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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城市景】观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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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编制各个阶】段的城市规划应【当,符合城市风貌规划】要求要创造良好【的城市景《观确:定城市景观体系体】现地方民《族特色重《视景观地区》、景观节点、—城市轮廊线、制高】点和视线《通道、城市标志物】等,景观:要素重?要区:域,应当专门编制城市】景观规?划或者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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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 城市建筑》形象要?。求
】(一)为体现张家】界“国?际风:景,旅游城市”的—定位建筑形象—要和自然《环境、城市文脉【以及城市功能区的】空间氛围协调
! , ?(二)城市》建,。筑风格要把握—良好的比例尺度【表现其本《土地方特色体现【“坡屋顶、小青瓦】;,木构架、七》字挑;吊《脚楼:、马头墙《;灰白调、》花格窗”等湘西【建筑的地域性特征】并富:有文化内《涵
】。(三)建《筑色彩旧区宜以灰】。白,色为主色调新—。区以白色为主—色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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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 ?城市道路两侧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沿街建筑群】体要形成《活泼有变《化的天际线协—调,而丰富的街道—立面:结合建筑功能—、交:通、绿化等需要灵】活设置以利变化街道!空间丰富城市—景,观沿街单体建筑按】照城市风貌规—划的要求进》行立面设《。。计体现地方民族特色!
【(,二)医院、学校、行!政办公、工业厂房等!单位不得建设—临街商业门面不得】建封闭式围墙(除特!。殊部门因保密、安】全等需要必》。须建设封闭式围墙】外):建通透式围墙的【作适当的亮化设计】且围墙?的高度不宜超过2】.2米退让城市【道路红线不小于【1米退?让出:的地:块作绿化用地围【墙形式?应与所处环境及【道路风格《相协调
》 (三)】沿,街建筑红线与道【路红线之间》要合理?布置:绿地、?。建筑小品不得—设置锅炉房》、污水池《。、化粪?池、厨房等有碍【市,容景观、市容卫【生的附属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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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主次《干道沿?街建筑立面设计、装!饰应:当与所处建筑环【境协调不得设—置突出?开敞式阳台;立【面原则上不得—安装空调《室外机、《太阳能热水器—、烟:囱、:垃圾:。道等户外设施确需设!。。置的应当结合建【筑立面统一》隐蔽处理
】 (五)临【街建:筑物的排水管、电】力线、?弱电线、煤气管【等应统一《定位布置尽》。量设在建《。筑物内的管》井中当必须设—在室外时只能统一集!中在:非临街次要立面并】尽可能在立面凹口】。部位布置
】。 (六》)主次干道临—街商业门面》建筑:层数必须达到两层以!上,且严禁采用板式【。卷闸门其招牌—及广:告牌须在立面—设计中统一设—。计、统一《审批
》 (》七)临主次干道【建筑应作《亮化设?计
!第三十五条 居】住,建筑景观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 :。 ,。。 (:一)新建居住—。建,筑,。应当成片规划形成】居住:。小区或者《居住组团避免零星】插建用地规模规划】控制以道路网块控】制原则?上开发小《区用:地规模控《制旧区要达到—5,0亩以上《新区要达到1—00亩以上
】 , ?。(二)新建》低、多层住宅采【用坡顶屋面同一街】区内建筑风貌—要求统一《
(三!)同一居《住建:筑群体的风》格、造型《、色彩?应当协?调统一并《在此基?础上从造型、色【彩、细部、》小,品等方面体现组团居!住建筑的《标识:性
】(,。四)新建居》住小:区应当按照规范设】置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停车《泊位、?垃圾站、《配电房等市政公【。用设施但不得—临街:布置线状的小开间门!面
》 (五》)空调室《外机及排《水、太阳能》热水:器等户外设施应当】相,应隐蔽且于建筑一】起作出设计
! ?(六)?不得在成套的居住】建筑院落内》增建建筑物
! (七)居【。住建:筑不得?和市场混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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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六条 沿街—建筑室外《装修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造型、—尺度、?色彩、材料符合【城市街景《要求;
》 》(二)?。不得增设突出建筑】红线:的立柱、台阶;
! : (《三)高层《建筑消防登高面上】。不得作悬挑装修【;
【 (四)不得增加使!用面积?屋顶装修不得—违反有关间距—、景观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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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外装修材料【力求:。材质色泽清新耐久】美观易于清洗和修缮!提倡使用环保建筑涂!。料
【 , ,第三十七条 — 设置户外广—告、标语牌、画廊】、橱:窗、牌匾等应与周围!景观协调做到—整洁美观确保安【全,。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在建筑物上设置!广告不得破坏—原有的建筑》造型;在有建—筑高度控制的建筑】物上:设置广告的不得超】出建:。筑屋顶轮廊》线
《 (二)户外!广告照明装置不得】对周边?环境产?生,光污染
】 :(三)不得妨碍城】市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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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八条《 在有净空高度限】制的飞机《。场、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以及城市规划已】确,定的城市视线走廊】和其它?有高度?限制:的地域?内,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高度限制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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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设控制范围】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建筑》和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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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高度控】制不得超过》道路红线宽度与建】筑退让距离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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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建筑物临接!两条以上道》。。路的应按较宽—的道路?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建筑物?紧邻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性空?间的:其高度?计算参数根据—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城,市设计或《规划要求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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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 高:层板式建筑长—度,不得大于《8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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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各类【建筑基地内的绿【地率必须符》合张:家,界市绿地系》统规:划的规定绿地率综】合指标必须达到40!%以上同《时满足附表二中【绿地率的要求;【绿地建设要以乔木为!主做好?。乔、:灌、草的结》合和植物搭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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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计《算绿地?率的绿地面积包括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和》房前屋后、街坊道路!两侧以及规定—的建筑间距内的【零星绿地面》。积
!建筑基地内的集【中绿地面《。积在居住用地中【应不少于用地总面积!的1:0,%在体育、医—疗卫:生和教育科》研设:计用地中应符合有】关专业规定在其他类!别用地中应不—小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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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五条 【。凡在坡?地、陡峭山体附【近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项目必须进行建设用!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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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超过豁】免水:平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包括高!压送变电设》施、无线电发—射台塔?等):应进行电《磁环境影响》评估
》 , 无》线电发射台塔一般应!设,置在:建筑物上但不得【设置在?医院:、学校、幼儿园【的建筑物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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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条 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建设与其相配【套的机动车》停车场(库)—和自行车停车场(】库,)停:车,场(库?)设置指《。标,按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位指标(附表五】)执行其中室外停车!场(包括《机动车、自行车)】的车位数不得低于核!定标:。准,车位数的1/—3住宅?建筑:架空层为停车场【(库)的其建—筑面积计入室内停】车场(库)面积但不!。计容积率地下停车】场,在规:划、建设中应该与人!防设:施相结合
! 配建机动车停车场!(库)建成》。后,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或占用、【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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