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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市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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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是指
?
: :。 (一)铁—路及其?站场、桥涵等
! (二)道】路包括公路》。、街道及其桥涵、道!。口、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 ? :(三)市政》管线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四)机场】。及其有关设施
【
, (五)河!道、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
—(六)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 : (七)》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 (:八)无线电台塔和路!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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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条 ?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应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
》 第?五十条 除—有关规定中有规定的!以外:现有城?市道路(《包括支路)原则上】不得废除
】
,
第五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二)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 (三)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四)》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 ?(五)?道路绿地包含在道路!红线之内
】
— 第五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必须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
》 第?五十三条 市政管!线必须通过》管线:综合设计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位置市政管线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中央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
: (二【)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在46!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
】 ? (三)《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四)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6)—的规定
【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七)】的规定?管线之间的避让应】遵循以下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正式管线
】 : (六)市政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与【其它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附:表8)规定特殊地】点必须加厚》覆,。。土
(!七)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附表六《、附表7《、附表8的要—求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
】第五十四条 【在市区?不宜新?建架空电线路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
】 :第五:。十五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
》 : ,(一)各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如下
【 10KV! 》 5米(】自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下同)【
《 351【10KV — 1《0米
?。
: 22【0KV? 》 《。1,5米:
?。 5—50KV 【 20】米
(【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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