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3 炼焦工艺布置
5.3.1 焦炉工艺布置应根据选定的焦炉炉型、炉孔组成和焦炉机械的配置确定。
5.3.2 焦炉炉组纵轴线宜与当地常年最大频率风向夹角最小。
5.3.3 一个炉组宜由两座焦炉组成。
5.3.4 建设规模较大且总图布置允许时,两个或两个以上炉组应布置在同一条中心线上,且两炉组间宜设置大间台。
5.3.5 一个炉组的两座焦炉之间应设置一座煤塔。煤塔的有效贮量应满足两座焦炉连续生产8~16h的用量。煤塔应采用双曲线斗嘴。
5.3.6 捣固焦炉的煤塔应布置在焦炉机侧。
5.3.7 顶装焦炉的煤塔与焦炉之间应设置炉间台。
5.3.8 焦炉炉组两端应设置炉端台。
5.3.9 焦炉机、焦两侧应设置操作台。
5.3.10 湿熄焦系统应布置在炉组的端台外。熄焦塔中心线与炉端炭化室中心线间的距离应大于40m,并应满足焦侧操作台布置的需要。
5.3.11 湿熄焦系统和干熄焦系统宜分别布置在炉组的两端。
5.3.12 电机车、熄焦车或焦罐车应设置备品存放及修理设施。
5.3.13 焦炉烟囱可布置在焦炉机侧、焦侧或炉端台外。
5.3.14 焦台每个停车位应保证存放一炉焦炭,其晾焦时间不应少于30min。
5.3.15 确定焦炉基础顶板标高时,应保证焦炉地下室通风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