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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三章 ?。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八条 漳州】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工《。程其建筑容》量(建?筑容:积率和建《筑密度?),应按本章有关规定】执行 ? 》 , 第十?九条 ? 建:筑用地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的成【片开发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按照漳州《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建筑总《量控制指标在不超】出,建筑:总容量控制的前【提下区?内各地块的建筑【容量可?参照本规定表—(三)、(四—)、(五《)的规定适》当调整 《 【第二十?。条 ?建,筑基地面积小—于或等于2万平【方米的?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在经批准的有】关规划设计中已确定!的应按已批准的规】划执行(此规划【设计指控规、修规】及总平面设计—等) ! 第:二十:一条 表》(三)、(四)、】(五)规定》的指标中容积—率、建筑密度—为,上限绿地率为下限建!设项目在规划、【设计、建设中应优先!满足标准《车位数和绿》地率的要求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适用于单一—类型的建设用地【对混合类型的建设用!地其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将建设用—地使:用性质分类》划定后按不同类型】分别执行;对难以分!类执行的建设—用地或综《合建筑物的用地应按!各种:不同性质《建筑的建筑面积比例!和相应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换算《成建筑容量综合控制!指标 【 第二十二条 ! ,对未列入表(—三)、(四)、(五!)的科研《机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体育场馆以及医】疗卫:生、文化艺术、幼】托(:。简称文、教、卫建】筑下同?)等:设施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应!按有关专业规—定执行但不应—超过表(三)、(】四)、(五)中相】应居:住建筑的控制—指标 ! 第二十三》条 在一类建【设区中心《地段及?市,区内建?筑较密集《或人口密集地区【。其建筑容量可根据城!市规划?的具体实情按同类】控制指标适当上【浮10-20% 】 : , 第》二十四条 基地】内原:。有建筑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超,出,规定值的不得在原】。有建筑基《地范围内进行扩建】加层:基地内原有建筑的】。总建筑容量未超出其!规定值但申请扩建、!加层对原总平及空间!结构有较大改变的】亦不能进行建—设 :     建筑的维!修改造工程不—得超出原有建筑平】面轮廓线《和高度线否》则应视为加层或扩建!     建筑】加层、扩建改造其建!筑间距?和退让应符》合,第四章的《规定 》 第:。。二十五条 》 建筑基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不—得单独?建设  》 , (一)低层居住建!筑为300平—方米; 》  : (二)多层居住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为2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9层至1—5,层);?     —高层居住《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为1:6层以上《);   — (四)高》。层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24米小!于50米);高层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建筑高度大】于或等于50米【);     建!筑基地未达到前【款规定的最小面积但!有下列情《况之一且《确实不妨碍城市规】划,实施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可予【核准建设 —   (一)邻接】土地已经完成—建设或为既成道路、!河道或有其》他类似情况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二)【因城:市规划街区划分、】市政公用设施等【的限制确实无法调】整、合并的》;   》 (三)农村地【区的:村镇建设因特—殊情况确实难以达到!前,款规定面积》的 《 第二十六条 】市区一类《地区内的建筑—基地为?社会公众提供—。开放空和绿地—。的在符合消》防、卫生、交通等有!关规定和本规定的】前,提下:可按下?表的规定增》加建筑面积但增加的!建筑面积总计—不得超过核定建【筑面积?(建筑基地面积乘以!核,定建筑容积》率,。。)的百分之二十 !    表(六)】 ,  提供公共开放】空,间建筑面积补偿换】算表 《 : ,。。。 ! 》。 建设项目的容积率! — 每提供—1平方米有效开放空!间面积允许增加的】建筑面积 【 ? , : ? !<,1.2 】 1m2— ? : ? — ? 1.2-【2,.5 》 : ?1,.5m?2 】 , ? 《 2.5-!4.5 — : : 1.8m2 ! 《 ! , , :4.5-5.—5 — 2.2m2】 》 : — — 5.5以上— 】 2.8m2 【 — ?   —  注开放空间【的条件和计算方法见!附录二 《 第二十《七条: 漳州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及本单位职工】自用的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表(?七,)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5%:核定标准车》位数为按总建筑【面积换算成》的最小标准车位数(!居住区的《室外停?车标准参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执行) —    《 机动车《公共停车场(库)】和,机,动车配建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   住《宅建筑架空》层作为停车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库—面积并计《入容积率;做为【绿化用地或开敞【。式公:共活动场所的可【不计入容积》率     !表(七?)   漳州市建设!项目配建停车设施】标准 ? ? : , 】 建—筑类型 【 计算单】位 — 机动—车 — 非》机动车 》 ? 说明 【 【 ? ? , : 旅馆 【 ? 四、五】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 0.6-0.7! 】1 》 《(,2) ? 《 ? 】 其它【星,级宾馆 】 车位/【客房 ! 0.5 ! 1 ! (3) 】 , : — 》。 : 其》它,宾馆 【。 车位/客房! 》 ? 0:.3 》 1 ! 》 ! 办公 】 , , ? 商:业办公(写字楼)】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1.0 】。 — 3 ! ! 省级—、市级及涉外 ! 》 机关办公 !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2.5】 ,。 , 4【 — 】。 其它】办,公, — ?车位/100m2 ! : : 》建筑面积 — ? 0.—6 》 4 ! ! ! : : 商业零售 】。 城市!中心区?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4 】 8 ! , 》  】 】 其—它地区?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 ! : ,6 】   》 【 】 , 餐饮、《娱乐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 1.2 ! 4 】   — 【 《 , ? 市》场 《 批发交!易市场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8 》 —。2 】 (4) — ! : ? 农贸市场!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 , 0.6 】 8 !  》 ! : !医,。院, : ?。。。 市级及市级!以上医院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 0.3-0.4!。 — 4 》 (5】) — 【 【 :其它医?院 : : , 车—位/100m2 ! —建筑面?积, 【 0.2 — 【4 !。  ! 【。 ? 博物馆、图书】馆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8: 《 5 !。   【 】 】 展?览馆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7-1.!。0 — 5 】   【 : 】。 ? , 会议中【心, 】 车位/1》00座 《 : —。3.:0-3.《5 :   !。 :   ! : !。 ? 体育馆 ! 《 一类《体育馆 — 》。 车位/《100座 — 3】.0-?6.:0 《 《 30 — (6)】 ! — 二类体!育馆 【 ?。 车:位/100座— 】。 2.0《-3.0 !。 2《0 】 》 : 影剧】院 — ? 电影院 — : 》车位/?100座 》。 — 2.0 【 5【。0 !  】 ? , : ? : :剧院 — : 车位/1【00座 】 3.—0-4.0 —。 , 《 ,。 40 【 (7) ! 》 【 ? , 游览场—所, — : 旅游?区、渡假《村 《 车位】/1公顷 】。 》占地面积 — 6】.0: 《 :。 :  《 》  】 —  】 : 《   — 《 【 自然风!。景公园 《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 0.5-1.】0 ?   !  【 — 《 《 》 城市公园 ! 》车位/1《公顷 】 : 占地?面积 【 ?。 3:.0 ? 5】 【   ! 【 交通建!筑 【 火车》站 《 》 车位/1000】名旅客(最高—聚集:人数) —。 2.0! 》 : 4 ! (8) ! : 【 码头!。 《 , 《2,.,0 】 2 ? — 》 客!运广:场, 》 4.0 】 》。。 ,。   ! — ? ? 学校 】 小学、【中学 ? 【 车位/《100名《 ,。 — 学生 】 1—.0 《 》 70 《 》  ? 》 : :。 : ? 大、中!专院校?成 — 人教—育 】 车位/100】名, —。 ?学,生 【 0.7— 《 80 】。 】 : 《 幼儿园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15《-0.20 【 《 1.5 — 《 :。   》 】 !。住宅 【 别》墅 : 车!位/户 ! 1.0 】 : ?   】   【 , 》 》 ?。 建筑面》积>1?50 m2 — — 车位/《户 : — :1.0 《 ? : 1?.5 ! 】 建筑【。面积80-》150 m2 】 车位/!。户 — : 0.5 ! 【 ? —建,筑,面积<80m2 】 ? , 车位/户 ! : ? 0.25— 【 2.0 ! , 《 】。 :工业厂房 【 》 车位/100【m2 》 : 建《筑,面积 【 0》.3-0.5— 》 :   ? ? ? (9) 】 ? 【 ,   说明》(1)表《列,配建:指标:。为建设项目应—配,建的停车车位最低指!。标弹性?指标按相《应,的说明进行控制 !  ?    《    《。(2)级别高的宾】馆取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宾馆取下限【配建指标 》  《        (!3)工厂办公楼包括!生产办?公楼、综《。合楼等其配建停车】设施可在工厂用【地范围内统一集【中设置 》       】    办公—建筑面?积在20《000m2》的基础上建筑—面积:每,增加1000—0m:2配:建指标?折减1?0%但折减不得超过!50%    】      (4】)批发交易市场是】指生产资料》市场和?批发为主《的其它交《易市场?  ?      —  (5)级别高】。的医院采用上—限配建指标级别低】的医院采用》。下限配建指》标    —    《  (6《)一类体育》场馆是指大于或【等,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大于或等】于40?00座的体育馆二类!体育场馆《是指小于1》50:。00座的体育—场或小于4000座!的体育馆《    》  :   ? (7)《集会:功,能为主的《剧院:取高值  —      —  (8《)交通类建筑的配建!指标为参《考指标具体指—标根据停车需—求分析结果确—定   》       (】9)技术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下,限劳动密集型工【业项:目,取上限 《。     》     (10)!停车场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5?m2计算;停车库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m2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m2计算 !        】 (11)表(七】)中未列出的建筑类!型其:配建停车指标参【考表中相近建筑类】型的配建停车指【标,执行     】表(八) 》  车?辆当量换算系数【。表, ! , 》 》车型 《 : 机动车 !。 :。 非—机动车 】 机《动车: — 》 ? — 微型? : ? —汽,车 : ,。 — 小型 》 》。。 : 汽车 【。 ?。 中型 【 》。 :。 汽车 【 》 大型 】 —汽车 ! 铰型《 》 》 汽:车 : 【 自行车《 【 三轮车 】 :。 ? 二轮摩《托车 ? 》 ?备注摩托车》以自:。行车为基《准,换算当?量 】 》 】 换算 【 》。 :系数 》。 : 0.—7, 》 ,。 1?.0 】 2?.0 】。 :。。2.5? , — 3.5 — 1【.0: ? 2.5】 : 3.】0,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