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432-2007 建标库

5.4  炼焦工艺装备

5.4.1  集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上升管盖、桥管与水封阀承插处应采用水封结构。

    2  集气管的直径和吸气管的数量应保证集气管内压差不大于20Pa。

    3  集气管必须设置荒煤气放散管,放散管的排出口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

    4  当采用高压氨水喷射实现消烟装煤时,高压氨水泵应设置变频调速系统。

    5  吸气弯管应设置手动调节翻板及自动调节翻板。

    6  上升管外壁应采取隔热措施。

    7  集气管应设置氨水清扫装置。

    8  集气管应设置蒸汽或氮气吹扫、充压设施。

    9  应设置停氨水时补充事故用水的设施。

5.4.2  加热交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加热煤气管道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加热煤气管道的组成应根据焦炉加热用煤气的种类、煤气的热值、炉体结构以及焦炉加热对煤气热值的要求等确定;

        2)加热煤气管道应设置煤气放散装置、冷凝液排放装置以及送往每个燃烧室和立火道的加热煤气流量调节装置;

        3)加热焦炉用的焦炉煤气应经预热器预热,预热温度不宜低于45℃;

        4)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所设自动放散装置的放散管应高出集气管操作走台4m。

    2  废气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交换开闭器应具有足够的进空气和排废气的流通断面,吸力调节应灵敏、方便;

        2)焦炉的分烟道上应设置吸力自动调节翻板,总烟道上应设置手动调节翻板和排水设施。

    3  交换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采用液压交换机,液压交换机宜设置停电用蓄能设施;

        2)焦炉煤气换向应采用交换旋塞;贫煤气换向可采用煤气砣或交换旋塞。

5.4.3  护炉设备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炉柱施加给焦炉砌体的保护性压力应根据焦炉砌体的结构参数确定。

    2  焦炉的炉柱宜采用H型钢。

    3  焦炉应设置纵横拉条,并应在拉条端部设置压缩弹簧。

    4  焦炉的炉门宜采用弹簧门栓、弹性刀边、悬挂式空冷炉门。

    5  焦炉应采用大保护板。

5.4.4  湿熄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湿法熄焦宜采用新型湿法熄焦。

    2  熄焦塔顶应设置高效捕尘装置。

    3  粉焦沉淀池的尺寸应能满足粉焦完全沉降和焦粉收集机械作业的要求。

    4  收集粉焦沉淀池内的粉焦可采用电动抓斗起重机或刮板式焦粉收集机械。应设置存放或修理粉焦收集机械的设施。

    5  粉焦沉淀池内的熄焦废水应闭路循环使用,不得外排。

    6  处理后的酚氰废水可用于熄焦补充水,其水质应达到下列要求:

    pH值6~9;CODCr≤150mg/l;氨氮≤25mg/l;石油类≤10mg/l;挥发酚≤0.5mg/l;氰化物≤0.5mg/l。

    7  粉焦沉淀池应设置液位控制装置。

5.4.5  焦炉机械的装备水平及配置数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焦炉机械操作宜实现一次对位作业。

    2  推焦机和拦焦机应设置炉门、炉框清扫装置及头尾焦回收装置;装煤车应设置机械化启闭装煤孔盖装置,装煤车宜设置炉顶清扫装置。

    3  焦炉机械的各单元操作应实现程序控制。

    4  推焦机宜设置事故停电时退回推焦杆、平煤杆的动力装置。

    5  推焦机、拦焦机和熄焦车之间应设置可靠的联锁装置。电机车应设置能控制推焦杆开始推焦以及事故状态时停止推焦的联锁装置。

    6  机、焦侧焦炉机械的司机室应设置可双向联络并抗干扰的通讯设施。

    7  焦炉机械的司机室应设置空调装置和工业电视监视系统。

    8  焦炉机械中各移动车辆的配置数量(含备品车辆),应满足炉组的生产操作和检修的要求。典型顶装焦炉炉组的焦炉机械配备宜符合表5.4.5-1的规定;典型捣固焦炉炉组的焦炉机械配备宜符合表5.4.5-2的规定。

表5.4.5-1  典型顶装焦炉炉组的焦妒机械配备(台)

    注:炭化室高4.3m的2×72孔焦炉为宽炭化室焦炉,其炭化室平均宽度为500mm。

表5.4.5-2  典型捣固焦炉炉组的焦炉机械配备(台)

    注:1  装煤推焦机为装煤及推焦一体车。

        2  炭化室高5.5m的2×50~2×55孔焦炉为宽炭化室捣固焦炉,其炭化室平均宽度为554mm。

        3  炭化室高4.3m的2×72孔焦炉为宽炭化室捣固焦炉,其炭化室平均宽度为500mm。

        4  煤饼捣固机的单位为套。