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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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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地,区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0—。0,00平方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执,行其:。控制指标应按表三】、,表四、表五的—规定执行表三、表四!中建筑密度》、容积率为上限是】强制性指标;绿地】率为下限是》强制:。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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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业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五—的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项目的绿地率—按20%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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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建筑物不得进行!扩建、加层;用【地内原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对原有空—间布局有不》良影响的亦不得建】设
【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且【日照分析不满足【。周边:用地要求的不—得单独?。建设
】 1、多层及多】。层以下住宅建—筑为800平方【。米;
【 2《、50米以下住宅建!筑为2000—平方米?;
】 3、50》米以上住宅建—筑为:3000平方米【;
? 4、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不!含公共服务配套及市!政配套公《建)的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 , 5—、建筑高度》。为24米至》50米的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 《 6、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
】。 7、工业》仓储建筑《最小开发地块为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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