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九章 !市政道?。路管:。线
第四【十七条 》市政工?程设计和建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专业规《划和有关标准、规】定采用统《一的城市坐》标系统和高程—系统
—
,
, 第四十》八条 新建城市道!路应当按《照方便残疾人使用】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的设计?规范设计和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坡道及其标【志
:。
:
第—四十九?。条 鄂州市—城市道路按照其【交通功能划分为四】级既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和支?。。路城:市各:级道路指标见表【9.1
】 : 城市各级道路】。规划指标
—表9.1
【
,
《
! 道《路类别 《。
】设计:车速 (km/n】)
】 ,路网密度 (—km/k《m2)
》。 道路】中机动车道条数(】条)
【 道路宽度】 (m)
! 每车道—宽度 (m)
! ,
!
《 快速干—道
【 60-—80
】 0.4-—0.5
】 , 6-《8
》 《60-80
!。 : 3?.75
】
! : ? 主干路 》
5!0-6?0
】 0.8-1—.2
—。 《6,-8:
— , 4:0-:。。60
】 :3.:5-3?.,75
!。
,
】。 , 次干路 【
》 4《0-50
!。 ?1.2-1.—4
— 4-6
!。 30【。。-40
】 : 3.5
【
】
】 支路?
:
—。 ,30-4《0
》 3.0【-4.0
】 , 2-4—
】15:-30
! 3.2》5-3.《5
:
】
【 ? 居住区内道—路
【
》
—。
!。 :
,
《
】 : ,
?
《
】
《 1、小区【道路
《
20!
《 ?
《 《 2
!。 10-20
】
3】.25
《
》
—
《 2、组团道!路
》 , 15—
【。
! ,2
《 ? 8-1》0
《 ? 3?.25
—
】
《 3、【。宅间小路 》
《
【
】
? :。
— ≥2.5!
,
:
【
—
】
第《五十:条 在道路—上,开机动车道口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建设项》。目原则上开一个【。机,动车道口相邻—两条或者《两条以上道路的在最!低一级?的道路上开口并【尽可能远《。。离,交叉口;
— (二)】在道路?交叉口范围开—口开口?位置距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不得小于—70米在支路上的】可以适当放》低标准
!。。 第五十一条【 管线工程—规划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应当》编制:道路管线工程综合规!。划并取得市》政道:路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二)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燃气等《各种管线《原,则上下地埋设已【有的:城市:架空线结《合城市改建逐步改为!下地敷设《;
:
》 (三?),建设项目应当采【用,雨污分流制;
! ? (四)通信管【线应当同沟共井埋设!;
】(五:),新建、改建、扩【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应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配套—实施;管线单—位应当充分考虑管】线预留(管》。。孔数、?横,穿,接口等)《。。;新建桥梁应当根据!管线:规划要求预》留管线通过的位【置
【 第五十》二,。。条 管线设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与?城市其他管线相【互衔接
【 ?(二)城《市的各类管线应根据!不同管线的特性和】设置要?求综合布置各—类管线相互间的【水平与垂直》净距和?各种管线与建筑物】及构筑物之间—的最小水平间距按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GB【50289-98)!的要求控制》
— (三)《。各类管线设置次序】为
:
— 1:、给水、电力、【热力管?线原则?上在道路西侧或者】北侧敷设通信、燃】气管线原则上在道】路东:侧或者南侧敷设电】力电缆与《电信电缆应当—远离在宽度为—45米以上》。的城市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当!在道路两侧布置;】
: 《 2、管线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平行布置依】次为:电力、电信》、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污!。水管线;管线确需】交叉的按照由—浅,入深布置依次为电信!、热力?、电力(低压电线】在高压电线上—)、燃气《、给水、雨水—、污水管线
】 (》四)管线应当按照】以下规定避让—;
:
1】、,临时管线《避让永久《。管线;
】 2《、小管线《避让大管线;
】 3、压!力管线避让重—力自:。流管线;
— ? 4、可弯【曲管线避让不可弯曲!管线;
— 5—、分支管线》避让主干管线;【
《 ? 6、?技术要求低的—管,线避让?技术要?求高的管线》
— (:五)以下地段的管线!原则上采《用综合管沟》敷设
《 《。 1、《交通运输繁忙、【管,线复杂、管线—安排有?困难的快速路、【主,干道以?及,地下铁道、立体【。交,叉口等大规模工程】;
】 2、重要城市广】场,。及其道路交》叉口;?
】。3、道路与铁路【、河流的交叉处;】
《。 4、不允】许,随时挖掘路面—的路段;
— 5【、开挖后《难,以修复的路面以及某!些特殊建筑场所【
《 (六)管线干!线应当布《置在靠近主要负荷中!心或者?支管较多的一—侧,。
》 (七《)管:线走:向应当与道路平【行管线与管线、【管线与?铁路、管线与道【路之间应《。。当减少交叉》;必须交叉的原则上!采用直角相交斜【交的交角不得小于】45度
【 (八)—管线的埋设》深度应当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以—及与其?他管道?的交叉等因素确定】管顶:至,机动车?道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7—米,
,
—(九)管线穿—。越,河道时应《当,满足通航、河道整】治,要求以及《有关专?业技术规定
】 ? (十)《。燃气管?道应当单独直埋【不得进入综合管【。沟禁止沿高压电【线走廊?、电缆沟道或者【在,易燃易爆物品—、腐蚀?性液:体,埋场下敷《设燃气管道
! (十》一)地?下管线检《查,井盖:的设置不得妨碍相】邻管线通《过或者影响附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使】用功能和安》全并与道《路衔接平顺》与路面的高差不【得超过2《0,毫,米
【。 第五十三条 !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1.5米的范!围内应?当预留行道》树的位置道路上的】路灯杆、广告牌、】道路标志等立杆其】中心应当《固定在人行》。道距路沿石边缘【0.5米的位置上
!
?
第五十【四条 非人防工程!自身需要的》。管道不得穿越人防】工程主体结构特【。珠情况下允》许直径在70—毫米以下《的给水、热力管线】通过:但应当在入口—处安:装阀门
》
?
第五十五条 在!现有以及《规划的管线》、,高压:走廊用地范围—。内,不得擅自修建其【他设施
第—十章: 《市政公用《设施
第五十六条! 城市规划区范】围,的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应按下列【建筑面积规划指标】规定设置环境卫生】设,施
?。。
? , (一)》公共厕所设》置
? : 1、—居住:。小区按6~》10平方米/—千,人
【 , ,2、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加:油站及农贸》市场按集散》。人流15~25【平方/千人》
【 3、购物中—心、文化《娱乐中心《10~20平方【米/千人《
】4,、公共厕所》的,相隔距离或服务范】围主要繁华》街道公共厕》所之间的距离—为300《~500《米流动人口》高密:集的街?道宜小?于3:。00米一般街道公】。厕之间的距离—约750~1000!米为宜未《改造的老居民区为】。100~《150米《新建:居民区为《300~500米
!
5】、公共厕所按2【500~300【0人:设置一座建》筑面积30》~50平方米
【
《 (二)》生活垃圾收集—点设:置
》 ? 1、生活垃圾【收集点的服务半径】一般不超过70米】一个用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5米?
— 2、废物箱【的设置?间隔商业大街2【5~50米;交【。通干道50~80米!。;,一般道路80—~100米》
,
》 3、垃圾收集】点的位置应设置【在既方便居民—又不影?响市容观瞻的—非临街位置
】 (》三)垃圾转运站【、垃圾堆《场
:
【1,、小型转运》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不小于10》0,平方米周围的建筑间!隔不小?于8米
》 2【、大中型转》运站每10~15】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根据日转运!量确定
【 《3、城市生活垃【圾堆场应设置在城市!。郊区:拟选位置应注—意城市风向避—开城市水源保护范围!及地质灾害地区垃】圾堆场应设》置,围墙、道路》、绿化和管》理用房应具备—环,境保护?的处理措施使用时】间不少于10年
】
》 (四)《。。汽车洗车场
! 在入—城道路口、城郊【结合:部设置洗车场和【市内小型洗车点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设:。置应符合环境—保护和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
【
第五!。十七条 停车场】(库)
》 —一,。、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以下标?准建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库)!
— ,。(一)居住建—筑
】 1、一》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6至1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1个!泊位;
】 2、二【类居住区机动—车每:户不:少,于0.?3个泊位《。非机动?车每户不少于—2个泊位
】 (二)公共】建筑
— 1、行】政办公?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3!至0.5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3个:泊,位;
》 —2、:商业、金融、服【务业、?市场:等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25【。。至0.4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5个泊位;
】。 ? 3、文化娱】乐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0】.,5至0.6个—泊位非?机动车每《100平方米建筑】不少于4《个泊位机动车、非】机动车室外》停车场的泊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泊位数》的百分之十五—核定标准泊》位数按照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泊位数计【停车场?(,库,)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或者停!。用
》 ? 二、室外机动车】。停,。车场每泊位占地2】0,。至30平方米多层】停车库和《。地下停车《库每泊位占》地2:5,至35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场(:库,)每泊位占地1.5!至1.8《。。平方米停车》场出入口通》。道与城?市道路相交应—当尽量采用》正交布置确》需斜交的《其交角原则上不小于!75度
《
第五!十八:条 汽车加—油站
】 城市《。公共加油站的服务半!径,宜,为0.?9~1?.2公里总》平面图及建》筑设计须符合城【市景观、交通、消】防等部门的规定
!。
第五】十九条 城市消】防
城】。。市消:防设施、消防站的】设置,按有》关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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