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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 :。 3.1  —一般规定 ! : 3.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 3:.1:.2: ,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   2《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    】 3: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 《     4 【 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 ,     】5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 3.?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敞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     】2  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占用】 3.】。1.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等设警示标!志 【。3.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 ,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 3.1.6】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 3.1.7 】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