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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维,修与管理《
第十八条 !。承租:人要妥善使用保【障性住?房,的各种设施设备并合!。理维护如有损坏【要无条件赔偿或恢】复,原,状室内?易损:物品由承租人自行】维修或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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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出租人定期【对出租的保障性【住房及?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做必要的修】缮,承租人应积极配【合对因承租》人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设备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对非承租人过!错造成损坏的—承租人应书面要【求出租人及时—勘察并修缮
【第二十条 政府投】资建设的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租金收—。入按照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纳》入同级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廉租》住房租金收》入主:要用于房《屋,的维护和管理支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收,入,用于偿还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以及【公共租赁住》房维护?、管理?和,投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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