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实现公正、》公平、合法》竞争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提高投资效益根【据福建?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福建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 ,属政府投资行政【事业单位自筹资金投!资, 国有企业、集体】经济组织以及国有】企业或集《。体经济组织控—。股的股份制企业投】。资在:5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新建、 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的?施工:、 均按本》。办法实行《招标投标《
【经市、 县(—。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抢险?救灾、科研试—验、保密《等不适宜招标的特】。殊工程除外
】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工程施工是指】包括:基础、?土建:、水电、 》消防、市政及—其他:。设备安装、》管线敷设、》装饰、装修》和园林?绿化等全部工—程的建筑安装—活动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制 本办法!所称建设单位为建设!项目投资者建设【。项目:由政府投资的—建设单位为该建设项!。目,的管理单位或—使用单位《
》第,五条 漳州市建【设委员会负》责指导、 监督全】市的中型建设—项目和芗城区、 】。龙文:区,。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县市)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的小型建设!。项目和民用建筑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第】六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作主管部门为市、 !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管理实施由》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其主要职!责
《 ㈠审核招】投标单位、招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㈡审!批招标申请书、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审【定,标底;
! ,㈢监督指导开—标、评标、》定标活动;
】 ㈣调解所属!范围的招投标活动中!的纠纷;
—
? ㈤否决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定标—结果;?
㈥】处罚违反招标投【标规:定的行为;
! ㈦监督承发】包合同?。的签订、履行—;
《 , 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法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监督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
第七条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 应—当经公证机关依法公!证
— 鼓励建筑工程招!标,投,标在有形市场内【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