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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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应在工程范围内【汇,水区的出口处设【置固定的雨水—排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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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2 》 当地区整》。体改建时对》于,相同的设计》重现期?改建后的径流量不】得超过原有》径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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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应】。根据城镇类型、积】水影:响程度?和内河水位变化等因!素经:技术经济比较后【。按表3.2.3【。的规定取值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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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人口:密,集,、内:涝易发且经济—条件较好的》城镇宜采用规定的上!限,;
! :2, 目前《不具备条件的地区可!分期达到标准;【
】 3 当地面】积水不满《足表3.2.—3的要?求时应采取渗—透、调蓄、设置【行泄通道和》。内河整治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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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对超过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降:雨应采?。取应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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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3! 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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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 【表中所列设计重【现期适用于采用年】最大:值法确定的暴雨强】度,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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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超!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10【0,0万以上的》城市;特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以!上100《0万以下的城—市;大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上500!万,以下的城市;中等】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50万以】上100万以—下的:。城市;小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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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3, 本规《范规定的地面积【水设计?标准没?有包括具体的积水时!间,各城市?应根据地区重—。要性等因素因地制】宜确:定设计地面积水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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