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六?章 建筑物的高【度和景观控制—
,。。
?第四十三条 —建筑物的高》度、面宽及建筑景观!控,制应符合《本,章 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日照、【。建筑间距、消防等方!面的要求《
第四》十四条 《新建多、《低层住宅宜采用【坡顶屋面
》
第四《十五条 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强、弱》电等各类工》程管:线地埋?敷设围?墙透空透绿》空调外机及附—属设施?统一设置
第四!十六条 在》有净空高度控—制的气象台、—电台和其他无线电通!讯(:含微波通讯)设施周!围的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有《关,净空高度限制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在文《物保护单位和周【围,的建设?控制地带内新建、】。改建建筑物其控【制高度应符合—文物:保,护的有关规定—并按经批准》的详细规《划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临城:市道路设置》的地下建筑物—不在地上建筑物【垂直投影线内的【其地下室顶板标【高不:得超过?室外:地坪标高
》
第?四十九条 》。居,住区内地面停车率】(居住区内居民汽车!的地面?停车位数量》与居住户数的比率】。)不宜超《过,。10%
第【五十条 沿城—市道路两侧新—建、:改建:建筑物的《控制高度除经批准的!详细规?划另有规定外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沿路一般】建筑的?控,。制高:度(H)《不得超过道路规划】红线宽度(W)加】建筑后退《距离(S《)之和的1.—5倍即H≤》1.5?(,W+S?。);
— (二)沿路【高层组合建筑的高度!。按下式控《制
A≤L(】W,+,S);
《
式中A沿路高层!组合建筑以11.5!(即5?6,.3度)的》高度角在《。地面上投影的总【面积L建筑基地沿】道,。路规划?红线的长度W道路】规划红线宽度S沿】。路建:筑的:后退:距离:
(!三)建筑物临接【两条 以上道路的可!按较:宽的道路规划—红线计?算,其控制?。高度
?
建—筑物直接临接或其面!临的:道路临接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在计算控》制高度时可》将广场、河道、【电力线路保护区的】。二分之一宽》度计为W值
】第五十一条》。 多:、高层住宅的—层高宜为2.8米】不应高于3.6米
!
第五十二条 沿!城市道路的建筑【基地:的围墙高度不—大于2.2米并应】透空:设置其建筑后—退道路红线距离内应!设置一定宽度—的绿化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