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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续】租与退出
】。第,十二条 租赁保【障性:住房必须签》。。订租赁合《同合同应当约—定租赁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明:确约定违约责任【及其处罚措施
第!十三:条 每年第》四,季度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会同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企事】业单位及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资:格进行复核》
第十四》条 复核后》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的《可,以继续承租至合同】期满;合同期满时】仍,符合租赁条件并愿意!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提出续—租申请并重新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委托—单位签订租赁—合同
复!核后不符《合保障?性住房租赁》条件的?应当退出租住的保】。障性住房退出确有困!难的经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同意可以申请最!长不超?过6个月的延长租住!期延长期内按同区】域,同类住房市场价格】收,取租金
》。第十五条 承租【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解除租赁合同收回!承租的保障性租赁住!。房
(一)!采用虚报隐》瞒户籍、《家庭人口、》收入以及住》房等欺骗方式取得】承租保障性住—房资格的;》。
: (二)承租】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两年超过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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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
— ?(四)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结构和?设施设备或因使【。用不当导《致房:屋设施设备》严重损坏的;
!。 (五)将承【租的保?障性住房转租、【转借或擅自调换的;!
(六)承!租人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保障!性住房居住的;
! (七)累计六!个月:。。不交纳租金》或物业服务费—用的;
【 ,(八)利用保障性住!房进行违法活动的】;
《 (九)其他违反!租赁合?同行为的
第【十六条 承租人按规!定退出或自愿退【出保障性《住房的?退出时即时结清租】金、物业服务费、】环卫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
—。。第十七条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转让按照》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秦政〔2!008〕19—。6号)和秦皇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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