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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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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 公民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牺:牲的依照革命—烈士褒?扬,条例的规《定逐级?。报请省人民》政府授予烈》士,称号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其家属》给予抚恤《;不:够烈士条件》的,比,照因:公死亡对《待并一?次性发给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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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民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致—伤,致残的应《及时:予,以抢救、治疗公安、!司法机关应》依照法律规定对伤】残人员?的医疗、生》活补助?、赔偿等费用作出处!理,违法犯?罪,。行为人确实》无力承担的》由伤残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解决没有单位的【由当地民政部—门,参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解【决
》 :。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致伤致残但—有工:作能力的《下岗职工和待业人】员有关?部门应优先安—置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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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 公民因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其生命财》产安全受到威胁【的公: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采取措!施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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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 州、县可以—设立见义《勇为奖励基金用【于奖:励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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