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32-2007 建标库

5.3  炼焦工艺布置

5.3.1  焦炉工艺布置应根据选定的焦炉炉型、炉孔组成和焦炉机械的配置确定。

5.3.2  焦炉炉组纵轴线宜与当地常年最大频率风向夹角最小。

5.3.3  一个炉组宜由两座焦炉组成。

5.3.4  建设规模较大且总图布置允许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炉组应布置在同一条中心线上,且两炉组间宜设置大间台。

5.3.5  一个炉组的两座焦炉之间应设置一座煤塔。煤塔的有效贮量应满足两座焦炉连续生产8~16h的用量。煤塔应采用双曲线斗嘴。

5.3.6  捣固焦炉的煤塔应布置在焦炉机侧。

5.3.7  顶装焦炉的煤塔与焦炉之间应设置炉间台。

5.3.8  焦炉炉组两端应设置炉端台。

5.3.9  焦炉机、焦两侧应设置操作台。

5.3.10  湿熄焦系统应布置在炉组的端台外。熄焦塔中心线与炉端炭化室中心线间的距离应大于40m,并应满足焦侧操作台布置的需要。

5.3.11  湿熄焦系统和干熄焦系统宜分别布置在炉组的两端。

5.3.12  电机车、熄焦车或焦罐车应设置备品存放及修理设施。

5.3.13  焦炉烟囱可布置在焦炉机侧、焦侧或炉端台外。

5.3.14  焦台每个停车位应保证存放一炉焦炭,其晾焦时间不应少于30min。

5.3.15  确定焦炉基础顶板标高时,应保证焦炉地下室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