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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市政工—程 第四十】八,条, 市政《工程是指 【。    (一)【铁路及其站》场,、桥涵等 》 :    (二—)道路?包括公路、街—道及其桥涵、道口】、停车场等附—属设施 【   (三)市政管!线包括供水管道【、排水?管(:。渠)道、电力线路】。(电力电缆和—架空:电线)、电讯线路】(通讯电缆和光【缆、广播电视—线路)、燃气—管道、热力》管道和?石油管道等管线及】其附属设《施, 《   (四》)机场及其有—。关设施  】  (五)》河道、码头及其【附属设?施 《    (六)防洪!排渍工程《、水利?工程、地下取水工程!  》  (七)人防【等,地下空间《工,程    】(八)?无线电台塔和路灯】等 ? , 第四十】九条 《市政:。工程的设计建设应】以相应的城》。市规划为依据与相关!专业规划相衔接【并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 ?。。 第五十条 】除有关规定中有规】定的以外现有城市】道路(包括》支路)原则上—不得废?。除, 第!五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道路绿地《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 (二)红线宽度】大于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30%《;,   —。 (三)红》线宽度?。在405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5!。%;  【  (四)》红线宽?度小于40米的【道路绿地率不得小于!。20%;  !  (五)道路绿】地包含在道路红【线之内  】  : : 第五十二—条 : 新建?、改:建、扩?建城市道路时—必须设计和建设无】障碍设施 !。 第《五十三条《 市?。政管线?必须通过《管线综合设》计确定各种管线【。的平:面,和,空间位置《。市政管线的布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   (一)市政管!线应尽可能安排【在人行道下》当,人行道宽度不够时可!将排水管敷设—在机:动车道中央电信电】。缆、给水输水、【燃气:。输气等管线敷—设在:非机动?。车道下   ! (:。二)给水管、电力线!路、热力管宜—在道路西侧或—北侧敷设在4—6米以?。上的城市主要道【路上同一种》市,政,管线:应在:道路两?侧布置从道路边线向!道路中心线方—向管线平行布—。置的次?序宜为电力电缆、电!信电缆、燃》气配气、给水配【水,、热:力干管?、燃气输气、—给水输?水、雨水管、—污水管?    (三!)市政管线应平【。行于道路《中心线敷设尽量避】免横穿道路必须横】穿道路?。时应尽?量,与,道,路,。中,心线垂直 【    (四)【各种市政管》线之间及市政管线】与,建(构)筑物等之间!的最小水平净—距应:符合各种管线—。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之间最小水【平净距表《(附表?6)的规定 !。   ?(五)市《政管线之间应—尽量减?。少交叉时管线之【间的最?小垂直净《距应符合地下—管线交叉时最—小垂直?净距表(附表七)的!规定:管线之间的避让【应遵循?以下原则压力管【。让重力自《流管分支管》线,让主干管线》易弯曲管线》让不易?弯曲管?线小管径线》让大管径《管线临?时,管线让正式》管线 》    (》。六):市,政管线的埋设深【度应根据外部荷【载、管材《强度及与其它管【道交叉等因素确【定管线最小覆土深度!应,符合市?政管线的《最小覆?土深:度表(?附表8)《规定:特殊:地点必须加》厚覆土 【。   (七)因【客观因素限制无【法满足附表》六、附表7、附【。表8:的要求时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管线:建设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安全措施后可—适,当减少其最小净距 ! — 第:五十:四条 在市区【不宜新建架》。空,。电线路现有架空线路!。应逐:。。步改建入地 】 第五十五!条 在电力线【路保护范围》内不:得兴建建《筑物 —。   (一)—各,。。电压等级架》空电力线路的保护】区范围如下》 ?  :   10KV  ! — 5?米(自?导线边线延伸—距离下?同) 《 :  :  35110【KV 《  10米 【。 ,    》 220K》V ? 《  15米 】  ?   55》0,KV: 《  20米 !    (二)地下!。电力:电缆线路保护—。区,指地下电力》电缆线路向外两【侧所形成的两—。平行线内的》区域其每边向外【侧延伸的距离应【不,小于0.75—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