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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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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标底是建设单位对】建设项目造价的预测!控制范围建设单【位,可委:托,有资格?机构编?制,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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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编《制标底应符》合下:列,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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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㈠一项工程只能编!制一个标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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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根据】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 招标文!件,。参照国家规定的技术!、,经济标准定额及规】范确:定和编?制,标底:;
《。 , ㈢《标底价格应由成【本、利?润、税金和风—险等因素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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㈣—标,。底价格应力求与【市场的实际变化【吻合 要有利于【竞争:和保证工程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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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㈤标底价格应】考虑人工、 材料】、机械台班等价格变!动因素? 还:应包括施工不可预见!费包干费和措施费等!对工程质量和工期】有特殊要求的—还,。应增:。加相应费用
! 标底的主要内!容包:括工程量、》 工程价《格和主要《材料的实际用量并】附有工程《量,计算书及工程预算】。书 :
第二十【六条 标《底,编制后? 须报?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定 或者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有?。资格的单位审核【 ,
》 经审核确定的标】底应当密封保—存不得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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