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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前期物业管理】 , 第四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住宅!物业的业主、业【主大会首次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前期物业服务!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住宅规模!不超过三万》平方:米的经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 第四十四条 建!设单位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 : 第:四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前应当与建】。。设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共同对!物,业的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进?行查验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查验记录】。 第四十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   ?。实施承接《查验的?。物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 (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取!得城乡规划、消防】、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者:准许使?用,文件并经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二):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信《。息通信?。、公共照明、有线电!视等市政公用设施】设,备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已?安装独立合》格的计量表》具;: :     (三】。)教育、邮政、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环卫、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已】按规划设计》要求:。建成;  】   (四)道路】。、车位、绿地—和物业服务用房【等公共配套设施【按照规划设计要【求建成并《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  《  : (五)电梯—、二次?供水、?高压供电、》消防设施、压力容器!、电子监控系统【等共:用设施设备取得使】用合格证书;— ,     (六!)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隔离设施; 【  ?  : ,(七)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的相关技《术资料完整齐全; !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第四》十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现,场查验?二十日前《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   ? (一)物业—管理区?域划分资《料;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附图:;   【  (三《)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消!。防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 ,   (四)共【用设:施设备清单》及其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  《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信息通—信、有线电视等准许!使,用文:件; ? :     (—六)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  ?   (《七):业,主名册; —     (【八)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     未能全】部移交前款所列资】料的建设单位—应,当列:。。出未移?交资料的详》。细清:单并书面承诺—补交的具体时限 】 第《四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三十日内】持下列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 :  :  :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 :     (二【)临时管理规约;】。  》 ,。 ,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   —。。  (五)查验记录!;  —  : (六)交接—记录; 【    《(七:)其他与承接查【验有关的资》料   【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承接—查验备案《情,况书面告《知,业主 》 第四十《。九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记录建立档案并妥!善保管     !物业:承接查验档案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之?日起十?日内向业主》委员会移《交物业承接查—验档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