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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 【 第十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   》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    —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 :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 :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八)对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 第十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  《  :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   《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  《   (四)按【照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     (五】)遵守房屋》装饰装修的规定;】     】(六)支持》和配合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经营和—管理:。活动;?   —  (七)配合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  》。   (八》)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 ,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 第十八条 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等物业使用人【根据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依法】作出的决定以—及其:与业主的约定—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十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   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本辖区的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 第二?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     (一】)交付的房屋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百分之五十以—上; 》    《 (二)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百分之!。五十以上; 【 ,     (三)首!套房屋交《。付已满两年且交付】的房屋套《数达到总《套,数的百分之三十以上! ? 第:。二十一条 》符合成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建设单位或—者百分之十以上业主!联名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申请后三十日内会!同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组建》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  !   ?筹备召?开新建住宅小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送物业管理区域证】明、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业!主,名册、?建筑规划总平面【图、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物业服务用》。房配置证明等—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 ? 第二十三条 】筹备:组由业主代表、建设!单位代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和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代,表组成筹备组—人,数应当为单数其中】业主代表应当—不低于筹备组—人数的一半筹备【组,组长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代表】担任 《  ? ,  筹备《组中:业主代表的产生【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组织!业主推荐《 《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七日内将成员名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筹备组成员—有异议的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 第二十四条 筹备!组应当做《好以下筹备工作 !     —(,一)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 —     (二)!草拟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工作规】则; ?    — (三)《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业主人数以及】。所拥:有的专有部分面【积;   】  :(,四)制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确定候选人【名单制定业主委【员会选?举办法; 】    (五)依法!。确定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规—则; ?  《  : (:六)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其:他准备工作 !    前款规【定的内容筹备—组应:当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筹备组应当予以!。答复;异《议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对公告内!容予:以修改并重》新公告 《 第二十五【条 筹备《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六十《日内组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     首—次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 ?第二十六条 —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委员会议【事规则、管理规约;! 《    (二—)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 ,   ?  (三)选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  :(,五)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   《  (?六)筹集专项维【修资金;《 :     (【七)改建和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     (九)!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确定应【。由业主共《同决定的其他事项】    【 ,业主大会讨论—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 第二十七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 《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     【(一)百分》。之二十以上业—主提议的; 【  ?   (二》)业主委《员会委员缺员需要】补选的;《 ?     》(三)业主委—员会决定集体辞【职需要重新》选举业主委》员会的; 】    《(四)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前!需,要,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需】要对原物业服务【合同主要事项—进,行,变更的; 】    (五)【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紧:急事件?需要及时处理—的; 《  ?。   (六)—法律、法规》、管理规约及—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     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十五日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议《程等内容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并书面告知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 第二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不按照—规,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业主委员《会限期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逾期—仍不组织召开的业】主可以?。请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召开!;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通知!。业主并在三十—日内组?织召开? : , 第二十九条—。 不具备成立业【主大会条件或者具备!。。成立条件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经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后仍不能!成立的可以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建设单位、业主!代表等组成所—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     】物业:。管理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 第三十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或者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采—用集体讨论形—式的应当有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  采用《书面:征求意见形式的应】当将:征求意见书》。送交每一位》业主:;无法送达》的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需投票表决—的表决意见应—由业主本人签—名   【。  业主委托他【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的?应当出具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委托权限及期限! 《  :  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业主!委员会应《当妥善保《管选票、表》决票和委托书以【备查询 第】三十一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人数较多的》可以:。幢、单元《、,楼层为单位推选一】名,业主代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推选及表决》办法应当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 第:。三,十,二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 ,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模范履行《业主义务; 【    》 (三)《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 —     (四!)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文】化水平;  !   (五)—具有与?履行职责相适应【的工作时间;—   —  (?。六)本人及其近【亲属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 — 第三十—三条 业主委员会】由五人以上单数组成!具体:人数由?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确定》业主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委【员可以连选连任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  :   业主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委】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同意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书面告知社区】居(村?),民委员会 — :第三十四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三十日内【持以下资料向—物,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 (一)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选举情况的》报告:;     !(二)业主大会【决议;   !  (三《)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  :  (四)》业,主委员?。会委员名单;—     】(五)其他》必要资料《  》 ,  业主委员会持备!。案证:明向公安《机关申?请刻制业主大会印章!和业主委员会印章】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实施《情况; 【。    (二)执行!业主大会决定—。和决议维护业主【共同利益;》    【 (三)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 ,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 ,。  ?   (《六)督促《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 ,  : (七)组》织和监督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 【 ,    (八)调解!业主之间因物业【使用、?维护和?管理产生的纠纷【;   【  (九《)法律、法规—以及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 :第三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向业主》公布:下列情?况和资料《     】(一)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  (二)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决定—; ?    》 (三?)物业服务合同等物!业管理中的各项决】定和重大事项; !   《  :(四)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   ?(五)物业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     (【六)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车【辆车位的使》用、经营情况; !     (【七)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和工作补贴!的筹:集、使用情》况; ?     (】八)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 ?第三十七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业主委—员会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或者百】分之二?十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的授权决《定是否终止其委员资!格   【  (一)以书【。面,方式提出辞》职请求的; — :     (—二)不?履行业?主委员会《委员职?责,和业:主义务的;》 ?     (三)利!。用委员资格谋取私利!的;   】。  :(四)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 (五)因其他原】因不宜担任业主【委员:会委员?的 第三十】八,条 业主委》。员会:委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委员职务【自行终止《。    【 (:一):。不再具备业》主身:份的; —     (—二,)丧失?履行职责能力的; !。   》  (三)任职期】间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     》(四:)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三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    》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 第四十条— 业主委员会任期】届,满九十?日前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并,书面报告县级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逾期未》换届:选,举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协调:、督:促或者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进行换届选—举 第四【十一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任期】届,满,之日起十日内将其保!管的档案资》料,、印章及其》他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移交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拒不移交的】可以请求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督促移交物业所在】地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 ,     —业主委员《会委员资格在—任期内终止的—应当自?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将其保管的】前款所列财物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以】及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工作补贴由!全体业主承担工【作经费和补贴—。的筹集、管》理和使用由业主大】会决定可以由—。全,体业主分摊也可以】从物业共有部—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经营所得【收益中?列支但不得从—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收益中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