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八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
第四十二条! 编制《城市规划应》当重视?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确定城市!景观体系《重视城市轮廓线和视!。线通廊?等景观?要素:重要区域应当—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者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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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 (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
— (—二)主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建住》宅楼确需建造的其】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
— 》。(三)主、次干【道两:侧原则上不建—小型或者带式—商业网?点;
【。 (四)沿街【不得设?置锅炉房、烟囱【、烧火道、》垃圾道、污水池、】化粪池?、厨房、储藏间【等有碍市《容景观的附》属,设施;
】 (五)沿—街建筑立《面原则?上不设?置空调室外》。机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避处理;!
(】六)主要商》业街:。道两侧的广告、招】牌等应?当统一规划、—设置;?公共建?筑及1?6层以上的高层建】筑应当?作外墙、屋》顶的灯光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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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修建:围墙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体育设!施、影剧院、旅游宾!。馆、图书《。馆,等对社会公众开【放的大?、中型公共建—筑临街面原》则上:不得修建围》墙应当以《。花台、绿化带等建筑!小品作为隔离带或】者隔离墙《;确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通!透型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二)医院、大中专院!校、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居住区以及【风景区等需修建【围墙的应当设计成通!透型高度不得超过】1,.8米;
! (三)监狱、】看守所、《油库、煤气罐站【、各种物质储备专用!仓库区、发电厂【、水厂、煤》厂、:电台、部队营房【、宗教场所以及畜】。、禽饲?养场等有特殊要求】的可以修《。建封闭式围墙—但应当?进行美化处理原【则上不得超》。。过2.2米;
】 (四【)建:设工地可《以利用原有围墙作】为临:时围墙?也可以设《置围墙或者围档但应!当进行美化处理【;在使?用期结束时应当【无偿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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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居》住,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
【 , ,(,二,)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谋?求单幢居住建筑的标!识,性;
— , (?三)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范设《置社区服务》、物业管理、邮【政信报?以及公厕、垃圾【。站,、液化气站》、配电房等市政【公用设施;
! (四)不得在!成套:的居住建筑院落内和!属于文物保护单位的!院落:内增建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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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改变居住建筑外!部造型、色》彩的应?。当,以栋为单位整体规划!。设计并?保,持与周边环境的【协调统一;
】。 , (六)空调室!外机及排水、—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施》应当统一预》留设置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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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造型、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
— 《(,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
【 (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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