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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续租与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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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当《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其—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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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每:年第四季度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资格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复核—后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时仍符合租赁【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重新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复核】后,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第十【五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 :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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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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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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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设施设《。备或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 (?五)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的;
—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七)》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的;
! (八)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第十!六条: 承租人按》规定退出或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时即时?结清租金、物—业服:务费、?环卫: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转让: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秦政〔20—08〕?。196号)》和,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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