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第【二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第二十一条】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
: 第:二十二条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 :第二十三条 —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第二】十四条? ,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
第二十六条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表(六) 》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 ,
— <1—。.2
【 1m》2
!
】 :。 1.2-—2.5
】 1.5—m,2
【。。
【
? 2.—。5-4.5
—
— 1.?8m2
!
】 》 4.5-》。5.5
】 2.2m2
!
》
》
? 》 5.5以上—
】 2.8m》。2
》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第二?十七条 《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 表(七)【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说明》 ,
【
《 ,
【 旅馆
! , 四、五》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 : ?。0,.6-0.7
【
— 1
【 (2) 【
【
《
? , 》其它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 :0.5
》 》 1
】 :(3)
【 ,
】
》 其它宾馆 】
【。 车位?/客房
【 0—.3
! 1
!
》
《 办公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车,位/100m2
! , 》 , ,建筑面积
【 ? , 1.《0
— 3
—
》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 】。机关办?公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2.!5
— 4
》
!
【 , 其它办公—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6
— , ? 4
!
?
《
【。
,
, , 商业零售!
? 城市】中,心区
》 ,。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4!
》 8
!
—
》
—
《 其它地区【 ,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0.?3
】 6
【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1.2
】 》 ,4
《 》
—
?
【 : , 市?场
《 , 批发交易!市场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0—.8
?
2】
,
》 (4) —
,
【 :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6
【 8
— ?
— ?。
】 : : 医院
【。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3-0.》4,
》 , :4
:
【(5)
!
— ,
【 其它医院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2
— 4
】 ?。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8》
【 5
!
】。
》。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7-1.0
—
? , ?5,
【 ,
—
:
?
!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
3!.0-3.5
【
?
—。
? 》
》
:
: ,
《 《 , 体育馆
! : 一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 : 3.0—-,6.0
— 《 30?
— :(6)
》
, 《
! ? 二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
【2.0-3.0
! , 20
! :
【
《 ?。 影剧《院
】 电?影院:
— 车位/—100座 》
— 2.《0
? 50
!
:
!
!
【 剧院
! 车位/100!座
《 3.】0-4.0
! : 40
》
(】7)
《
【 《
:。 游【览场所
! 旅游区、渡假!村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 6.0
【 ,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 车位/1】公顷
】。 占地面积
!
》 , 0.5《-1.0《
!
》 《
! :
? ,。 : 城市公园【 ,
,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3.0
】 5—
,
【
【
—
【 交通建《筑
— 火车站【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 : 2.0
! ? 4
】 (》8)
—
【
》 码头
!
? 2.0【
《。 ? 2
】
】 —客,。运广场
— 》 4:.0
【 ,
!
—
《 学》校
》 : 小《学、中?学,
!车位/100名
!
》 学生 》
《 ? ,。1,.0:
《。 , 70
—。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人教育
! , :车位/100名 】
】学,生,
!0.7
【 80
】 ?
?。 《
: ? : 幼儿园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15!-0.2《0
】 1.5
—
!
】
》 , ?。 住宅?
? 》 别墅
》
车位!/户
! , 1.0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车位/户
】 ? : 1.0
! 1.5
】。。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 0.【5
《
】。
【 :建筑面积<80m2!
【 车:位/户
》
【0.25《
2!.0
?
】 ?
,。
, 工【业厂房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0.【5
》
】 》(9)
】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 》 车:型
》 :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机动车
】
?
》
?。 》微型
》 : ? 汽车 —
】。小型 ?
? 汽车!
? 中型】
】 汽车
】 —大型
【 —。。汽车
【 铰型—
! 汽车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二轮摩!。托车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 ? 换算《
! :系数:
】 ,0.7
《
—。 1.?0,
: 《 2.0
—
? 2.—。5
【 3?.,5
》 , 1.0
【
? 2.5
! 》 3.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