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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五章 建筑—离界 ?。 ?第二十一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用地红!线)和沿城市—道路、公路、河道、!铁,。路两侧以及》。文物保护《区等规定《范围内的建筑物其】离界距离除必须【符合:消防、防汛、—环,保,、交通安全、—市政设施和空间【环境等方面及相关】专,。业规范规定的要求外!应同时?符合第?二十二?条至第三《十一条规定 — , 》 第二十二条 】沿建:筑基地边界(—用地红线)》的建筑物其离界(】用地红线下同—)距离按《以下规定控》制但离界距离小【于消防?间距时?须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  (一)各类建】筑的离界距离按【建,筑离界(用地红线)!距离控制表(附表3!。。)规:定控制且不得小于其!最小距离 —  : ,(二)界外是居住】建,筑的除须符》合附表?三离界距离》的规定外应同时【符合建?筑间距的《有关规定《    》(三:),界外:紧邻公园《。、绿地、广场—、水面等开》敞空间时按有关规划!确定离?界距离但《各类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不,得小于附《表三非居《住建筑的最小—。离界距?离规定    (!四)地下建筑—物的离?界距离?。不宜小于《地下建筑物深度(】自室:外地:面至地下建》。筑物底?板底:部的:距离)的《。0.7?倍且其【最小值为《。3米 ?    (五—。)教:学楼、病房等建筑】离界应增加的间距】须留在其用》。地红线内    !(,六,)危:险品库、油库、【液化气?瓶,库及其他危及—四邻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其】安全防护距离应留】在其用?地红线范围》内 第二十】三条 ?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的【距,离,按在建筑退让—。城市道路红》线最小距离控制【表(附表4)—控制同时应满足建筑!间距和建《筑高度控《制的要求 》 第二》十四条 《 城市主次道路交叉!。口,的建筑?物退:让城市道路红线多层!建,筑在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3,米以上距离(自城】。市主次道《路红线直线》段与曲?线段的?连线点算《起)高层《建筑在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基础:上增加6米以上距】。离 《 第:二,十五条 交—通流量较《大的建筑基地其【通,道连接?城市主?次道路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距城市主》次道路交《。叉,口的距离不小于7】0,米 :    (二)距非!道路交叉口的过【街人行道(包括引道!、,引,桥和各?类地下出入》。口)最边缘线不小于!6米    【。(,。。三)距公共交—。通,站台:边缘不小于1—0米    (四!)与立体交叉口【的距离或其他特殊】情况按有关》规定:办理 ? 第二十—。六条 新建影剧】院、游乐场、体育馆!、展览馆《、大型商场等—有大量人流、—车,流集散的多》、,低层建筑(含—高层建?。筑裙房)其》临,城,市,主、次?道路的主要》出入口退让道路【。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并应留出临时】停车或回《车的场地 第!二十七条 在村】镇、:城镇:范围之外《。的公:路规划红线两—侧应划定隔离带【其最小宽《度如:下    (【一,)国道和快》速,公路两侧《各50米    !(二)省道》和主要公路两侧各】。20米  — , (三)次要公【路两侧各1》0米    【 公路规划红—线和隔离带》。内不得新《建、扩?建、改建任何建筑】物但可耕种或绿化】造林;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也可【开挖沟?渠、埋设管道、架设!。。杆线、开《辟服务性车道—等 :。     沿穿越】村镇、城《。镇的公路两侧兴【建建筑?工程可?。按村:镇、城?镇规划进行管理【但建筑物退让公【路规划红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 第》二十八条 沿河】道、溪流规》划蓝:线(: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城市总体规划确【定长期保留的—。河道规划《。。线)两侧《新建建筑物其退让】河道规划蓝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同时应符—合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 第二十九条【 沿铁路两—。侧兴:建建筑工程》除应符合其》专,业规范要求外同【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  (一)铁路【两侧的学《校、:医院、集中》居,住区等对《噪声敏感的建筑工】程与最外《侧铁路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70米;铁路【干线(直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外侧铁路】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200米;铁路支线!、专用线(》。直线:)两:侧的建筑工程与最】外侧铁路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30米》;铁路两侧的围墙与!最外侧铁《路轨道中心线的距】离不得?小于10米高—度不:得大于?3.5米《    》(二)铁路两侧的高!层,建,筑、高大构筑—物(:。水塔、烟囱等)【、危险品仓库和厂】房与:轨道中心线的—距,。离须经铁路主管部门!审核后确定 —。    (三)【在铁:路道口附近进行建设!的须符合铁路—道口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三【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的货运装《卸泊:。位应退让道路红线设!置或设置《于建筑底层 — , 第三十一—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建筑】保护单位周围—。的建筑控制用地【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其控制线应】符合有?关保护规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