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牌匾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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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设置牌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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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设置牌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设置人)】。应,当向市?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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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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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置牌匾的建【筑物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协【议;
! (三)牌匾设置!实景:彩色效果图及牌匾的!内,容,、制:作规格、《材质和设置位—置等说?明;:。
】 (四)涉》及相邻权的有—相邻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涉及管理】权的有?管理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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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市综合执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其中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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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置牌匾》应当按照批》准的标准《和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转让需要】变,更,或转让的设置—人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 :大型建筑《物不同朝向》有其他?出入口?的可以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一处:牌,匾,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牌匾应【当由:建,。筑物的管理者提出】整体:。规划:报市综合执法—局同意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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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取得牌匾设置权!的设置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设【置牌匾逾期不设【置的视为自行放【弃设置权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造成!逾期设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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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置人应?当按:照使用期限设置【牌匾使用期限届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设置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市综合执法局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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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设置牌匾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并《达到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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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置牌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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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店(门)一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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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牌匾中使用的文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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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牌匾应在店面【上,方依附?建,筑楼:体外:墙立:面定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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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在《同一建筑物设置的牌!。匾应当与建筑物本】身,及,相邻牌匾的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比例适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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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多层建筑一层—以上的单位》需要设置牌匾的应】当依次在一层—。出入:口处墙?。壁,上有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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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牌:匾应当选用》节约能源且符合消】防、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牌匾?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转让和变更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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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占用他—人门面设置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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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设》置牌匾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整体》。风格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
! : (四)设置—牌,匾遮挡?玻璃幕墙、窗—户或者?占用、堵塞》楼梯间?、通风口《、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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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设《置上下重叠牌匾一店!(门)设置多块【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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