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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容积率指标的确【定,
《第三条 容》积率指标《的确定必须依据【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意见?等
! 第四条《 对于历史遗留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如已办【理过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但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未《明确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并》参,照周边经土地—招拍挂取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以,及综合考《虑片区的环境容【量提出合理的—。。容积率?指标;
】 (一)《如该项目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0业【主单位不须》。补缴土地《出让金?;
— (二)如该项【目容:积率指标超过2.0!超过2.0容积【。率部分所增加—的建筑面积应以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日》为土地评《估,基准:日,参照:周边地块的楼面地】价,及当时的楼面地价】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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