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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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履行工—程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业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商》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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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业主在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应当—向承包商提》交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合同!价款3?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工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实行一次》性担保?。担,保的额度不得低【于,工,程,合同:价款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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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 ,对于建设工程合【。同价款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的工程可按工程合同!确定的付款周—期,实行:分段滚动担保每段】的担保?金额应?为该段工程合同【价款的10%—-15%《采,用,。分段:滚动担保的在业主】、,项目监理《工程师?或造价工《程师对分段工程【进度签字《确认或?结算业主支付相【应的工程款后—。当期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解除】并,自动进?入下一阶段工程【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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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 ,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成了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3?0,。日至1?8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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