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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承包商付款》担保 【 第二十五条  承!包商付款担保是指】担保人为承》包商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含:农民工下同)提供的!保证承包《商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的约定—向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支》。付各项费用》和价:款以及工资等款项的!担保 》 第二十六条】  承?包商付?款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效期截止—时间为自《各项:相关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付款截止】日后30日到18】0,日 《 第二十七条】  承包商签订承包!合同后10》日内应?办理农民工》工,资付款担保手续农民!工工资付《款担保?采取银行保》函、专业担保—公司保证《方式担保额度工程合!同价:款500万元以【下的为工程合同价款!的10%《。;工程?合同价款超过—。500万元》的为500万—元以下部分的10】%,与超过?。500万《元部分的5》%之和? 《 , 第二十八条  】承包商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分包商、材料设备!供应商?、建设?工人工资等各项费】用和价款的由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