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三章 续《租与退出 【 第十二《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当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其》处罚:措施 ? 第十三条 —。每,年第四季度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资格!进行复核 》。 第十四条》 复:核后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时仍》符合租赁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重新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复核后!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第,十五: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   (《。二)承租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设施设备—或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  (五)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的; —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七)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的;:    (八)】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 第:十六条 承租人按规!定退出或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时即时结】清租金、物业服务】费、环卫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转让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秦政〔20【0,8,〕196号》)和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