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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城市用地!分类及适建范围 !。 第?十三条 龙岩中心】。城市:城市:用地按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的基本原则按照国!家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分为大类、中类【和小类三个层次【其中大类1》0,类中类47类小类】73:类 第十!四条 城市》用地分类和》代号:应,。符合:表一的规定 — ? ! : ! :。 【 第十五条 本!用,地分:类表适用于龙岩【中心城市总体规划工!作和城市用地统计工!作其他城市规—划编制?工作参照本表对【于城市土地公开出让!和专项?规划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历史街区】保,护规划等《在规划编制中可采】用专门标《准不受此类标—。准限制 【    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遵循土地使用兼【容性的原则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尚?无经批准《的详:细规:划的按?本规定表二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的规定执》行 :  《   凡表二中未列!入的建?设项目?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基,础设施的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   《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表!。二规:定范围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龙岩中心城】市规划管理规定(暂!行)执?行 【 ,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在城》市规:划道路、《绿化带、河》道和:水利工程等公共【用地两侧使》用土地进行建设时应!按规定同时》负责一?半面积的公共用【地的征地拆》迁费用此项公共用地!经征用并拆》除其他地面建(构】。)筑物后无偿移【交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用于道路、绿【化或其他公共—设,施,建设;未移交公【共用地的项目—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该建设—项目相关审批、建】设手续其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规划技—术指:标按实际建设用地面!积(扣除公共用地】部分)计《算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