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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 燃:气,设施和器《具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产权《所属单位和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供应:、输配?。、储存?燃气的场所》不得明火《作业: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并采取【有效的隔离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电线杆;
! (?二)堆放重物或易】燃、易爆物品—;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四)擅自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
》 (:五)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
【。。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安全 【
《 :。提倡: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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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燃—气器具包《括以:燃,气为燃料《的灶具、公用炊事器!具、热水器具、烘】烤器:具、取暖器具、交】通运输工具》、锅炉、冷暖—机以及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燃气报警器】具等
【 ,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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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质量检测或认!证符合本地燃—气使用要求》列入:大同市燃气器具【销,售指导目录由—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燃】气器具的《单,位应当在本》。市设立维修站或委】托有资质《证书的单位负—。责,售后维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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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经,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其从业人】。员应当?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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