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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第二十条 !。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第二十一】条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第《二十:二条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第二十三条】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第二十四!条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第】二十六条《 ,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表(六)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 》 <1.2 — 》 1?m2:。 》 , 》 !1.2-2.5【 【 1.5m2 【 【 ? — 2《.5-4.5 ! ? , 1:.8m2 》 【 — , 4.5】。。-,5,.,5 《 , 2.2m】2 】 】 : ?5.5以上》 , , 2.!8m2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第二十七条》。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     —表,(七)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 ?。 非机动车》 【 :说明 !。 , , ! 旅馆 】 四【、五星级宾》馆 【 ,。。 车位/》。客,房 【 , 0.6-0.】7 【 1 《 (】2) 》 】。 : 》 其《它,星级宾馆 》 ? 》车位/客房 — 】0.5 【 1 !。 (3) ! , ? 【 其!它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 1 !。 【 : : 办公 】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1.0【。 》 3 ! 《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机关办公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2.】5 】 4: 】 ? ? —其它办公 》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0【.6 ? 4】 》 】 ! 商【业零售 】 城》市中心?区,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4 【 8 — , 》。  ! ! 其它地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3 】 6 !  — ?。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1.2 ! , 4 —   】 】 — 市场 ! , : , 批发》交易市场 —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8 】 2 《 —。(4)? : 》 — ,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 0.6】 — , 8: 】  《 : — ? 医院】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0.3-0.4 ! ? 4 【 : (5) ! 《 【 】其它医院《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2 !4, 【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 0.8 【 5 !   【 】。 ? 》 展览馆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0.7-!1.:0 【 5 【  》 【。 》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 : 3.0-3.5 ! ,   】 《   【 — — 体育馆】 》 ? 一类体育馆 】 , 车位/!10:0座 — 《 3.0-6—.0 《 》 30 《 (6!) ! ! , , 二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 , 2.0》-3:.0 》 , : 20 》 《 , , 【 , 影剧【院 — 《电影:院 】。 车位《/100座 】。 2【.0 》 ? 50 ! :   — : ! 《 剧院 】 车位/1】00座 —。 3【.0-4.0— 【 40 — 《 ,。(7) ! 《 ? , 游】览,场所 《 — 旅游区《、渡假?村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6!.0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 》 车:位/1公顷 【。 ? , ,。。 :占地面积 》 》。 0.5-1.!0 : 》   — ?   — 】。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 【。 : ? 占《地面积 《 】3.0 ! , 5 ? ? ?   ?。 【 】 交》通建筑 ! ?火车站 【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2.0 》 : 4 【 , (8) ! 【 ! 《码头 》 , 2.0】 【 2 》 【 【 客运广—场 】 4.0》  ! , : ? 】。 》 学校 — :。 小》。学、中学 — 》 车位《/100《名 ! 学生 — ,。 《 1.0 》 《 70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 人教育【 【 车位/10【0名 【 学生 【 , ? 0.7【 — :80 》 】 !幼儿园 《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1【5-0.《20 ! 1:。.5 【 :   【 ! , ? 住宅 ! 别墅 】 【车位/户 — 【1.:0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车位/户 ! 1.!0 !1.5 》 《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0.5 【 , 》 《 》 ?建,筑面积<80m2】 车!位/户 《。 : , 》0.25 ! 2.0 ! ? , !。。 : 工业《厂房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0—.,3-0.5 】  — :。 (9)!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 ,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  :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车型 】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机动车 【 》 》 《 《 微型 】 : 汽—车 ? : 》小型 ! 《汽车 ! :中型: — : 汽《车 》 ,。 大型 【 , ? 》 汽车 【 , :。 铰型 【 】汽车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 二轮摩托车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换】算 — : 《系数: ? 《 :0.7 — 1.【0 《。 2.0】。。 ? : 2《.5 — : 3?.5 ! 1.0《 《 : 2?.5 》 : 3《.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