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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 】 第五十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   》  物业服务企【业,在非注册地》承,接,物业服务项目应当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五十一条 业主大!会可以决定采用【招投标或者协—议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 ?  :   ?业主大会决定—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业主委员会拟—订选聘方案提请业主!大,会投:票表决 —     》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导、监》。督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活动: , 第五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标《准、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物业服—务用房、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企业在有关】业主、物业使用人】人身、财产安全防范!方,面的义务和责任作出!约定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第五十三条【 物:。业服务企业》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下,列服务 》     (一)!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   (《二)公共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车《辆停放管理; !     (三)环!境,卫生清洁和公共【绿化养护; !    (》四)物业装饰装修】管,理服务; 【     (五)】物业档?案及相关资》料的保?管; 《     (六】),其他物业管理服务】事项 第五】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服【务一并委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 第《。五,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维修和养护电!梯、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并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请定期检验 !第五十六条》 物业服务收—费遵循公平》、合理?、质价相《符的原则《收费标准应与—物业:服务等级对应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事项?由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 :。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协商确定 【 第五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等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定期将物业》服务费用和》经营设施收益—收支情况、公共【水,电费分摊情》况如:实公示 》     物业服!务费按月计》收最长预收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业主—自愿交纳的除外 ! 第五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不《得以部分《业主:拖欠物业服》务费用、不配合管理!等为由减少服务【内容或者《降低服务质量不得】采取中断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方!式限制或者变相【限制专业服务 【 ?第五十九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最终用户使用的计量!器具显示的量—值向:最终用户收取—费用业主专》有部分使用的由【业主承担;物—业服务企业使用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承担;?部分业主或者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由相】关业主共同承担【     】专业经营单位不得】对,符合条件的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服:务或者停止服务不得!强制物业服务企【。业代收有关费用【或者提供无偿服【务 《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专】业经营单《位委托?代收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可以根据约》定向专业经营—单位收取报酬 【 第六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制定安全!。。防范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火灾和供水!、供电、供气、特】种设:备,等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报告并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     物业服】务人员在《从事物?业服务活动时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 , 第六?。十一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合同终止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交接!义务  【   (一)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等?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 ,。     (【二)移交本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的资料; 】  ?   (《三)移交物业档案、!维修和保养物业形】成,的技术资《料及保养记录—; ? :    《(四)结《清预收、代》收和预付、代—付的有关费用; 】。     【(五)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 】    物业—服务企?业未办理退出交接】手续:不得:擅自撤离物业—管理区域、》停止物业服务;【。不得损坏、隐匿【、销毁?。有关资料和财—物 第—六十二条 业主共同!决定对物业实施自】行管理?的应:当就管?理事项、管》理实施方式、管理责!任的承担、人员雇】佣、管理费用—等事项?共同作出《。约定 ?   》 , 自行?管理可以采》取由业主直接—执行管理事务、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成立其他《管理:机构:统一执行《管理事务以及—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形式进行自【行管理应《当推选管理负责人】 ? 第六十三条 自】行管理的《业,主委员会、》管理负责人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每半年公布管【理费用的收支情况业!主针对收支情况提出!的询问业主委员【会、管理负责—人应当及时》答复 第六】十,四条:。 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帮【助本辖区内自行管】理,的小区做《好物业服务工作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建!设的关系 》 第六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物】业服务企业从业人员!培训定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进行规范—化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