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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 3.《1  一般规定 】。。 》 , ,3.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 ?3.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 2: ,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    《3,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 ,    》 4  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    5》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 3.?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敞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  —。   2 》 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占用 】 3.1.!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等设【警示标志 【 3.1.5 !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 ,     2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 3《.1.6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 3.1.】7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