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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第十七】条 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在控制性】详细规划覆盖的地】区其建筑容量指标】应,按,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
【第十八条 建设用】地面积小于2—0,000?平方米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执行!其控制指标应按表】三、表四、表五的规!。定执行表三、表【四,中建:筑密度、容》积率为上限是强【制性:指标;绿《地率为下限是强【制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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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工业项《目容积率控制指【标,应符合表《五的规定工》业项目的《建筑系数应不低于3!0%工业《项目所需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得超:过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严》禁在工业项》目用地范围内建造】成,套住宅、《专家:。楼、宾馆、招待所和!培训中心等非生【产性配套设施—工业企业项目—的绿:地率按2《0%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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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在原有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已达到或超出规定值!的,建筑物不得进行扩建!、加层?;用地内原有建筑】容量:。控制指?标,。虽,未,超出其规《定值但?其扩建、加层对原】有空间布局有不【良影响的亦不得建设!
】第二十一条 开发】建设:用地未达到下列最】小面积的《且日照分析不满【足周边用《地要求的不得单【独建设
! , 1、多层》及多层以下》住宅建?。筑为800平方【米,;
— ?2、50米以下【住宅建筑为》20:00平方米;
! 3、5】0米以上《住宅建筑为300】0平方米;
】 4、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米(》不,含公共服务配套及市!政配套公建》),的公共建《筑,为,8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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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建筑高《度为24米》至50米的公共建筑!为,3000《平方米;
【 6、建】筑高度大于50米的!公共建?。筑为4000平方】。。米,;
— 7、工业仓储建】筑最小开发地块为2!000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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