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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第二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 : 第二十一条 】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第二》十二条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第二:十三条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第二十四—条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  :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第!二十六条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表,(六)  》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 <1.2! — 1m2》 ? 》 — —1.2-2》.5 《 ? ?1.:5m:2 】 — 2.!5-:4.5 》 1【.8:m2 ! ? , : — 4:.5:-,5,.,5, 》 2.2m【2 》。 》 !。 5.5以上 ! 【2.8?m2 《 ,。 :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第二十七条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 ?    《表(七)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建筑类型 !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说明 《 : : — 《 》旅馆 《 — 四、五星级宾【。馆 ?。 , 车位】。/客房 《 : 0.】6-0.7 ! 《1 : , , 》(2) 《 ? — 【 其它星级宾!馆 ? 》 车位/客房【 , 】0,.5: , — 1 ! ,(3) 《。 : — 】 其它宾馆 ! ? 《 车:位/客房 【。 0.3! 1! : 【 :。 【 :。办公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1】.0: — 3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 机关办【公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2.5】 , 《 4《 ! : 【 其?它办公 】 ,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 0?.6 》 ? 4 》 ! 】。 【 , 商业零《售, !城市中心区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4 ! 8《 ,  】 , ? — ?。 《 , 其它地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3 》 —6 】   》 》 】 餐饮—、娱:乐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 1.2 【 , 4— , : ?   》 ! ?。 市【场 ? 《 ?批发交?易市场 》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8 ? , : 2《 《 (4) ! 》 ?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6 】 8 【 :   【 — 《 —。 医院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3-0.4【 】。4 — (5) ! — 】 其它—。医院 《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0.2 【 《4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8 】 5 》  】。 《 , 】 , 》 展览馆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7-1.0! :。 —5 【。   《 : ? 】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 ? 3.0》-3.5《 】  —。   — 》 】 ? 体?育,馆 》 一类【体育馆 】 《车,位/100座 !。 ?。 3.》0-6.0 【。 —30 — (》6) 《 【 【 ? 二?类体育馆 — , , ? :车位/?10:0座: ? , 2.0】-3.0 — ,。 20【 , ! 》 : , 影剧《院 》 》电影院 】 车位/【100座《 : 2.!0 》 : 50 【。   !。 》 《 — 剧院《 : 【车位/100座【 】 3.0-4.0 ! 40! —。 (7) ! 》 ! ?游览场所 》 : 《 :旅游区、渡假村 】。 》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 ? 6.0 】  【。 《 ?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0.?5-1.0 】 《   — 《  : 【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 】。 占地面积 】 3.!0 】 5 ? ?   】。 】 ? 》 ,交通建筑《 《 火车【站,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 》2.0 ! 4 】 (8) ! ? 】。 《 ?码头 》 《 2.0》 : —2 — — !客运广场 】 , 4.0 ! :。。 , ?  【 ? 】 学校》 《。 ,。 小学、【中学 《 车位!/,100名 】 学生 ! 》 1.0 】 7—0 》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 人教育 】 》车位/100名 】 — 学生 》 — 0.7》 : 80】 ! 》 ? 幼《儿园 》 : 车位/【100m2》。 】建筑面积 — , 》 0.1《5-0?.,20 【 1《.5 —   【。 ? ! ? 住宅》 】 别墅 ! , 车位《/户: ? 1.0!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 , 车?位/户?。 《 》1.0 】 , 1.5 】 《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 0.5—。 【 《 — 建筑》面积<80m—2 】 ,车位/户《 》 0.2【5, 《。 ? 2.0 — , , 》 】 工业厂—房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3:-0.5 【   ! : (9)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车型!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机—动车 《 : 【 】 微?型 《 : 汽车】 《 小型 ! 】。 汽车 】 ? 中型 》 , : 汽【车 — 大型 ! 《 : 汽车 》。 ? 》铰型 ?。 — 汽车 【 ? 自行车 ! 》 三轮》车 — 二轮摩托】车 :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 【 :。 》换,算 】 系》数 【。 ?0,.,7 — 1.0 【 《 2.0 】 , : , 2.5 【 》 3.5 】 1》.0: — 2.5 — 3.!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