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牌匾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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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设置!牌,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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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设置牌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设?置人)应《当,向市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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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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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置牌匾?的建筑物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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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牌匾设置实景】彩色:效果图及牌匾的内容!、制作规格》、材:质和设?置,位置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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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涉及相邻权!的有相邻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涉:及管理权的有管【理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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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综合执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其中!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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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置牌匾《应当:按照批准的标—准和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转让需要变!。更或:转让的设《置人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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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大型】建筑物不同朝向有】其他:出入口的可以—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一!处牌匾?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牌匾!应当:由建筑物的管—理者提出整》体规划报《市综合执《法局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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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取?得牌匾设《置权的设《置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设置》牌匾逾期不设置的】视为自行放弃设置权!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造成逾!期设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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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置人应当按照使【用期限设置牌匾使用!。期限届?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设置》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市综合!执法局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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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设?置牌匾?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并达到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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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置牌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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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一店(门【)一牌(匾);【
】 (二?)牌匾中使用的文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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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牌】匾应在店面》上,方依附建筑楼体【外墙立面定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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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在同一建】筑物设置的牌匾【应当与建《筑物本身及相邻牌】匾,。的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比!例适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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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多层建筑一层【。以上:的单位需要设置【牌匾的应当依次在一!层出入口处墙壁上有!序设:置;
! (六《)牌:匾,应当选用节约能源且!符合消防、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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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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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转让和变!更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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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占用他人门面设】置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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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设置牌!匾,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整体风格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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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设置!牌匾遮?。挡玻璃幕墙、窗户】或者占用《、堵塞楼梯间、通风!口、: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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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置上下重叠牌匾一店!(门)设置多块【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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