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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燃气使用》安全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管理及?。收费、计量、服务等!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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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 燃气的计》量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未进—行校验的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安装!和使用
! ,管道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提出异议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3日内提《请法定检验机构校】验燃气计量器—具 :
第三—十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擅:自改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标,记;
》 (二》)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三)转《灌瓶装气、倾—倒,残液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四)《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住人、【放置炉火和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
(五)】在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燃气的钢瓶—;
(六!)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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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擅自!拆封、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燃气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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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擅!自安装、使用或者】维修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器等燃气器具; !
:。。 (九)—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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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
】 (十一)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以及损!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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