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第二十条 !。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第二十一】条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第《二十:二条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第二十三条】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第二十四!条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第】二十六条《 ,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表(六)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 》 <1.2
—
》 1?m2:。
》 ,
》
!1.2-2.5【
【 1.5m2
【
【 ?
— 2《.5-4.5
! ? , 1:.8m2
》
【
— , 4.5】。。-,5,.,5
《 , 2.2m】2
】
】 : ?5.5以上》 ,
,
2.!8m2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第二十七条》。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 —表,(七)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 ?。 非机动车》
【 :说明
!。
,
,
! 旅馆
】 四【、五星级宾》馆
【 ,。。 车位/》。客,房
【 , 0.6-0.】7
【 1
《
(】2)
》
】。 :
》 其《它,星级宾馆 》
? 》车位/客房 —
】0.5
【 1
!。 (3)
!
, ?
【
其!它宾馆
— 车位】/客:房
】 :0.3
】 1
!。
【
: : 办公
】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1.0【。
》 3
!
《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机关办公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2.】5
】 4:
】 ?
? —其它办公 》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0【.6
?
4】
》
】
! 商【业零售
】 城》市中心?区,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4
【 8
— , 》。
!
! 其它地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3
】 6
! —
?。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1.2
! , 4
—
】
】
— 市场
!
, : , 批发》交易市场
—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8
】 2
《 —。(4)?
:
》
—
,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 0.6】
— , 8:
】
《 :
—
? 医院】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0.3-0.4
!
? 4
【 : (5)
!
《
【
】其它医院《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2
!4,
【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 0.8
【 5
!
【
】。 ?
》 展览馆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0.7-!1.:0
【 5
【 》
【。
》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 : 3.0-3.5
!
,
】
《
【
—
— 体育馆】
》 ? 一类体育馆
】
, 车位/!10:0座
— 《 3.0-6—.0
《 》 30
《
(6!)
!
! , , 二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 , 2.0》-3:.0
》 , : 20
》
《 ,
,
【 , 影剧【院
— 《电影:院
】。 车位《/100座
】。 2【.0
》 ? 50
! :
— :
! 《 剧院
】 车位/1】00座
—。 3【.0-4.0—
【 40
— 《 ,。(7)
!
《 ?
,
游】览,场所
《
— 旅游区《、渡假?村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6!.0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 》 车:位/1公顷
【。
? , ,。。 :占地面积 》
》。 0.5-1.!0
:
》
— ?
—
】。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 【。
: ? 占《地面积 《
】3.0
! , 5
?
? ?
?。
【
】 交》通建筑
! ?火车站
【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2.0
》 : 4
【 , (8) !
【
! 《码头
》 , 2.0】
【 2
》
【
【 客运广—场
】 4.0》
!
,
: ?
】。 》 学校
— :。 小》。学、中学
—
》 车位《/100《名
! 学生
— ,。 《 1.0
》
《 70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 人教育【
【 车位/10【0名
【 学生 【
,
? 0.7【
— :80
》
】
!幼儿园 《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1【5-0.《20
! 1:。.5
【 :
【
! , ? 住宅
! 别墅
】
【车位/户
—
【1.:0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车位/户
!
1.!0
!1.5
》 《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0.5
【 ,
》 《
》 ?建,筑面积<80m2】
车!位/户 《。
: , 》0.25
! 2.0
! ?
,
!。。 : 工业《厂房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0—.,3-0.5
】 —
:。 (9)!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 ,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 :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车型 】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机动车 【
》
》
《 《 微型
】 : 汽—车
?
: 》小型
! 《汽车
! :中型:
— : 汽《车
》 ,。 大型 【
,
? 》 汽车
【 , :。 铰型
【 】汽车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 二轮摩托车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换】算
— : 《系数:
? 《 :0.7
— 1.【0
《。 2.0】。。
? : 2《.5
— : 3?.5
! 1.0《
《 : 2?.5
》 : 3《.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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