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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担保 】 第—。十条  投标担【保是指由担》保人为投标人—向招标人提供—的保证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参加招?。标活动的担保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订建设工】程合同的由担保人按!照约定履行担—保责任 — : 第十一条  【投标人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招标人》。。提供:投标:担保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投标担保【的可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招标人可拒绝】其参加?投标投标担保的担】保,金,额一般不《超过投标《总价的2%》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 —。 第》十二条  投—标担保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 ? : 第十三》。条  投标担—保也可?以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方式采《用投标保证》金方式的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施工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应当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 第《十四条  除不可抗!力外投标人》在截标后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或者中》标人中标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不与招标《。人签订承包》合同的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投,标保证金;或—由担保人《按,照下列方《式之一履行担保【责任 》     (】一,)招:标人依法选择次低】价中标担保人—向招标人支付中【标价与?。次,低标:价之间的差额;【 , , , ?    (二)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担保!人向招标人支付重新!招标的费用》 :     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支》付金额不超过—双方约定的最—。高保证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