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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 第二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第二十一【条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第二十?二条 ?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第二】十三条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第二!十四条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  :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第二?十六条 《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表(六【)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 , , — <《1,.2 ! 1:m2 【 》 : 1!.2-2.5— 《 1.5m】。2 — ! —2.5-4.5 ! ? 1.8—m2 】 — 4!.5-5.5 】 》 2.2m》2 】 《。 ? , , 5》.5以上 【。 ? 2.8—m2: ?。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第二十七条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表!。(七)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说—明 ! ! 旅馆— : 【。四、五星级宾馆 】 ,。 《 ?车位/客房 ! 0—.6-0.7— — 1 — (—。2) 【 : : , , : 《 , 其它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 0?.5 《 1【 , 【(3)? 【 ! :。。 其《。它宾馆 ! : ,。车位/客房 !。 0.3 ! ? 《1 【 【 《 办公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1.0 ! 《 3 !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 ,机关办公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2.5! 【 4 ! 【 《。 其?它办公 《。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0.6 !。 4 》 — — — ? 《 商业零售—。 【。 城市中》心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 0.4 》 》。 8 【。 《  — — — 其它》。地,区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 ! 6 》 《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1.2!。 》 4 ! :。。   《 , 》 《 , 》。 市场 — — 批发交易市—场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 ? 0.8《 【 2 》 (—4) — , ?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6 【 8》 : 《   》 【 》 医院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3—-0.4 — 4 ! 《 , (5) 》 】 — —其它医?院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2, , 4】 —   《。 【。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8 !5 】  : 》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7-—1,.0 ?。 , 5【 , 【  《 : 】 , ?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3.0-3.5【 , 《 ,。。   《。 ?。。  》 —。 ? ? 《 ? 体:育馆 ! , 一类体育馆 【 》 , 车?位/:。100座 — 《 3.0-6】.,。0 — 30 【。。 ,。 : (6) ! 【 【 二类体【育馆 — 《 车位/10—0座:。 !2.:0-3.0 】 ? 20 》 , 】。 — ? 影剧院 】 电影院】 !车位/100座 】 》 2.》0 !。50 !   】。 : , 《。 : , ? 剧院 ! 车位/10】0座 【 3.—。。0-4.0 — ,。 4【0 《 《 (7) !。 《 】 , 游《。览场所 】 , : 旅游区、渡假【村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6.0《。 【   》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 ? 车:位/1公顷 【 , ? 占地面积 ! — 0.5-1.0 !   ! , —  《 , 》 《 城市!公园 — : 车位/1公】顷 》。 占—地面积 【 3.【0 — 5 【 : ?。  】 【 , 交—。通建筑 — , ? 火车站 — : ? ,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 2.《0 !4 《。 ,。 ?。 ,(8) — 《 ! 《 码头 》 — 2.?0 !。2 ? 《 】。 客运】广场 ? 》。。 4.》0 《。 《   《 ! !学校 ? ? 小学、】中学 ! 车位/1—00名 【 学生【 》 1.0 !。 —70 《 ,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人教《。育, 》。。 车位/1】00名 —。 :。 学生 ! 《 :0.:7 》 80 ! ? — — 幼?儿,园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15-0.》20 》 : 1.5 ! ?   — 《 — 【住宅 ! 别墅 】 车位/】户 】 1.0 — 》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 , 车位/户 — 1!。。.0 ! 1.5 》 ? :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 0.5《 :。。 》 , 】 ? 建筑?面积<80m2 】 《 , 车位/户 ! 0【.25 — , ,。 2《。.0 ! 】 工业厂】房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0.5 !。。  《 】。(9) 】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 车型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机【。动车 《 】 ,。 】 :微型: 》。 : 汽车 【 — 小型 !。 :。 汽》车 》 中—。型 ! 汽《车 ? ? 大》型 ! , 汽车 【。。 : , : 铰型 《 》 : ,。 汽车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二—轮摩托车 【。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 《 换算 】。 》 《。。系数 — ? 0.《7 《 1.0 ! 2】.0 《 2.】5 :。 【3.5 《 , 1【。.0 】 2.《5, :。 —3.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