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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 ? 》 : 3.?1  一般规定 ! , : 3.1.1】。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应:包括:源头减排《、排水管渠和—排涝除险等工程性】设施以及《应急管理等非工【程性措施《并与防?洪设施相衔接 ! : 3:.1.2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的规划!和设计应在流域范围!和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规划范围内!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当城镇】内涝:防治设施跨行政区】划,时不应以《行政:。区划作?为界限;《    ! 2  应为—城镇雨水径》流提供空间》和出路对于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下!超出源头《。减排设施和排—水管渠承载能力的】。雨水应?预设城镇《水体、?调蓄设施和行泄通道!并核实下游的受纳】能力; !    3  应】遵循就?地解决本区域内涝】问,题,的原:则不宜把内》涝问题从《一个地区转移到另一!个地区?或将:上,游的问?题转移到下》游; 【  :  : 4 ? 宜采用《或模拟自然排水【方式:利用城镇水体、绿地!、广场和道路—等现有设《。施提高内《。涝防治能力; 】     5!  应?考虑上游的过境流】量 》 3.《。1.3  》。。城镇内涝《防治系统《除应:满,足规划确定》。的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外尚应考虑超】过该:重现期?时的:。应急: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保护既有的河!道和明渠等敞—开式的?雨,水调蓄、行泄通【道;:  【   2 》 保持雨水》调蓄、行《泄通道和河道—漫滩的畅通不得【非法占?。用 — ,3.1.4  【城镇内涝防治设施应!便,于维护管理且—不应对公众健—康和安全产生影响】。并应:在,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和危险部》位、危险场所等设】警,示标志 】 3.1.5  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内涝》防治设计《文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   ?。1  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编制内涝防治!设计:篇(章);》   】  2 《。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论证结论—。。中应提出初步—设计阶段《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的要《求对城镇内》涝防治系统影响【较大:的工程应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其他:工程可编《制内涝防《治设:计,报告:并应符合本规—范附录?A的有关规定 】 3.1【.6  源头减排设!施,、排水管渠》设施和排涝除险设施!应通过整体系统校核!满足内涝防治—设计重现期的要求】内涝防治设计—校核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3.1.7  【新建:、,改建和扩建地—区,应根据?当,地水资源情况—和经济发展水平【合理确定雨水综合】。利用的方式和—规模雨?水利用设《。施的设置、运行【和管:理,应与其?他内涝防治设施相】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