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第》十九条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 第二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第二十一【条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第二十?二条 ?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第二】十三条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第二!十四条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
: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第二?十六条 《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表(六【)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 , ,
— <《1,.2
! 1:m2
【
》 :
1!.2-2.5—
《 1.5m】。2
—
! —2.5-4.5
! ? 1.8—m2
】
—
4!.5-5.5
】 》 2.2m》2
】
《。
? , , 5》.5以上
【。 ? 2.8—m2:
?。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第二十七条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表!。(七)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说—明
!
! 旅馆—
:
【。四、五星级宾馆 】
,。
《 ?车位/客房
! 0—.6-0.7—
— 1
— (—。2)
【 :
: , , :
《 , 其它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 0?.5
《 1【
,
【(3)?
【
! :。。 其《。它宾馆
! : ,。车位/客房
!。 0.3
!
? 《1
【
【
《 办公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1.0
! 《 3
!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 ,机关办公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2.5!
【 4
!
【 《。 其?它办公 《。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0.6
!。 4
》
—
—
—
? 《 商业零售—。
【。 城市中》心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 0.4
》
》。 8
【。 《
—
—
— 其它》。地,区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
! 6
》 《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1.2!。
》 4
! :。。
《 ,
》 《
,
》。 市场
—
— 批发交易市—场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 ? 0.8《
【 2
》 (—4)
— ,
?
! 农贸市【场,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6
【 8》
: 《
》
【
》 医院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3—-0.4
— 4
! 《 , (5) 》
】
— —其它医?院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2,
,
4】
—
《。
【。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8
!5
】 :
》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7-—1,.0
?。
, 5【
,
【
《 :
】
, ? 会议中—心 :
【 车位/100座】。
!3.0-3.5【
,
《 ,。。
《。
?。。 》
—。
? ?
《 ? 体:育馆
! , 一类体育馆 【
》 , 车?位/:。100座
—
《 3.0-6】.,。0
— 30
【。。 ,。 : (6)
!
【
【 二类体【育馆
— 《 车位/10—0座:。
!2.:0-3.0
】 ? 20
》
,
】。
— ? 影剧院
】 电影院】
!车位/100座 】
》 2.》0
!。50
!
】。
: ,
《。
: , ? 剧院
! 车位/10】0座
【 3.—。。0-4.0
—
,。 4【0
《 《 (7)
!。
《
】 , 游《。览场所
】 , : 旅游区、渡假【村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6.0《。
【
》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 ? 车:位/1公顷
【
, ? 占地面积
!
— 0.5-1.0
!
!
, —
《 ,
》
《
城市!公园
— : 车位/1公】顷
》。 占—地面积
【 3.【0
— 5
【 : ?。
】
【 , 交—。通建筑
— , ? 火车站 —
: ? ,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 2.《0
!4
《。 ,。 ?。 ,(8)
— 《
! 《 码头
》
— 2.?0
!。2
? 《
】。 客运】广场 ?
》。。 4.》0
《。 《
《
!
!学校 ?
? 小学、】中学
! 车位/1—00名
【 学生【
》 1.0
!。 —70
《 ,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人教《。育,
》。。 车位/1】00名
—。 :。 学生
! 《 :0.:7
》 80
! ?
—
— 幼?儿,园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15-0.》20
》 : 1.5
! ?
—
《
—
【住宅
! 别墅
】 车位/】户
】 1.0
—
》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 , 车位/户 —
1!。。.0
! 1.5
》
? :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 0.5《
:。。
》
,
】 ? 建筑?面积<80m2
】
《 , 车位/户
! 0【.25
— , ,。 2《。.0
!
】 工业厂】房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0.5
!。。 《
】。(9)
】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 车型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机【。动车
《
】 ,。
】 :微型:
》。 : 汽车 【
— 小型
!。 :。 汽》车
》 中—。型
! 汽《车
?
? 大》型
! , 汽车
【。。 : , : 铰型 《
》 : ,。 汽车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二—轮摩托车
【。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
《 换算
】。
》 《。。系数
— ? 0.《7
《 1.0
!
2】.0
《 2.】5
:。
【3.5
《
, 1【。.0
】 2.《5,
:。 —3.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