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32-2007 建标库

6.4  干熄焦工艺装备

6.4.1  红焦输送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红焦输送系统的设备配置应根据干熄站相对焦炉的位置、焦炉的出焦操作周期、接焦方式以及单孔炭化室的焦炭产量等确定。

    2  采用湿法熄焦备用时,应采用干湿两用电机车。

    3  一台电机车应牵引两台焦罐车。焦罐车应设置一套备品。

    4  对位装置、横移牵引装置、起重机及装入装置等应实现程序控制、自动运转。

6.4.2  干熄炉及供气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熄炉预存室应设置放散装置。

    2  干熄炉环形气道或一次除尘器应设置空气导入装置。

    3  干熄炉顶部应设置水封式装焦口。

6.4.3  装入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装入装置台车的移动与炉盖的开闭应采用联动方式。

    2  装入装置应设置布料器。

6.4.4  排出装置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应配置可准确调节排焦量的密闭、连续式排焦设备,并应实现程序控制、自动运转。

    2  多个干熄炉处于同一中心线上且共用同一运焦系统时,应设置可互为备用的两条带式输送机。

    3  排出装置下的带式输送机应设置事故洒水装置。

6.4.5  气体循环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熄炉与一次除尘器之间、一次除尘器与干熄焦锅炉之间应设置高温补偿器。

    2  二次除尘器及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防爆装置。

    3  一次除尘器顶部应设置放散装置。

    4  干熄炉入口的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气体冷却器。

    5  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补偿器和氮气补充装置。

    6  风机出口的循环气体管路应设置自动调节预存室压力的放散装置。

    7  干熄炉入口循环气体中,一氧化碳(CO)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6%(体积百分比);氢气(H2)的浓度应小于或等于3%(体积百分比)。

    8  循环风机宜设置速度调节装置。

    9  循环风机应与锅炉汽包液位、锅炉给水泵及主蒸汽温度等设置联锁。

6.4.6  干熄焦锅炉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干熄焦锅炉的压力、温度参数应根据企业蒸汽需求的近、远期规划和技术经济比较确定。

    2  干熄焦锅炉宜选用强制循环与自然循环相结合的循环方式。每台干熄焦锅炉应设置2台强制循环水泵,并应互为热备用。

    3  在非严寒地区宜选用露天干熄焦锅炉;在寒冷地区宜选用紧身封闭的干熄焦锅炉。

    4  选用露天干熄焦锅炉时,应对锅炉本体及其附属系统和管道采取防雨、防冻、防腐、承受风压和减少热损失等措施。

    5  选用紧身封闭的干熄焦锅炉时,应要求紧身罩具有良好的采光、通风和保温阻燃性能,且封闭体内应设置必要的检修通道。

    6  选用紧身封闭的干熄焦锅炉时,炉顶应设置检修用单轨吊车。

    7  干熄焦锅炉易磨损部位应采取耐磨措施。

    8  干熄焦锅炉汽包宜设置停炉时充氮气保护用接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