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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第【二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第二十一条】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 : 第:二十二条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 :第二十三条 —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第二】十四条? ,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 第二十六条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表(六) 》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 , — <1—。.2 【 1m》2 ! 】 :。 1.2-—2.5 】 1.5—m,2 【。。 【 ? 2.—。5-4.5 — — 1.?8m2 ! 】 》 4.5-》。5.5 】 2.2m2 ! 》 》 ? 》 5.5以上— 】 2.8m》。2 》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第二?十七条 《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   表(七)【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说明》 , 【 《 , 【 旅馆 ! , 四、五》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 : ?。0,.6-0.7 【 — 1 【 (2) 【 【 《 ? , 》其它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 :0.5 》 》 1 】 :(3) 【 , 】 》 其它宾馆 】 【。 车位?/客房 【 0—.3 ! 1 ! 》 《 办公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车,位/100m2 ! , 》 , ,建筑面积 【 ? , 1.《0 — 3 — 》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 】。机关办?公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2.!5 — 4 》 ! 【 , 其它办公—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6 — , ? 4 ! ? 《 【。 , , , 商业零售! ? 城市】中,心区 》 ,。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4! 》 8 !   — 》 — 《 其它地区【 ,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0.?3 】 6 【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1.2 】 》 ,4 《 》  — ? 【 : , 市?场 《 , 批发交易!市场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0—.8 ? 2】 , 》 (4) — , 【 :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6 【 8 — ?   — ?。 】 : : 医院 【。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3-0.》4, 》 , :4 : 【(5) ! — , 【 其它医院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2 — 4 】 ?。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8》 【 5 !   】。 》。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7-1.0 — ? , ?5, 【 ,  — : ? !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 3!.0-3.5 【 ?   —。 ?  》 》 : : , 《 《 , 体育馆 ! : 一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 : 3.0—-,6.0 — 《 30? — :(6) 》 , 《 ! ? 二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 【2.0-3.0 ! , 20 ! : 【 《 ?。 影剧《院 】 电?影院: — 车位/—100座 》 — 2.《0 ? 50 ! :   ! ! 【 剧院 ! 车位/100!座 《 3.】0-4.0 ! : 40 》 (】7) 《 【 《 :。 游【览场所 ! 旅游区、渡假!村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 6.0 【 ,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 车位/1】公顷 】。 占地面积 ! 》 , 0.5《-1.0《  ! 》  《 ! : ? ,。 : 城市公园【 , ,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3.0 】 5— , 【  【 — 【 交通建《筑 — 火车站【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 : 2.0 ! ? 4 】 (》8) — 【 》 码头 ! ? 2.0【 《。 ? 2 】 】 —客,。运广场 — 》 4:.0 【 ,   ! — 《 学》校 》 : 小《学、中?学, !车位/100名 ! 》 学生 》 《 ? ,。1,.0: 《。 , 70 —。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人教育 ! , :车位/100名 】 】学,生, !0.7 【 80 】 ? ?。 《 : ? : 幼儿园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15!-0.2《0 】 1.5 —   ! 】 》 , ?。 住宅? ? 》 别墅 》 车位!/户 ! , 1.0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车位/户 】 ? : 1.0 ! 1.5 】。。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 0.【5 《 】。 【 :建筑面积<80m2! 【 车:位/户 》 【0.25《 2!.0 ? 】 ? ,。 , 工【业厂房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0.【5 》   】 》(9) 】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 》 车:型 》 :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机动车 】 ? 》 ?。 》微型 》 : ? 汽车 — 】。小型 ? ? 汽车! ? 中型】 】 汽车 】 —大型 【 —。。汽车 【 铰型— ! 汽车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二轮摩!。托车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 ? 换算《 ! :系数: 】 ,0.7 《 —。 1.?0, : 《 2.0 — ? 2.—。5 【 3?.,5 》 , 1.0 【 ? 2.5 ! 》 3.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