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三章 ?。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十?九条 ?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第二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第:二十:一条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第二十二条 !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第二十三》条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 ,
第》二十四条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 》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第二十六条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表(六)】 ,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
: ?
!<,1.2
】 1m2—
? :
?
— ? 1.2-【2,.5
》 : ?1,.5m?2
】
, ?
《 2.5-!4.5
— : : 1.8m2
!
《
! , , :4.5-5.—5
— 2.2m2】
》
:
—
— 5.5以上—
】 2.8m2
【
—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第二十《七条: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表(七?)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说明 【
【
?
?
, : 旅馆 【
? 四、五】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 0.6-0.7!
】1
》 《(,2) ?
《
?
】 其它【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0.5
! 1
! (3) 】
,
:
—
》。 : 其》它,宾馆
【。 车位/客房!
》 ? 0:.3
》 1
!
》
! 办公
】 ,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1.0
】。
— 3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 机关办公
!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2.5】
,。
, 4【
—
】。 其它】办,公,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0.—6
》 4
!
!
! : : 商业零售
】。
城市!中心区?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4
】 8
! , 》
】
】 其—它地区?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
! : ,6
】
》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 1.2
! 4
】
—
【 《
,
? 市》场
《 批发交!易市场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8
》 —。2
】 (4)
—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6
】 8
! 》
! :
!医,。院,
: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3-0.4!。
— 4
》 (5】)
—
【
【 :其它医?院 :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2
—
【4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8:
《 5
!。
【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7-1.!。0
— 5
】
【 :
】。
?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 —。3.:0-3.《5
:
!。
:
! :
!。 ? 体育馆
! 《 一类《体育馆
— 》。 车位/《100座
—
3】.0-?6.:0
《 《 30
— (6)】
!
— 二类体!育馆
【 ?。 车:位/100座—
】。 2.0《-3.0
!。 2《0
】
》
: 影剧】院
— ? 电影院
—
: 》车位/?100座 》。
— 2.0
【 5【。0
!
】
? ,
:
? : :剧院
— : 车位/1【00座
】 3.—0-4.0
—。
, 《 ,。 40
【 (7)
!
》
【
? , 游览场—所,
— : 旅游?区、渡假《村
《 车位】/1公顷
】。 》占地面积
—
6】.0:
《 :。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 0.5-1.】0
?
! 【
—
《
《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 3:.0
?
5】
【
!
【 交通建!筑
【 火车》站
《 》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2.0!
》 : 4
! (8)
! :
【
码头!。
《 , 《2,.,0
】 2
?
—
》
客!运广:场,
》 4.0
】
》。。 ,。
!
—
? ? 学校
】 小学、【中学 ?
【 车位/《100名《 ,。
— 学生
】 1—.0
《 》 70
《
》 ?
》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人教—育
】 车位/100】名,
—。 ?学,生
【 0.7—
《 80
】。
】 :
《 幼儿园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15《-0.20
【 《 1.5
—
《 :。
》
】
!。住宅
【 别》墅 :
车!位/户
! 1.0
】 :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 车位/《户 :
— :1.0
《
? : 1?.5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 0.5
!
【
? —建,筑,面积<80m2
】
? , 车位/户
!
: ? 0.25—
【 2.0
! ,
《
】。 :工业厂房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0.5—
》 :
?
? ? (9)
】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车型
《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机《动车:
—
》
?
— 微型?
:
? —汽,车 :
,。
— 小型
》
》。。 : 汽车
【。 ?。 中型
【
》。 :。 汽车
【 》 大型
】 —汽车
! 铰型《
》 》 汽:车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 ? 二轮摩《托车 ?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 换算
【 》。 :系数
》。 : 0.—7,
》 ,。 1?.0
】 2?.0
】。 :。。2.5?
,
— 3.5
— 1【.0:
? 2.5】
: 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