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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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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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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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
— 2 ?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
【 3 《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
《 , 4《。。 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
— 5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
3》.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敞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
】 2 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占用
】。
,3.1.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等—设警示标《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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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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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
3.1.—6 :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
3.1《.7 ?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