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三章  投标【担保 《 第十条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 第十一条 !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可拒绝其!参加投标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 第十二【条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 第十三条 【 投标?担保也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的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第十四条 —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截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担保!责任 —    》 (一)招标人依】法选择次低价—中标担保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 》 :    (二)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担保人向招标】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 】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