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承包商履约》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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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承包商向业—主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义》务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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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承包商应当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向业主提供—。与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额度:相,等的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二】十,二条 《承包商?由于非业《主的:原因而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时业:主有权?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由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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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向承包》商提供资金、—设备或者技术—援助使其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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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另觅经—业,主同意的有》资质的其他》承包:商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业主仍按原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超,出原合同的部分由】担,保人在保证额度【内代为支付;—
【 ?(三:。)按照合同约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向业主《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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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 业:。主提出赔偿应当【书面通知承包商【说明其违约情况【并提:。供项:目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单位对承包商违!约的书面确认书如果!。是因建筑工程质【量问题?提出索赔业主还应提!供建:筑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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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承包商履《约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效期截止时间为!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至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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