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32-2007 建标库

6.2  干熄焦砌体

6.2.1  干熄炉砌体宜采用圆筒竖窑式结构,并应由冷却室、斜道区和预存室组成。

6.2.2  干熄炉冷却室容积应根据干熄焦装置的最大处理能力、焦炭的堆积密度及干熄时间等综合确定。干熄炉的高径比宜为0.8~1.1。

6.2.3  干熄炉斜道区的隔墙应采用强度大的结构;斜道区入口的跨顶砖宜采用拱形结构。

6.2.4  干熄炉预存室的容积宜按焦炉或焦炉组1~1.5h的产焦量进行设计。

6.2.5  一次除尘器砌体顶部及挡墙底部宜采用砖拱结构。

6.2.6  干熄炉砌体与一次除尘器砌体耐火材料的设计,应根据各部位的工作条件选用不同的耐火材料和辅助材料。冷却室直段砌体、预存室的环形气道砌体,以及一次除尘器拱顶内侧和上拱墙宜采用高强耐磨、耐急冷急热的耐火砖砌筑;斜道隔墙及干熄炉装焦口应采用抗折、抗压、耐急冷急热、韧性好、超高强度的耐火砖砌筑;砌体周围还应砌有耐火隔热保温层。耐火泥浆应具有足够的冷态抗折粘结强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