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牌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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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设置人《应当:每月对牌匾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加!固连接螺丝、焊点做!好防锈防《腐处理确保》安全遇到恶》劣天气预警时应【当立即进行》安全检查《并安排专人》采,取全天?候,监控和防《护,。措,施因:牌匾发生倒》塌、坠落等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设置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设置人【应当加强《对牌:匾,的日常维护》管理,保持其完好】、整:洁牌匾污损、褪色】的,应当:及时清洗、油饰、】粉刷;牌《匾残缺、破损—、,移,位的应当及》时维修或更换;【牌,。匾板面漏字、少划】、,灯光显示不全的应当!在发现的24小时内!更换或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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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对:于依法设置的牌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随,意侵:占、损?坏因公共利益需【要拆除?设置期限未满的牌】匾的设?置人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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