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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七条 开标、 评!标、定标工》作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监督下由招标—单位主持进行按【照公平、、公正【。。、合法竞争》原则 根据投标企】业所编制的工—程报价、《质量等级、施工【工期、企业信誉【和,业绩等进行综合评】价择优选定施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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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招标单位应当邀请!。有关部门参加开标会!议在:开标时当众宣布评】标、 定标办—法启封投标》文件及补充函—件,公布投标《书主要内容和—标底
!评标、 定标办【法、投标书及补充函!件、标底经当众宣布!后不得更改 —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投标书即告作废
! ㈠》。投标书?未密封?;
? ㈡投】标,。书未按规《定填写或字迹—模糊不?清;
》 》㈢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签字或】未加盖法《人,印鉴 ?
㈣!投,标书逾期送》达;
!。 ㈤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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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开标后 应召】开,评标会?议由评标至定标的时!间小型工程》不得超过1日大中型!工程不得超》过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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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一—条 评标小组—负责评标
】 : 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机构负责组建【评标小组 》评标小?组由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的代表【以及受聘的专家组成!总,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
】。 , 第:三十二条 评标【。小,组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 向招《标单位推荐》中标优选方案—招标单位根据—优选方案确》定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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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招标?单位也可《根据投标单位所【。编,制,的工程?造价 质量等—级、施?工工期、《企业信誉、施工组】织、:优惠条?件等进行量化—评分得分多者为【中标:单位 ?
第!三十四条 在确【定,中标单位前 评标】小组成员不得—透露: 属于审查》、澄清、《。评价、比较投标【单位:的有关情节、—资,。。料及推荐建》议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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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 确定中标单—位后 招标单位应于!三天内书面上报市】。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批并通知中标单!。位,和落标单位 收回落!标单位的招标文件和!技术资?料,、图纸退还保证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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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于定标后七》。天内按?。国家建设部和国家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合同【文本 签订施—。工,合,同
! ,第三十?七条 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 由建设【单位向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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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中?。标,单位可按专业—将工程分包给经建】设单位认可的资【质符合工程要求的】单位 并《。签订分包合同—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中标单位应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应对中标《单,位负责?。 禁止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分【包单位将《工程再分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原—分包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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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中标单位和分【包单位转包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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