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建?筑间距 》 :。第十五条《 建筑间距应符合】。本章 的《规定:并同时符合消防、卫!生、环保《、工程管《线和建筑保护等【方面的要《求, 第十六条【 根:据日照?、通风的要求和本市!建设:用地的?实际使用情》。况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  1、朝》向为南北向》的〔指正南北向【和南偏东《(西:)45度《以内(含45度)】下同〕建筑日照间】距系数不小于1.2!5    】 2、朝向为东西】向的〔指正东—西向和东(西—)偏南4《5度以内《(不含45度)下】同〕建?筑间距系《数可在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9《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  (二)》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南:北向的间距》建,筑间距系《数可在平行布置的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8【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     2、】东西向的间》距建筑日照》间距系数可》。在平:。行布置的朝向为南北!向的基础《上折减0.7—。倍;同时《不,。小于:相,对较高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6米 》 ?   ? 3、建筑》山墙:宽度小于《、等于13米的其】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3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三)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第十七】条 :在一类居《住用地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地区及?其紧邻地区》进行新建、改建【的其建筑《间距系数不得小【于1:.40 —第十八?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底层均有商店!或其他非居住用【房的在计《。算居:住建筑日照间距【时不得扣除非居【住建筑的高度但底层!车库可以扣》除 第十九条 !多、低层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不小于?6米;山墙上开启】窗洞时?应避免?窗洞相对否则山【墙,间距应?不小于8米 第!二,十条 ?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他居住建—筑的间距应保证受】遮,挡的居?住建筑?的居室大寒日—满窗日照的有效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   (一)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二)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 】    《。 1、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3《。0米 》   ?  2?、东西向《的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多、低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24米  !   (三》。)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1!、南北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南侧高层建筑高【度的0?.5倍且其》最小:值,为24米  !   2、》东西向的间距高层】居住:建筑与其东(—西)侧高层》居住建筑的》间距不小于较—高高层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3、】建筑:山,墙宽度大于1—6米的其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四)高层《居住建筑与多、低】层居:住建筑垂直布置时】的间距?不小:于20米 —   《  (五)高层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居住【建筑既非《平,行也非垂直布置【时的间距 【。 ,    1、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小于、等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平行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 , 2、当两幢建筑】的夹角大于45度】。时其最小间距按垂直!布置的居住建—筑控:制 第二十一】条 在符《合第十八条》 至第二十条 【规定的前提下—南北向?平行:布置:的低层居住建筑之】间的:最小间距为9米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多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3米多、低层】居住建筑与其北【侧高层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为15米【 :。 第二十《。二条: 非居?住建筑与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南—侧或东西侧的其间距!。按第十六条至—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控!制  —   (《二)非居住建—筑,位于居住《建筑北侧的其—建筑间距按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控制【     (【三)非?居,住建:筑,的山墙与居住建筑】的山墙间距按—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控制— , :第二十三条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院住宿楼、幼儿园】。、托儿所、老年【人建筑、大中小学】。教学:楼与其它建》筑物之间《的间距应同时满足】各,专业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四条 非居—住,建,筑的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 【 :    《(一)高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的间距 【 ?   ? ,1、南北《向的不?小于南?侧建筑高度的0.4!倍且其?最小值为20米 !     2、】东西向的《不小于较高建筑高】。度的0.3倍—且其最小值为16】米    】 (二)高》层,非居住建筑与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3米 !    《。(三)多《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最小值?为10米《 《    (四)低】层非居住建筑与高】、多:。、低层非居住建筑】平行布置时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但最小值】为6:米 :。。     以其!他形式?布置的非居住建筑的!间距按消《防间距的规定—控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