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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五十?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 物:。。。业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一条!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投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  :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订》选聘方案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   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 !第五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下列服务— ? ,    (》一):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     【(,二)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    】 (三)环境—卫生清?洁和公共绿化—养护;  】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     (—五)物业档案及相】关资料的保》管;  【   (《六)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维,修和养护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 :。 第五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标—准应与物业服—务等:级,对应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 ,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 》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业主自愿交纳的除】外 :。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 第五十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业】主专有部分》使用的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部分业】主或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对符合条件的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或者停止服—务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或者提供》无偿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 ,。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火?灾和供水、供电、】供气、?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  : ,物业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一)?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     (二)移!交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资料; — :   ?  (三)移交物业!档案、维修和保【养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及—。保养记录《;  —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 ,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得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财物 《。 第?六十二?。条 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人员雇佣、】管理费用等事项共同!作出约定《  》   自行管理可以!采取由业《。主,直接执行《管理事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成立其!他管理机《构统一?。执行:管理:事务以?及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自行管理应当推选】管理负责人 !第六十三条 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管理负责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半年公布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业主针对收支情【况提出的《询问业主委员会、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答复 — , 第六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帮助本辖】。区内自行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规,范化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