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建筑间—距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 ,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25 》  :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建筑!间距系数可在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9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二)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南北!向的间?距,建筑间距系数可【在,平行布置《的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8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2、东西向的间】。距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可在平》行布置的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7倍;同时不小【。于相对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3、建筑!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3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3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第【。。十七条? 在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地!区及其?紧邻地区《进行新建、改建的】。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40【 第《十八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底,层均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在计【算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时《不得扣除非居住建】筑的高?度但底?层车库可以扣—除 第十九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山墙上开启【窗洞时应避免窗洞】相,对,否则: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 第二十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 —  : , 2:。、东西向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24米 】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  2、东》西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 ,3、: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     (五【)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第—二十:一条 在符合第十八!条 至第《二,十条 规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9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3米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5米 !第二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控制 【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控制 《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控制 — 第二十《。三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6?米  —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   》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 【。 ,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