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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章 ? 市政道》路管线 第四!十七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 第四十【八条 ?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 》 第:四十九?条 : 鄂州市《城市道?路,按照其交通功—能划分为四级既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城市各!级道路指标见表9.!1    ! 城市各级》道,路,规划指标 —表9.1《。 — , ! 道路类别 ! 《 设》计车速 (km/n!) — 路网密度 (!km/km2)【。 : , : , 道路中》机,动车道条数(条【) 《 道路宽!度 (m) 】 每—车道宽度 》(m) — ? : 《 ? 快速【干道: , 《 , 60-80】 【 0.?4-0.5》 ? 6-8】 — 60《-80 — , 3.75 ! ! 《 主干】路 【 50-60】 0!.8-1.2 ! ? , 6-8 》 ,。 —40:-60 》 : , 3.》5-3.75 】 【 》 —。次干路? 《 40【-50 ! 1.2-1.】4 】 4-6 【 《 ,30-4《0 》 3.5【 ! 《 【支路 》 3【0-:40 】 :3.0-4.—0 — 2-4 【 【15:-30 【 3.—25-3.》5 ! 】 《居住区?内道路? ? 《 :。。 , 《 ?。。   —。  》 —   】 ?。。  《 【 ? 《 1、小—区道路 【。 2—。0 : , 》   ? 2 ! , 《 10-》20 ! 3.2《5 《 【 , 《 2、组】团道路 》 》。 15 —  【 , 2】 , 8】-10 【 3.25 ! — ! 3、宅间小!路 】   》。 ?。 , ,   》   【 — ≥2.5 】 ,。   ! ! 》第五十?条 ?在道路?上开机动车》道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设项目原则上!开一个机动车道口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在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二)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开口开口位置—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在支路《上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 —。 第五十一条!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并【取,得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 ?  :。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 》第五十二条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    (二)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控制 】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    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   ?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污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 《。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十】)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的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 ? 第《五,十三条?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 — 第五十四》条 : 非人防工程自身需!要的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特珠情》况,下允许?直径:在,70毫米《以下的给水、热力管!线通过但应当—在,入口处?安装阀门 【 第五》十五条 在现【有以及规划的管线】、高压?走廊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修建其?他设施 第十章 ! : 市政?公,。。用设施 第—五十六条《 ,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 :   (一)—公,共厕所设置》 ?   ?  1、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千人 — :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 :     —4、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    5、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  :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2、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 ,    3、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置 《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堆场 —  《  : 1、?。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  ?   3、城—市,生活垃圾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拟【选位:。。置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    (四)汽车!洗车场 《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置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 第五《十七条 》停车场(库)— 《    《一、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  (一)居—。住建:筑    ! 1、一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6至1!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1个泊位; 】 ?     2、二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3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2?。个泊:位 :    (【。二)公共《建筑  】   1《。、行:政办公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3至0.—5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3个泊位;【。 《。 ,    2、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等《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25至0》.4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5个泊位【; 》     3、文】化娱:乐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5至:0.:6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4个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泊位数《的百分之十》。。五核定?标准泊?位数按照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泊位数计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停用! : ,    《。 ,二、室?外机动车停车场每】泊位占?地20至30平【方米多层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占,。地25?至,35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每泊?位占地1.5—至1.8平方米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度 【 第五十八!。条 汽《车加油?站   【 ,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须符合《城市:。景观、交通、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 第五十九条 【 城市?消防  》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的设置】,按有关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