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干熄焦工艺布置
6.3.1 干熄站的工艺布置应根据干熄焦处理能力、干熄炉个数、干熄站相对焦炉的位置,以及干熄焦工艺装备水平等综合确定。干熄站的工艺布置应方便干熄焦各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6.3.2 焦炉或焦炉组需设置两套或两套以上干熄焦装置时,宜集中布置在一个干熄站内。
6.3.3 除氧给水泵站应布置在干熄焦锅炉附近,可独立设置或与干熄焦系统其他构筑物统一联合布置,并应为施工、安全运行、巡回检查和方便操作创造条件。
6.3.4 大型焦化厂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干熄焦锅炉时,除氧给水泵站和汽轮发电站应根据干熄焦锅炉的布置统一设置,宜设置一座除氧给水泵站和一座汽轮发电站。
6.3.5 钢铁联合企业的焦化厂与热电厂毗邻时,干熄焦锅炉所需除盐水应由热电厂的除盐水站提供;相距较远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在焦化厂自建除盐水站。干熄焦锅炉所需除盐水必须由焦化厂自建的除盐水站提供时,应近期、远期统一规划,并应只设一座除盐水站。
6.3.6 焦粉输送、贮存装置应布置在干熄焦装置本体附近。
6.3.7 干熄焦主框架应设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