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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八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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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 第四十八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第四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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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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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城!市道路的按较宽的】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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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在满足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停车等方面!的要求下《在城市适当的地方】建设高?层建筑在土地—公开出让之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款,。且经相关程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建筑?高度及?。层数
— 1、不【提,高容积率《;
】 2、降低建筑密度!和提高绿地率;
】
3】。、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增加停—。车位;
】 4、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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