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 燃气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管理及收费【、计量、《服务等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的计量】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未进行校验—的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安》装和使?用
《 管道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提出异议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3【日内提请《法,定检验机构校—验燃气计量器—具
?
第《三十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擅自改?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标记;《 ,
(二)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三,)转灌瓶装气、倾】倒,残液: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四):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住人、放置炉【火,和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 (五)在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燃气《的,钢瓶;
【 (六)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线;
】(七)擅自拆封【、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燃气设—施;
《
? (八)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擅自安装、使用或者!维,修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器等燃气器具!;
》。 :(九)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 (十)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
! (十《一)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以及《。损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 :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