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技术》要求
!。
,。3.2.《1 :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在《工,程范:围内汇水区》的出:口处设?置固定的雨水排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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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
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3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
: , :。 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
【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3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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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降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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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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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 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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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
《 , , 》 3 《本规范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没有包》括具体的积水时间各!城市应根据地—区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设!计地面积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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