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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 承包商《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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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供与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相等的【承包商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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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业!主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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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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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业《主仍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出原合!同的部分由担保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
! ? (三)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业—主,支付赔偿《。金
【第二十三条》 :业主提出《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供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违约—的书面确认书如果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索赔?。业,主,还应提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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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至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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