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六章 【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第三【十一条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应符合本章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
— 第三十二条— ,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的周围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高度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
第三》十三条 《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应先编制城市设!计或建筑设》计方案进行视线分析!提出控制高度和保】护,。。措,施经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小组评—议后核定《
《 视线—分析:方法参见附录二
! ,
第三【十四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城:市道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
《
: H≤1】。.5(W+S);
!
》 , (二)沿城市道路!两侧建筑高》度达到?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的1.5倍!宜按斜线向》后退让
【 : (三)沿城市】道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 》 式:中A:--沿城市道—路高层组合建筑【1:1.5(即【56.3《度,)的高度角投—射在地面上的—投影:总面积
《
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
? 《 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
: S—--:沿城:市道路?建筑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
? , ,。 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 ,第三十五条 建】筑基地临接两条以上!道路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第三十—六,条 建《。筑基地?临接或道路对—侧有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等永久—性旷地?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等《永久性?。旷地:的二分之一宽度计】入,道,。路规划红线宽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