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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三—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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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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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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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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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沿城】市道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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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1,。。.5(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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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高度达到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的1!.5倍?宜按斜?线,向后退让《
—。 (三)沿城市道!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 ?。 A《≤L(W+S)【
】。式中A--沿城市】道路高层组合建筑】1:1.5》。(,。即56.3度)【的高度角投射在【地面上的投影总【面,。积
》。 : ,。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 《S--沿城市—。道路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
【 ? 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 第三十五条 建!筑基地临接两条以】上道路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第三十!六条 建筑基地临!接或道路对侧有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等永久性旷【地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等永久性旷地的二分!之一宽度《。计入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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