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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燃气设施和器【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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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产权所属单位!。和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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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供》。应、输配《、储存?燃气的场所不—得明火?。作业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并:采取:有,效的:隔离和?防范措施 》
第二十【。二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电线杆;— ,
(二)堆!。放,。重物或?易,燃、易爆物品;【
?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
(—四)擅自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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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
!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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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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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倡:。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第【二十四条 》 燃气器具包括以燃!气为燃料的灶—具、公?用炊事器具》。、热水?器具、烘烤器具【。、取暖器《具、交通运输—工具、锅炉、冷【暖,机以及?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燃气报警》器具:等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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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质量】检,测或认证符合本地】燃气使用《要求:列入大同市燃气器具!销售:指导:目录由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燃气器具《的,。单位应?当在本?市设立维修站或委托!有资质?证书的单位负责售后!维修服务
!第二十七条 —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经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其从业人员应当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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