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 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强、》弱电等各类工程管】线地埋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外机及附!属设施统一》设置:
第《四,十六:。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
第四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临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下建筑物不】在地上建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其】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标—高
第四—十,九条: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 A≤L(W+【。S):;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 (?三)建?筑物临接两条 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第五》十一条 多、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米不应高】。于,3.6米《
第《五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基地的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并应透空》设置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