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五章 燃】。气使用安《全
《
第:二十八条 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建】。立燃:气用户?档案与用户签—订供气?用气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
? :燃气用户有》。权就燃气安全—管,理,及收:费、计量、服务等】向,。燃气供应《企,业查询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行为可以向燃【气行政管理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投诉受理投诉的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15:日内: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
【
,
第二十九条 】燃气的计量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计量标准】的燃气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校,验未进行《校验的燃气》计量:装置不?得安装和《使用
】 管道燃气》用户:对燃气计量提—出,异议:的,燃气经营企》业,应当:在3日?内提请法定检验机】构校验燃气计量【器具
第】三十条?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安全用气规定!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 (一)擅自改】换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标记;】
《 (二)》盗用:或,者转供燃气; 【。
? (?三)转灌瓶装气【。、倾倒残《。液和对液化》石油气钢瓶加热; !
: (四)在设】有燃气管道设施的】房间住人《、放置炉火和—使用明火检查泄【漏;
《
(五—)在公共《建筑和民《用建筑内集》中,存放装有《燃,气的钢瓶《;
《 (六》)将燃气管道作为】负重支架或者—电器设备《、避雷设施的接【。地导线;
】。 (七)擅—自拆封、拆卸、【安装、改《装燃气计《量器具、燃气—设施;
— (八)—未经燃气经营企业同!意擅自安装》、使用或者维修以管!。道燃气为燃》料的:热水:器,、空调器等燃气【器具;?
(九】),进行危害室内燃【气设施安全》的装饰、装》修活动;
—
, (十)在地下!建筑:、高层建筑》、古建筑、》文物保护《单,位以:及,人员密集的场所使用!钢瓶燃气;
】 (十一)擅】自移动、覆盖、涂改!、拆除?。以及损坏燃气设施安!全警示标志; 【
(十二】)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