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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 3》.1 ? 一般规《定 》。 : :3.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3.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     2】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 》    3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 :   《  4  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    【 5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 3:.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敞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 ?。     2 【 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占》用 3】。。。.1.?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等?设警示标志 】 3.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    1 —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     2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 , 3.1.6 【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 , 3.1《.7: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