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投标!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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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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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可拒绝】。其,参加投标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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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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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投标担保也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的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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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截】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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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招标人依法选】择次低价中标担【保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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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担保:人向招标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
!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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