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 燃气设《施和器具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产!权所属单《位和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供应、输配、储存!燃气的场《所不得明《火作业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并《。采取:有,效,的隔离和防范措【施 第二】十二:条 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电线杆;【    (二)!堆放重物或易燃、易!爆物品; —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   (四)擅自】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    —(五:),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安全 【    》 提倡?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 《第二十四条 燃气!器具包括以》燃气为燃《料的:灶具、公用炊—事器具、热水器具、!烘烤器具、取—暖器具、《交通运输工具、【锅炉、冷《暖机以及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燃气报《警器具?等    【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质量检测《或认证符合本地【燃气使用《要求列入大同市燃气!器具:销售指导《目录由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 : 第二十六条 】 生产经营燃气器】具的单位应当在本市!设,立维修站或委托有资!质证书?的单位?负责售后维修—。服务 第】二十七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经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其从业人】。员应:当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