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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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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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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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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
2【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 3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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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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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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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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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敞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 《2 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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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等设警示标志】。
3.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3【.1.6《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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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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