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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单位【 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另,行,。组织施工招标的 总!。承包单位为招标单位!
【招标单位组织招标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 ㈠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
㈡!有相: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㈣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单】位 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代!理招标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招标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招标资格》。证书施工招标—组,织资格实行年—度验审制度
】
第十条 —招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 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
? ㈡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
, ? ㈢根据工程建设要!求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
】 ,㈣,按规定?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 : ㈤按评标定—。标办:法,和有关规定选—择中标单位》;
— ㈥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㈠《工,程概算已经》批准; 《
: ㈡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 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
? ㈢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
! ㈣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 ㈤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
㈥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 设备的来源以及具!备使用散装》水泥的设施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 ?。 ㈦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 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 —㈠,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 ㈡邀请!招标 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标《单位向企业资质符】合该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被邀请参】加施工投《标的企?业不得?少于三家;
! ㈢议标】。 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等特殊工程 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议标议标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和技术专业工】。程招标投标》
:
《 禁止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进】行肢解招标投—标
《
《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1)确定招标组】织 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成立招标机构; 】
(!2)招标《单位向市、 县【(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
!
, ,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单位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
? (—。。。3)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 (6)—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项目经理【、 施工《员、预算员等的【资格进行《审查选择《投标单位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 ,(7:)召开招标会议【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8)!组织设计《人员、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答疑作出!会议纪要《形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单位;
! (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
【 (11)》组织评标选》定中标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
第十!五条 凡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 招标单》。位成立的招标机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
《 (1)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特征?和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以及?。。工程地质《情,况、招标方式、【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 ?。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3)工!程量清单和主要【的材料?设备表;
! (》4):建设资金说》明 外商投》资,项目须?出具在本市注—册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项目须》出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
, 《 , (5?)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 (6)投标书的编!制方式及《依据;
》
》 (7)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及支付方式】;, ,
《 《(8)?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9《)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允,许哪些项目分包【;
【 : (10)工—。程,工期; 《
【 (1?1)评标、定标原】则;
《
》。 (12)送【达投标书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 : (13)投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 (【1,4)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 《
: 》 (1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6)招标》。文件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 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 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报:经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 , 违反前款》规定 造成投标单】位损失的招》标单位应负赔偿责任!。
【。 第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小型工程不少!于十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二十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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