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 第十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
第二—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
第二》。十一条?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第《二十二条 》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
:
: 第二?十三条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第二【十四条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第二十【六条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 , 表(六) —。 ,。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1.?2
? 1【m2
】。
】 ? 1.2-2】.5
【 , :1,.5m2
— :
》
》 ? ?2.5-《4.5
》 , 1.8】m2
》
!
,
4.!5-5.5》
,
2】.2:m,2
:
—
】 5—.5以上
】 ? :2.8m2
【
】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第二十》七条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
表】(七) 》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非机动车
】 》说明
【
【
【 旅馆《
!四、五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0.6-0.!7,
— 1
《。
, : ? (2) 》
!
【 《其它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0.5
!
《 1
》
(3!) :
【
,。。 《
其!它宾馆
— : ? 车位/客》。房
》 0.3
!。
《 1《
! ,
】 办公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1》.0
】 3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机关办】公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2.5
】 ? 4
》
!
其!它办:公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6—
? ? , 4
—
《
《
?
《
:
商】业零售
— 城市】中心区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4:
,
【8
—
】
】
— :。。其它地区《。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0.3
【。 6—
《
】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1.2
】 , 4
《
, 《
》 , ,
《。。 《
,
? 《市,场
?
—。 批发交《易市场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8
:
2】。
【 (:4)
!
》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6
】 8:
? :
【
!
? ? 医院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3-0.4
】
— 4
《 (【5)
!。
: ,
》 其它】医院
《。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2
》 —4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8
】。 5
! :。 《
《 :
【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0.7-1.】0
? 5
!
! 《
? :
?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3.0-3!.5
—
【 ,。 : ,
】
】
, 《 体育馆
【。
: 一类【。体育馆
! : 车位?/100座 —
,
【。3.0-6.0【
】30
》 》(6)
!
【
,
— 二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 2.0-】3.0
《
— 20
【
》。 :
》 , ?。影剧院
》
: ? 电影院》
《 : ?车位:/100座 —。
: 《 2.0
—
, , 50【
《
】
!
? 剧院 】
?。 , 车位/1】00座
— 3.0!-4.0
— 4【0
】 ,(7)
— :
》
《
《 游览场所 】。
,
— 旅游区《、渡:假村
【 车位/1公!顷
— 占地面积 !。
》 ?6.0?
【
— :。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0】.5-1.0—
—。
《
】
—
《 :
《 , 城《市公园 《
,
: ?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3.【0
!。5,
【
!
】 交通【建筑
《
? 火车站
!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2.0
】
, 4【
?。 (—8)
《。。
】 ?
《 ? 码头
! 2《.0
】。 2
】
—
!客运广?场,
【 4.0》
》。
【
》 《。
— 学校
【 小学、!中学
】 车位/—10:0名
— 《 学生
— : 1.—。0
—。 70》
: ,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 : 人教育
【。 车位/!100名
! 学生—。
:
》 0.7》
《 ? 8:0
:
》
: ?
:
? 幼》儿园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15-0.20】
》 1《.5
!
【
《
【 住宅—
? 别【墅
《 —车位/户
】 1.0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 车位》/户
】 : ,1.0?
【 1.5
!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0.》5
!
】 建筑面积】。<80m2》
: ? 车位/户【
》 《0.2?5
:
》 2.《0
】。
: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0.5
】
! (—9)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 车《型,
》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机—。。动车
【
》。
《
— 微:型
?
【 汽车
【。 ? 小《型
《 , : 《 汽车 《
? 中型 】
: ?。 汽车
!
? , ?大型:
? 【 ,汽车
! :铰型:
? 汽!车
【 ?自行车 《
,
? 《。三轮车 《
【 ,二轮摩托车
【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 —换算
— 【系数 ?
? 0.7
!。
1.!0
—。。 , , 2:.0
》。 2.5
!
, 》 3.5
】 ? 1.0
— : , ?2.:5
:
》 3.《。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