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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 】 3.1  一【般规:定 【 3.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 ,。 3.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 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    《 2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  3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    — 4 ? 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    【 5 ?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 , 3.?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敞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 《    2》。  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占用 《 :。 3《.1.?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等设警示标志 ! , 3.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   ?1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  》   2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 , 3.1.6—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 :。 ?3.:1.7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