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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容积率指标】的,确定
—第三条? 容积率指标—的确定必须依据【经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漳:州市人?民政:。府有关会议纪要、意!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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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对于历史》遗留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如已?办理过?选址意见《书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规划?手,续但容积率等—规划指标未》明,确的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先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并?报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再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容积率等规划】条件规划编》制单位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参照【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漳州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中的!建筑容量控制指【标,并参照周边【经,土地招拍挂取—得的经营《性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以及综合考虑】片区的?环境容?量,提出合理的容积率】。指标;
— (一)—如该项目《容积率小于或—等于2.0》业主单位不须补【缴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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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如】该项目容积率指标超!过2.0超过—2.0容积率部分】所增加的建》。筑面积应以》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日!为土地评估》基准日参《照周边地块的楼面】地价及当《时,的楼面地价按有关规!定补缴土地出—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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