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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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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 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强、?弱电等各《。类工程管线地埋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外!机及附属《设,施统一设置
第!四十六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第四十八》条 临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下建筑!物不在地上》建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其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标高
第—四十九条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 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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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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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 ,。 , ?(三)建筑物临接】两条 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 第五?十一条 多、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米不—应高:于,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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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基【地的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并应透】空设置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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