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三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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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三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核定
! 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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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沿城市道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
【 H》≤1.5(W+S)!;
《。。 ?。。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高度达】到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的1.》5,倍宜按斜线向后退让!。
: (【三)沿?城市道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 : A≤—L(W+S》),
? 式中【A-:-沿城市道》路高层组合建筑1:!1.5?(即56.3—度)的?。高度角投射在地面】上的投影总面积
!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 ,。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S!--:沿城市道路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
? 》 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 第三《十五条 》。建筑基?。地临接?两条:以上道路《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第三十六条 建筑!基,地临接?或,道路对侧有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等永—久性旷?地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等永久—性旷地的《二分之一《宽度计入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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