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移【交与配?租
》第六条 保障性【住房竣工《后由建?设单:。位分:别移交?给投资建设的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企事—业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管】理并办理确权手续】
第七条 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租赁制符合保障【性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与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签【订,秦皇岛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方《可入住
》第八条 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保障对象《按照秦?皇岛市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评分排序实施!细则打分排序按顺】序分配房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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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来秦务工人员的】配,租由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中《心、: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按》照,申请顺序安排房【源
第九》条 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的分配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承】租人应按时交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 : (一)廉》租住房租《金按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人—均面积超标部—分按市?场租金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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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按照不【同的产权性质—实施差别化》。收取:具有:政府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收取其?他产权的公共—租赁住?房,由产权单位》。经营租金可以根据】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适当】浮动收取但幅度不】得超过10》%
—(三)承《租人应自觉遵守保障!。性住房管理》的各项规定》并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不得》转租、转借
【 (四)环卫费!、水费?、电费、燃》气费、取暖费—、电:话,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由承租】。人按:规定向有关部门【。交纳
第十一条 !。对不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的承》租人通报承租人【所在工?作单位从其工资中划!扣;没?有工作单位的承【租,人,可采取预交押—金的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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