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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 3.1】。。 , 一:。。般规定 【 , ?3.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3.!1.2 《。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   》  2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    》 3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 《 ,    4 — 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     !5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3.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敞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    】 2  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占用】 》 3.1《.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等设警示标志 】 : 3?.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  :   2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3.】1.6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 , 3》.1.7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