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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 第二—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 第二》。十一条?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第《二十二条 》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 : : 第二?十三条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第二【十四条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第二十【六条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 , 表(六) —。 ,。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1.?2 ? 1【m2 】。 】 ? 1.2-2】.5 【 , :1,.5m2 — : 》 》 ? ?2.5-《4.5 》 , 1.8】m2 》 ! , 4.!5-5.5》 , 2】.2:m,2 : — 】 5—.5以上 】 ? :2.8m2 【 】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第二十》七条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     表】(七)  》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非机动车 】 》说明 【 【 【 旅馆《 !四、五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0.6-0.!7, — 1 《。 , : ? (2) 》 ! 【 《其它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0.5 ! 《 1 》 (3!) : 【 ,。。 《 其!它宾馆 — : ? 车位/客》。房 》 0.3 !。 《 1《 ! , 】 办公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1》.0 】 3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机关办】公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2.5 】 ? 4 》 ! 其!它办:公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6— ? ? , 4 — 《 《 ? 《 : 商】业零售 — 城市】中心区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4: , 【8 —   】 】 — :。。其它地区《。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0.3 【。 6— 《   】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1.2 】 , 4 《 , 《   》 , , 《。。 《 , ? 《市,场 ? —。 批发交《易市场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8 : 2】。 【 (:4) ! 》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6 】 8: ? :   【 ! ? ? 医院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3-0.4 】 — 4 《 (【5) !。 : , 》 其它】医院 《。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2 》 —4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8 】。 5 ! :。  《 《 : 【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0.7-1.】0 ? 5 !   ! 《 ? : ?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3.0-3!.5 —   【 ,。 : ,   】 】 , 《 体育馆 【。 : 一类【。体育馆 ! : 车位?/100座 — , 【。3.0-6.0【 】30 》 》(6) ! 【 , — 二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 2.0-】3.0 《 — 20 【 》。 : 》 , ?。影剧院 》 : ? 电影院》 《 : ?车位:/100座 —。 : 《 2.0 — , , 50【 《   】 ! ? 剧院 】 ?。 , 车位/1】00座 — 3.0!-4.0 — 4【0 】 ,(7) — : 》 《 《 游览场所 】。 , — 旅游区《、渡:假村 【 车位/1公!顷 — 占地面积 !。 》 ?6.0? 【   — :。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0】.5-1.0— —。   《  】 — 《 : 《 , 城《市公园 《 , : ?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3.【0 !。5, 【   ! 】 交通【建筑 《 ? 火车站 !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2.0 】 , 4【 ?。 (—8) 《。。 】 ? 《 ? 码头 ! 2《.0 】。 2 】 — !客运广?场, 【 4.0》 》。   【 》 《。 — 学校 【 小学、!中学 】 车位/—10:0名 — 《 学生 — : 1.—。0 —。 70》 : ,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 : 人教育 【。 车位/!100名 ! 学生—。 : 》 0.7》 《 ? 8:0 : 》 : ? : ? 幼》儿园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15-0.20】 》 1《.5 !   【 《 【 住宅— ? 别【墅 《 —车位/户 】 1.0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 车位》/户 】 : ,1.0? 【 1.5 !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0.》5 ! 】 建筑面积】。<80m2》 : ? 车位/户【 》 《0.2?5 : 》 2.《0 】。 :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0.5 】   ! (—9)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 车《型, 》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机—。。动车 【 》。 《 — 微:型 ? 【 汽车 【。 ? 小《型 《 , : 《 汽车 《 ? 中型 】 : ?。 汽车 ! ? , ?大型: ? 【 ,汽车 ! :铰型: ? 汽!车 【 ?自行车 《 , ? 《。三轮车 《 【 ,二轮摩托车 【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 —换算 — 【系数 ? ? 0.7 !。 1.!0 —。。 , , 2:.0 》。 2.5 ! , 》 3.5 】 ? 1.0 — : , ?2.:5 : 》 3.《。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