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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市政【工程 》。 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是指 【。   (一)铁路】及其站场、》桥涵等  】  (二《),道,路包括公《路、街道及其—桥涵、道口、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   (《三)市政《管线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四】)机场及其有关【设施:。  》  (五)》河,道、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    —(六)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七)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    —(八)无线电—台塔和路灯等— 】第四:十九:条 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应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 , 第?五,十条: 除?。。有关规定中有规定的!以外现有城市道路(!包括支路)原则上】不得废除 】 第》五,十一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 (二)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三)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四)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    (五【。)道路绿地包含【在,道路红线之》内 》    【第五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必须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 第五十三条 】 ,市,政管:线必须通过》管线:综,合设计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位置!。市,政管线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 ?   (一)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中央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 】  :  (?二):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在46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 】    (》三)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四】)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6)的规定 】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七!)的规定管线之间】。的避:让应遵循以下—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正式管?。线   【 (六?)市政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与其它《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附表8)规定—特殊地?点,必须加厚覆土— 《   (《七)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附表!六、附表7、—附表8的要求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 ! ? ,。 第五》十四条 在市【区不宜新建架空电】线路: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 》 , : 《第五:十五条 《 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 —   ? (一?)各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如下 —。    》 10?KV  《 】5米(?自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下同)!   —。  35《110KV》  10米 ! : ,    22—0K:V ? 《  15米 !     》550KV — :  —20米 《    (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