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32-2007 建标库

6.3  干熄焦工艺布置

6.3.1  干熄站的工艺布置应根据干熄焦处理能力、干熄炉个数、干熄站相对焦炉的位置,以及干熄焦工艺装备水平等综合确定。干熄站的工艺布置应方便干熄焦各设备的维护与检修。

6.3.2  焦炉或焦炉组需设置两套或两套以上干熄焦装置时,宜集中布置在一个干熄站内。

6.3.3  除氧给水泵站应布置在干熄焦锅炉附近,可独立设置或与干熄焦系统其他构筑物统一联合布置,并应为施工、安全运行、巡回检查和方便操作创造条件。

6.3.4  大型焦化厂设置两台或两台以上干熄焦锅炉时,除氧给水泵站和汽轮发电站应根据干熄焦锅炉的布置统一设置,宜设置一座除氧给水泵站和一座汽轮发电站。

6.3.5  钢铁联合企业的焦化厂与热电厂毗邻时,干熄焦锅炉所需除盐水应由热电厂的除盐水站提供;相距较远时应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是否在焦化厂自建除盐水站。干熄焦锅炉所需除盐水必须由焦化厂自建的除盐水站提供时,应近期、远期统一规划,并应只设一座除盐水站。

6.3.6  焦粉输送、贮存装置应布置在干熄焦装置本体附近。

6.3.7  干熄焦主框架应设置电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