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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规》定所列附表》、续:表、附录均为本【规定的组成部—分与:本规定有同等约【束力 ? 第六?十,一条 本规定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凡此】。。前,与本:规定规定《不相一致的以本规定!。为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