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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第!五,十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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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投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 :。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订选聘方》案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 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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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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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下列服务
!
【(一)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
, ? : (二)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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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环境卫生清洁和公!共绿化养护;
【
《 ,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 (五)物业【。档案:及相关资料》的保管;
】 , , (六)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维修和养《。护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 第:五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标准】应与物业服务—等级:对,应,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业主自【愿交纳的除外—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第五十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业【主,专,有部分使《用的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部分业—主或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对?。符合条件的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或【者停止服务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或者提【供无偿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火灾—和供水、《供电:、供气、《。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物业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 : (?一)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 ? (二)移交【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资料;
! , (三)移交—物业档案、维修和保!养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及保!养,记录;
—。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得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财物》
第》。六十二条 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人员》雇佣:、管理费用等—事项共同作出约定】
》 自行管理【可以采取由业—主直接执《行管:。理,事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成?立其他管理机构统一!。执行管?。理事务以及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自行管《理应当推选管理负责!人
第六【十,。三条 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管理《负责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半年公布—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业主针对收支情】况提出?的询:问业主委员会、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答》复
第六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帮,助本辖区内自行【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规范化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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