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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三!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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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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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核定
【 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录二:
】第,。三十四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沿城市—道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 》
—。 H≤1.—5(W+S);【
《 ,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高度达】到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的1》.5倍宜《。按斜线向《后,退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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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沿城市道—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 A≤L》(,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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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沿《城,市道路高层组合【建筑1:《1.5(即56.3!度,。)的:高度角投射在地【面上的投影》总面积
】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 》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 —S--沿城市道路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
【 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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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五条》 建筑基地临接两!条,以上道路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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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筑】。基地临?接或道路对侧有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等永久性【旷地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等永久【性旷:。地的二分之一宽度】计入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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