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
!。第三十二条 【编制各?个阶:段的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风貌规—划要求要《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确定:城市景观体系—体现地方民族特【色重:视景观地区、景观节!点,、城市轮廊线、【制高点和视》线通道、《城市标志物等景【观要素重要区域应】当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者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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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三条 】城,市建筑?形象:要求
— , (一)为体现张!家界“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定位【建筑形象要和自然环!境、城市《文,脉以及城《市功能?区的:空间氛围协调—
(二!)城市?建筑:风格要把握良—好的比例《。尺度表现其》本土地方特》色体现“坡屋顶、】小青瓦;《木构架、七字—挑;吊脚楼、—马头墙;灰白调【、花格窗”》等湘西建《筑的地域性特征并】富有文?化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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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建筑色彩旧区—宜以灰白色》为主色调新区以白】色为主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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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 (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沿》街单:体建:筑按照城市》风貌规划的》要求进行立面设【计体现地方民族特色!
《 (二)—。医,院、学校、》行政办公、工—业厂房等单位—不得建设临街—商业门?。面不:得,建封闭?式围墙(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必【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建?通透:式围墙的作适当的亮!化设计且《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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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沿街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地、建筑—小品:不得设置锅炉房、】污水池、《化粪池、厨》房等有碍市容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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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立面原则上不】得安装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烟囱、垃—圾道等户外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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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临街建《筑物的排水管、电】力线、?弱电线、煤气管【等应:统,一,定位布置尽量设在建!筑物内的管》井中当必须设—在室外时只能统一】集中:在非临街次要立【面并尽可能在—立面凹口部位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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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主?次,干道临街商业—。门,面建筑层数必须【。达到两层以上且严】禁,采用板式卷》。闸门其招牌及广告牌!须在立面设计中统】一设计、统一审批】
【(七)?临主:次干道?建筑应作亮化—。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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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居住—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一)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用地规模规划控】制以道?。路网:块控制原则上开发】小,区用地规模控—制,。旧区要达到5—0亩以上新区要【达,到100亩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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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新?。建,低、多?层住宅采用》坡顶屋面《同一街区《内建筑风貌》要求统?一
》 (《。。三)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体现!组团居住建》筑的标识性
【 (—四)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范设置—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停车泊位、垃【圾站、配《电房等市政》公用设施但不—得,临街布置线状的小】开间门面
— 《 (五)空调室【外机及排《水,、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施应当相应隐蔽【且于建筑一起作【出设计
《。
—(六:)不得在成套的【居住建?筑院落内增建建筑物!
?。 (七)居住!建筑不?得和市场混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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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一)造型、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
! (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
: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
? (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
—(五)外装修材【。料力求?材质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清洗和修缮提倡使用!环保建筑涂料
】
—。第,三十七条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等应与?周围:景观协?调做到整洁美观确保!。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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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一?)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造型;在有】。建筑高?度控制的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不得!超出:。建筑屋顶轮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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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户外广?告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光》污,染
— (三)》不得妨碍城市—安全:
】第三十八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以及城】市规划已确定的城市!视线走廊《和其它有高度限【。制的地?域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高—度限制?的规定
! 第?三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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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控制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与?建筑退让《距离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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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应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 建筑物】紧邻: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性空间的其高度】计算参数《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规划?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 第四十二条 !高层板式建》筑长度不《得大于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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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必《须,符合张家界》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定绿》地率综合指标必须】达到40《%以上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绿地建设要以【乔木为主做好—乔,、灌、草的》结合:和植物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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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 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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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凡在【坡地、陡峭山—体附近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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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六条 】 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包括高!压送变电《设施:、无:线电发射《台塔等)应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
!无,线电发射台塔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上但不得设置在!医院、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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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附表五)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3【住宅建筑《架空层?为停车场(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场(库《)面积但不计—容积率地下停车场在!规划、建《。设中应该与人—防设施相结合
!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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