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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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在工程【范围内?汇水区的出》口处设?置固定的雨水排放点!
3.2!.,2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3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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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 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 : 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3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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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降!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表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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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 】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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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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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本规范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没有包括具体的】积水时间各城市应根!据地区?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设计地】面积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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