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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公共(服务)设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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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根据城?市规划?的要求在城市建设】中需配置的》居住区级以下的居住!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六类》
: : (1)教育设!施;
】 (2?)医疗卫《生设施;
! (3)文化体育!设施;
! (4)商业设【施;
!(5)社会管理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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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6)市政公【。用,设施
》 以上【六项居住《公共(服务)设施按!表,六、表七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市级、区【级,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公共!设,施需编制专项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目标!和,社会需求相适—应做到?合理布置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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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老年人《社,会福利院《、养老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中心?等项目应纳入专项规!。划统一编《制并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不断完善
【
【第二十?五条 城市规划区】内公共建筑和居住建!筑建设项《。目停:车面积及标准(【。包括室外停车场和】室内停车场库)【。按表八的《规定执行其中商业建!筑及住?。宅,建筑:建设项目应将停车】位中的15%(【其中地上停车—位10%、地下停车!位5%)作为公共】停车位且不得—出售本规定中停车面!积指各类建设项目】必须满足的最小【车辆停放《面积:停车场的用地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2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2㎡计算》停车库的建筑—面积小?型汽:车按每车位》35:㎡计算?地下车?库按每车位4—5㎡计算摩托车按每!车位5㎡计算—自行车按每车—位1.8㎡计算
! 鼓励】在公共建筑及居住建!筑地:面二层以上建设停车!库(位)(》单,独设置的停车场【、停车库除》外,)并可按实际建设停!车库建筑面积—的1/?2计算容积率
】 》 鼓励?、引导?社区用房《、社区?服务:用房、幼儿》。园、商业《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独立、集中!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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