拆:迁房屋作勘》察记录?并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第三—十八条 《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实行【产权:调换的可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签【。订抵押协《议;实行货币补偿的!由抵押权人和—。抵,押人重新设立抵【押或:者达成清《偿协议后给》予补偿
第】三十九条 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在住宅【房屋被拆《迁后可以《申请廉租住房并给予!优先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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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支付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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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过渡期限内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自行安》排住:处的拆迁人应当【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使用拆迁人提【。供周转房《的拆迁人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 《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支付标准不】得低:于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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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行产》权调换因拆迁人的】责任不能按期交付】安置房的对自行安排!住处的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应当自逾期之月起!。以超过过渡期限【的实:际时间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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