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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市—。政工:程 》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是【指 :    —(一)铁《路及其站场、—桥涵:等,    【(二:)道路包括公路、】街道及其桥涵、【道口、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  :(三)市《政管线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  (四)机—场,及其有?关设施 《   》 (五)河》道、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   (六)—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 ,  : , (七?)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  《  (八)》。无线电台塔和—路灯等 】 第四十九【条 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应【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 ? ? 第五十条 — 除有关规定—中有规?定的以外现有—城市道路《(包括支路》)原则上不得—废,除 》 : 第五十一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二)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  (三《)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四)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五》)道:路绿地包含》在道路红线之内 】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必】须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 第—五十:三条 市政—。管线必须通过管线】综合设计《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位置市政管线!。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中央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 《。   (二》)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在46!。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   — (三?)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 (四)《。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6)的规定 【  《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七)的规定管!线,之,。间的避让应遵循以下!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正式管线 】   ? ,(六)市《政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与其:它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附,表8)规定特—殊地点必须加厚覆】土    】(,七,。),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附表【六、附表7、附表8!的,。要求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 】。 第五十四条— :在市区不宜新建架空!电线路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 ! , ? 第五十》五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 :    (一)】。各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如下?    【 10KV — 》 5米(【自,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下同) 】    351【10KV 】 10米《 《    2》20KV 》。。 》  15米 】 :  :  550KV !  【2,0米    (】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