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牌匾?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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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设置牌匾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发展的要求【。并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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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设置牌匾!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设置人)应当向市!综合执法局》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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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依法注!册,登记的有关证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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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设置?牌匾的建筑物所【有,。权证明或者租赁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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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牌】。匾设置?实景彩?色效果图及牌匾的】内容、制作规—格、:材质和?设,置位置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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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及!相邻权的有》相邻权人同意的【证明材料;涉及管】理权:的有管理人》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七条 ?市综合?执法局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其?中不予批准》的,应,当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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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设置牌匾—。应,当按:照批准?的标准和要求实施不!得擅自变更或转让】。需要变更《。或转让?的设置?人应当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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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大】型建筑物不同朝向有!其他出入口》的可以?在每个出入口设置一!处牌匾多《个单位共用一个【场所或者一个—建筑物内有》多个单位《的,设置牌匾应当由【建筑物的管理者提】出整体规划报市【综合执法局同意后】实施
】第十条 《取得牌匾设置—权,的设置人应当自批】准之日起1个—月内按照批准的【地点、位置设置牌匾!逾期:不设置的视为—自,行放弃?设置权但因不可抗力!或其他合理》原因造成《。。。逾期设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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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设置人应当按—照使用期限设置【牌匾使用期限—届满:应当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需要延期使用—的设置人应当在期】限,届满:前30日内到市综合!执法局?申请延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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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设!置牌匾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标准进行并达【到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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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设】。。置牌匾?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 ,(一)?一,店(门)一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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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牌匾!中使用?。的,。文字、?字,。母和符?号应当?符合国家规》定内容?必须真实、健康【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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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牌匾应在店面上方依!附建筑楼体外墙【。立,面定:位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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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在同!一建筑物设》置的牌匾应当与建筑!物,本身:及,相邻:牌匾的高度、—媒体形?式、造型、规—格、色彩等比—。例适当、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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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多【层,建筑一层《以上的单位需要【设置牌匾的》。应当依次《在,。一层出入口处墙壁】上有序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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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牌匾—应当:选用节约能源且符】合消防、环境保护】。要求的材《料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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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经批准擅自设置、!转让:和变:更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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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擅自占用他人门面!设置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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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设置》牌匾影响《建(构)筑物本身】的功:能、整体《风格及相《邻建(构)》筑物的通《风、采光《;
】 (四)》设置牌匾遮》挡,玻,璃幕墙、窗》户或者占用》、堵:塞楼梯?间、通风口》、消:防通道?。等公:共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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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置上》。下重:叠牌匾一店(门)设!置,多块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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