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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市政!道路管?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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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
第四【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
—第四十九条 鄂】州市城?市道路按照其—交通功能《划分为四《级,既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城市各级道路指标见!。。表9.1
—
城市!各级道路规划指标
!
,表9.1
》
《
?
【 : ?道路类别
】 设计【车速 (km/【n,)
!路,网密度 《(k:m/km2)—
: ? : ,道路中机《动,车,道条数(条)— ,
: , 《 道路宽度 (m)!
,
, 》 每车道《宽度 ?(m)
【
【
》 快》速干道
— ? 6《0-80
》
0.!4-0.5
—
: , ? 6-?8
:
? 60-【80
— ? 3.75
【 《。
?
】 , 主干路》 ,
5!0-60
! 0.8—-1.2
— 》 6-8
》
4】0-60
— 《 , 3.5-3.【75
【
! —次干路
! : 40-《50
?。
1.!2-1.4
【 : 4-—6
? 》 ,30-40
—
3】.5
—
《
【 ? , 支:路
》 3—0-:。40
— 3.—0-4.《0
【 2-4
【 ,。 15-3!0
《。 》3.25-3.5】
】 《
,
》 居?住区内道路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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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小—区道路?
《。 》20
《 ?
》
【2
— : 10-20
】 》 3:.2:5
》
】
2!、组团?。道路
! :15
【 《
【 2
【 8-10【
— 3.《25
—
!
, 3、宅!间小路 《
【
【 , : ,
】
!≥2.5
》
— :
【
,
《
,
,
第五十条 ! 在道路上开机动】车,。道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设》项目原则上开一个机!动车道?口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在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 , 《(二)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开口开—口位置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在支路上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
》
? 第五十一—条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并取得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 ? (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
【 :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五十二条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 : (二)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控制?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 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
?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污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
【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 , (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十—)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的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第五十三条 —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
, 第五十四—条 非人》防工程自身需—。要的: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特珠情况》下允许直径在70】毫,米以下的给水—、,。热力管线通》过但应当在》入口处安装阀门
】
第五【十五条 在现有以!及规划的管线、【高压走廊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修建其他设施
第!十章 《。 市政《公用设施《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 (一)公共—厕所设置
》
1】、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千人
— :。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
】。 4、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
5】、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
—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 ? 2、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 3、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置
—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堆【场
】。 1、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 3、城市【生活垃圾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拟】。选位置?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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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汽》车洗车场
【 ,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置《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 第五十七条 【。 停车场《。(库)?
— 一、《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一】)居住建筑
】 —1、一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6】至1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1个—泊,位;
》 ,。。 2—、,二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3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2个泊位!
? (二)【公共:建,筑,
— 1、行政办】公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3至!0.5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3个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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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等】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2》5至0?.,4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5个泊位》;
】 3、文》化娱乐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5至0!.6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4个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泊?位数的百分之十【五核定?标准泊位数按照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泊位数【计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停用
《 ? 二、室—外机动车停》。车场每泊位占地【2,0至3?。。0平方米多层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占地25至35】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每】泊位占地1.—。。5至1.8平方【米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度
】 第五十八条 汽!车,加油站
— 《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须符合城—市景观、《交通、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 ,
《。第五:十九条 》城市:消防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的设置】。,按有?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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