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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 燃气设施和器具】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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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产】权所属单位和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供应》、输配、《储存:燃气的场所不—得,明火作业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并,采取:有效:的隔离和防范措施 !
第二十二】条 : 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电线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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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堆放重—物或易燃、易爆【物品:;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 , (?四)擅自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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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 】
:。。。。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安!全
】提,倡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第【二十四条《 燃气器具包【括以燃?气为燃料的灶具、】公用炊事器具、热水!器具、烘烤》器具、取暖器具【、交通运输工具【、锅炉、《冷暖机以及》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燃《气报警器具等 【。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质量检测【或认证符《合本地?燃气使?用要求列《入大同?市燃气器具销售指导!目录由?。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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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燃气器具【的单位?应当在本市》设,立维修站《或委托有资质证【书的:单位负?责售后维修服—务 :
第》二十七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经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其!从业人员应当—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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