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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建筑物的高度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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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建:筑物的高度除必须】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本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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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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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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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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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城【市道路的按》较宽的城市》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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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在满【足日照、《建筑间距、消防、停!车等方面的要求【下在城市适当—的地:方建设高层》建筑:在土地公开出让之】后应同时《。。符合以下条款且经】相关程序批准—后可适当提高建【筑高度及层》。数
》。 ? ,1,。、不提?高容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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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降低:。建筑:密度和提高绿地【率,。;
!3、:满足公共(服务)】设,施配置要求》增加:停车位;
! 4:、,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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