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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承—包,商付款担保 — 第—二十五条 》 承包商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含农【民工下同)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第二!十六条?  承包商付—款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效期截止时间为】自各项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后30日》到180日》 ? , 第二《十七条  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后1!0日内应办理农民工!工资付款担保手续农!民工工资付款担保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担保额度工程【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下的—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0《。。%;工程合同价【款,。超过5?00万元的为5【00万元以下部【分的:10%与《超过500万元部】分的5%之》和 第】二十八?条  承《。包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和价款的》由,。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