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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招》标
?
第?八条 建设单—位,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单位 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另行组?织施工招标的— 总:承包单位为招标【。单位
】。 招:。标,单位组织招》标活动应《符合下列条件 【
㈠具】。有法人资格或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社会组织!;
【 ,㈡有相应的技术、经!济管理人员;—
《 ㈢有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
】㈣有审查投标—单位资?质的能力;
【
㈤—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
㈥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招标?单位 须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代理】招标:。必须签订书面协议 !
第九条【 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施工招标组【织进:行资格?审查 符合条件的】发给:施,工招标资格证书【施工招标组》织资格?。实行年度验审制度 !
第十条 招!标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 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编制招标《文件:;
— ㈡按有关规【定程序组织施工招标!。。活动;
! ㈢根据工程建设要!求选择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单【位;
!㈣按规定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
: ㈤按评标定标!。办法:和有:关规定?选择中标单位;【
》 ㈥?依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
第《十一:条, 施工招标》应具备下列条—件
】㈠工程概算已—经批准;
—
? ㈡工程项目【已,列入国?家、 部门或地方的!年度基?建投资计划
【
《 ㈢具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技术资料;
【
, ㈣已—。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㈤施工现!场的三通一平已经完!成或:将其列入施》工招标范围;
【
: ㈥建设资金和!主要建筑《材,料,、 :设备:的来源以及具备使用!散装水泥的设施已】经落实并《能满足合同工期进】度的要求《
【 ㈦已办理工—程项:目报建手续
】 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条件
!。
《第十:二条 ?施工招标可采—。用,下列方式
—
— ㈠公开招标 【由招标单位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 》 ,㈡邀:请招标 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审核同意后—由招标单位向企【业资质?符合该?工程要求的施—工企业发《出投标邀请》被邀请参加施—工投标的企业不得】少于三家; —。
》。 , ㈢议标 —对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技术复—杂、保?密性强等《特殊工程 》经,市、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议标议标的具体办!法另:行规定
】
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投标分】为建设项目施工总承!。包招标投《标、单位工程招标】投标和技《术专业工程招标投标!
? 《 , 禁止对单位—工程的分部》、分项进行肢—解招:标投标 《
【。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招标按下列程序进!行
《 》 (1)确定—招标组织 由招标】单位或招标代理单】。位成立招标》机构;?
? —(2:)招标单位向市【、 县(市)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招标申请书并经【。批,准 :
— 申请书主要【。内容包括 招—标单位资质》。招标工程具备的【条件拟采用的招【标方:式和对投标单位【的,要求等
! (3)按【规定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
! (4)《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
《 (5)!投,标单位申《请投标;《
】 (6)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及项目经理、【 施工员、预算【员等的资格进行审查!选择投标单位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
【 (7)召!开招标会议 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分发招标文件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等并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 《 (8)组织设计!人员、 《投标单?位对招标文件—答疑作出会》议,纪要:形成:。书面材料《。分发投标单》位;
! (9)建立评标!组织制定评标、定标!。办法; 《
(!10)召开开标【会,议审查投标》。标书;
— : (11【)组织评《标选定中标单位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12)发出【中标通知书》;,
《 (13)!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 《
】第十五条《 凡属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 】招标单?位成立的招标机构须!。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
— 第十六条 【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包括
】 (1)综!合说明 包括工【。程名称、地址、建筑!。面,积、结构特征—和技术要求》 质量?标准以及工程—地质情况、》招标方式《、施工现场》。。条件和周围环境【 要求开《工和竣工《时间对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要求等;【。 ,
? ? (2)必要【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
—。。 : :(3)工程量清单和!主要的材料》设备表;
! , : ,(4)?建设资金说明— 外商投资项目【须出具在本市注册的!银行资信证》明其他项目须—出具开户《银行资信证》明;
— , (5)材】料和设备供应方式;!
?。 ? (《6)投标书的编【制方式及依据;【
《 (7【),工程预付款的比例】及支付?。方式;
》
? 《(8:)特殊工程》的施工要求及采用的!。技术规范;
】 《 :(,9)工?程是否允许分包允许!哪,些项目分包;—
【 (10)工程】工,期;
》 (【11)评标、定【。标原则;
—
: (12)!送达投标书》的地点及截止时【间;:
【 (13》)投标、答疑、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的日程安排【;
?
, : ,。 (14)【要,。求交纳的《。投标保证金额度; !。
》 (15—),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 (16)招!标文:件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 ,第十七条 招标【文,件发出后 招标单】位不:得擅自变更》。其,内容或增加附加条】件 确需《变更和补充》的应报经招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并在【投标截止日期—七天前通知所有【投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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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违反?前款规定 造成投标!单位损失的招标单位!应,负,。赔偿责任
—
第十!八条: 发出招标文—件至投标截》止时间 小型工程】不少于十天》。大中型工程不少【。于二十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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