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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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单位》 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另行组织施工招【标的 总承包—单位为?招标单位
—
: 招标单—位,组织招标《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
《 ㈠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
㈡!有相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
㈣【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单位 【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代理招?标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招标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招标资格《证书施工招标组织资!格实行年度验审制度!
《
第十条《 ,招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 , ,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 ㈡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 ? ,。㈢根据工程建—设要求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
】 : ㈣按规定》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 ,㈤,按评标定标办—法和有?关规定选择中标【单位:;
?
㈥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
㈠工】程概算已《经批准;《
【㈡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 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 : ㈢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
【 ㈣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㈤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 ㈥?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 设备的来源以及!具备使用散》装水泥的《设施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
㈦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
— ㈠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 , 》。㈡邀请招标 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标—单位向企业资质符合!该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被邀请?参加:施工投标的企业【。不得少于《。三家:;
!。 ㈢议?标 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等《特殊工程 》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议标议标》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和技?术专业工程招—标投:标
?
【禁止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进行肢!解招标投标
】
》。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 :(1)确定招标组】。织 :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成立招标机【构;
【 , (2)—招标单位向》市、 ?县(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 】
【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单位】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 (【3,。。)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
? (6—)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项目经理、— 施工员、预算员】等的资格进行审查选!择投标?单位: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7)召【开招标会《。议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8)组织设!计人员?、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答?疑作出会议》纪要形?。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单位;
【 《 ,(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
—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 (11)组织评标!选定中标《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 第十?。五条 凡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 招标单位成【立的招标机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
】(1:)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特征—和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以及工《程地质情况、招【。标方:式、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 : :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 (3)工程量】清单和主要的—材料设备表》;
【 , (?4)建?设资金说明 外【商投资项目须—。出,具在本市注册—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项目须出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 》(5)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 (6—)投标书《的编制?方式及依据; 【
: —(7)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及支付方式; 【
(!8)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9)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允许哪些项目分包!; :
(!10)工程工—期;
【 《(1:。1)评标、定标原】则;
《
(】12)送达投标书】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 (1?。。3)投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
— (14《)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
》 《 (1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6)招标文【件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 :。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 :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报经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
》 违反前款规定 !造,成投标单位损失的招!标单位?应负赔偿责任
】
— 第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小型工程不少【于十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二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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