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四章 燃》气设施和器》。具安全管理 !第二十条 —燃气:设,施,是指燃气生产、【储,运、输配、供—应,的各种设备及其附属!设施  —   燃气》计,量表及计量表—前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维护和更《新,。产,权所:属单位和《。用户应当给予配【合;燃气计量表后的!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 ? 第二十一【条 ?在生产、供应—、输配、储存燃气的!场所不得《明火作业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批?准后实施并》采取有?效的隔离和防—范,措施 《 第二十二条 ! 在燃气《输,配,。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   》 (一)《。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和设置《集贸市场、》停车场?、电线杆;  ! , (二)《堆放:重物或易燃、易爆物!品; ?    》(三)倾《倒、排放《腐蚀性物品;—    (四)!擅,自挖坑取土、种植深!。根植物;《 ?  : (五)擅自—进行焊接、烘烤【、爆破等作业—;    (】六)其他损》坏,燃气设施或》。者危害燃气设施安全!。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站(点)—应当按规定安—装燃气泄《漏报警装置确保经营!场所及周《边的安全《     提】倡用户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装置 【 《第,二十四条 燃【气器具包括》以燃气为燃料—。。的灶具、公用炊事】器,具、热水器具、【烘烤器具、取暖器具!、交通运《输工具?、锅炉、冷暖机以及!燃气计量器具、钢瓶!、,。调压:器、燃气报警—器具等   】  燃气器》。具生:产企业必须依—法取得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安全质》。量认证后方》可生产 】第二十五条》 在本市销—售的:燃气器具必须经具】备资格的检测机构】进行气源适配性【检测、质《量检:测或认证《符合本?地燃气使用要求列】入大同市燃气—器,具销售指《导目录由燃气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 ,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燃,气器具的单位应【当在本市设立维修】站,或委:托有资质《证书的单位负责售】。后维修服务》。。 《 第二十七条 从!事燃气器具安—。装、维修的单位【经市燃气行》政管理部门》资质:审查合格并》取得燃气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其从业人【员应:当经岗?位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