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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七章 市】政工程 【第四十八条 — 市政?工程是指 —    (—一)铁路及其站场、!。桥涵等  】  (二)道路【包括公路、街道及其!桥涵、?道口、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   ?(三)?市政管线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四)机场及其—有关设施 》 , :   (五)河【道、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    (六)】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 (七)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    (八)!无线电台塔和路灯】等 !第,四十九条 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应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 第《五十条 》除有关规《定中有规定的以【外现有城市道路(】包,括支路)原》则上不得废除 【 — 第五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二)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三)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四)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五)道《路绿地?包,含在道?路红线?。之内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必须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 《 第五》十三条 市政管线!必须通过管线—综合设计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位置市政管—。线,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中【央,。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 【   (二)—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在4》。6,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 ?  ?  (三)》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四)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6)的【规定 》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七)的规定【管线之间的》避让应遵循以下【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正式管线— :    》(六)市政》。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与【其它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附表8)规定】特殊地点必须加厚】覆土 —   (七)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附表六、》附表7、附》表8的要求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 : ? ? 第五十四条 【 ,在市区不宜》新建架空电线路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 】。 《 第五》十,。五,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 —    (一)各!。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如下   】  10KV—  】 5?米(自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下同:) 》    《3511《0KV  1!0米 —    220K】V : ? :  ?。。1,5米 》     550】KV !  :20米    (!。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