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标底
第!二十四条 标—底是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造价的预测】控制范围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格机—构编制?标底
! 第?二十五?条, 编制标底应—符合下列原则 【
㈠【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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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和?。编,制标底; 》
》 ㈢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等因《素组成;
【 《㈣,标底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 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 ㈤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 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 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 工程价格和】主要材?料的实际用量并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及工程—预算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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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标《底,编制后 须报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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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审核确【定的标底应当密封】保存不?得泄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