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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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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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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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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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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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 3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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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 5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3.1.3 —。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敞】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
《 2? 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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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4 【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等】设警:示标志
《
3.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
【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
》3.1?.6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
3.1.》7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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