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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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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 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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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十四条— ,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强、弱!电等各类《工程管线地》埋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外机及附《属设施统《一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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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 第四?十,八条 临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下【建,筑物不在《。地上建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其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标,高
第》四,十,九条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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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W【+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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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 (三)建筑【物临接两条》 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第五十】一条 多、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米不应高》于3.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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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基:。地,的,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并》应透空设置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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