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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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设》置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牌匾的由】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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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由市综合执法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逾期未》改正的处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对违法的【。。牌匾依法予以—强制:拆除拆除《所需的?费用由违法责任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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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阻挠》、妨碍?市综:合执法?局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市—综合执法局管理【人员在?牌匾设置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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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已【有规定的《由相关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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