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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 建筑退让
!。。第,三十五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或用地!红线)和城市道【路、公路《。、河道、山体、铁】路两侧以及电力线路!、,文保单位保》护区范围《内,的建筑物其退—让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和,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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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沿?建设用地边界(或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应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表】九规:定,的建筑?物高度的倍数控制但!不得:小于最小距离—。
—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表《九后退距《离的规定外同时须符!合第:四章的有关规定
!。 (三)】。界外是公共绿地的】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按表—九新区的非居—住建筑?的离界距《离,控,制
(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用地红线、》道,。路红线)距离不【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4米按】上述离界间距—退让:边界或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距离要【求确有困难的应采取!技术安全措施—和有效的施工方【法经:相应的施工》技,术论证部门评—审,并由原设计》单位签字认定后其】距离可适当缩小但】其最小值应不小于】。安全距离且维—护,。桩和自用管线不【得超过基《地界线;相邻新【建高层?商业办公建筑—地下室按规划应【设置连接《通道的通道宽—度不小于4米—净高度?。不小于2.8米并由!相关建设单位负责实!施各自基《地的通道部分;成】片开发?的项目经相邻地块业!主商议并《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地块之间地下建】筑物可连片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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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七,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建筑物其后—退红线除应》符合表十《的控制指标外—。还应符合第六—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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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面临城【市道路的主要出入口!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不得】小于12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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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城市主次干道交叉口!四周的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多【、低层?建筑不得《小于15米》高层建筑不得小【于20米(均自道路!规划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切点的—。连线算起)》
第!四十条? 建筑物的围墙【、基础、《台阶、阳台、—雨,蓬、挑?檐和除用地范围内连!接城市管线以—外的其他《管线(含《。构筑物?)均不?。得逾越道路》规划红线
】 , : 地下建筑》物后退道路规划【红线的距《离按第三十六条第4!款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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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一条 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新建建筑工程建筑控!制,线退让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县道)】并应符合国道—、省道和《公路建筑物退让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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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沿河道规—划蓝:线(市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及专!。业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建筑控【制线后退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除有关规!定外旧区不得小于1!。5米新区不得—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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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沿《铁路两?。侧建筑工程应—符合以下规》定
?。 1、铁!路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外股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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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铁路线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层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符合铁路》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 3、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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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沿高速公路两】侧的:新建的建筑》工程:与高速公《路边:坡,。外侧水沟的距离【不得小于5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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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四十五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区范围内不—。得新建建筑》物,电力线路保护区的】范围规定如下
】 《。 1、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指导线边【线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的》区域
!(1)一般地区【各级电压的》架,空电力?线路: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
?。 —110千伏 】 《 —10米
】 220千伏 ! 【 1—5米
— 500千】伏 ! 2—0米
】 (2)市区和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宽度可略》小,于上:述规定具体》。。标准:由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电力管理部门确【定
— 2、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延伸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 :第四十六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后退道【路规划红线设置或】设于建筑《物底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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